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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院系两级管理与运行机制,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学院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一)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三)各系在学院统一领导和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和发展,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二)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三)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
2、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第四条总体思路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各系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各系在学院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系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第二章管理职责范围第五条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和管理规定。(三)决定学院及各系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
3、和任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并实施。(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各系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各系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七)对全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第六条各系的职责范围(一)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谋求高质量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精。(二)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系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思政、系部管理、招生就业等日常事务性工
4、作。(三)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的申报和建设;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系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四)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系与系间、系与社会间的合作办学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五)推行各系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定期召开系情通报会。(六)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系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完好率与经济效益。(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七条各系管理和运行机制各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组织原则。各系一切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规
5、定范围内进行,要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效益提高,要自觉接受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核、调控、评估和监督。各系党总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本系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领导本系教职工会议、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本系教育教学、质量诊断改进、科研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社会培训、招生就业、和国际交流合作等行政工作发挥组织保证作用。系主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行政工作,主持本系教育教学、质量诊断改进、科研与技术服务、校企合作、社会培训、招生就业、国际交流合作和经费使用等工作。各系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各系专业
6、建设的专家决策咨询组织,对本系有关教学发展与改革、学术活动、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耍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作为本系决策的重要依据。学院将岗位责任制考核、绩效工资考核、日常考勤管理、评先树优等管理责任权力下放给各系。各系要根据学院规章制度,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加强考核与管理,保证本系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第八条各系的主要权限(一)人事管理权:在学院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聘任管理人员、教师和相关人员,经学院审核后执行;根据学院人才引进规定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制定引进候选人需求;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人员,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系教职工的教学考核
7、和年度考核工作。(二)经费使用权:各系实行经费包干,赋予各系相应的财务管理权,充分调动各系办学积极性,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系自主作用权的经费包括两大部分:1 .各系开展各类培训创收,与学院分成后各系留存部分。2 .学院每年按按学生数量核定经费定额原则,按标准核拨给各系的办公费、通勤通信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经费。上述经费的使用,各系具有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各系自主使用经费的管理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各系留存资金中直接用于本系发展的应不少于百分之四十。学院执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由财务处负责,各系不设会计机构,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各系书记主任
8、同为本系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院财务部门要依据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对各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每年要定期不定期对各系预算管理、收入、支出预算执行等进行审计。(三)学生管理权:学生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院学生工作统一规划,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履行指导、协调、督促、服务和考评等职责。各系是学生工作具体责任单位,在系党政统一领导下开展本系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负责对本系学生工作实行全方位的教育管理,系主任必须重视、关心和支持本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系党政领导负责以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
9、划为指导,结合本系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系当年的学生工作计划,负责各项学生工作的布置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和本系学生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各系负责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离校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与使用;系党总支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工作。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督促和教育本系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学习,积极开展以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学院学生心理健康中心的指导下做好
10、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将学生中的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和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负责本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认真履行学院统一安排的校园安全及学生管理值班制度,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好本系学生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等工作。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并结合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本系学生工作管理制度和细则。负责落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督查寝室的安全隐患、卫生纪律和辅导员班主任下寝室情况,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负责本系学生的奖、贷、勤、助、补、免等各项资助工作和大学生征兵工作。协助学院财务处督促和
11、教育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四)招生就业权:招生就业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学院层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就业领导小组,学院招就办是全院学生招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就业方针、政策制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决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各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招生就业工作任务。在招生工作中,各系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学院招生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根据学院年度招生计划,向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本系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建本系招生宣传队
12、伍,并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认真落实学院每年的招生宣传总体方案;配合学院举办的招生恳谈会,积极联系和邀请相关中学参会;负责本系新生接待工作。在就业工作中,各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就业动态和思想状况,负责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心理咨询和毕业教育,努力提高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积极对外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组织动员教职工以及历届毕业生等)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自主开展专场招聘会;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组织毕业生应聘并参加各类招聘会,督促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引导毕业生签约,提高初次就业率,使就业率达到或超过省和
13、学院规定的水平;组织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服务,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人才素质要求等方面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积极为学院招生、专业设置提供建议。第三章管理过程与监督第九条各系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章程以及相关规定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第十条各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决策过程中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本系发展和人、财、物等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或教职工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第十一条学院要加强协调指导,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两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帮助各系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第十二条本办法正式实施后,学院对各系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目标管理为主。学院主要对各系的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第十三条学院对各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四章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