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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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政治安全。第二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对全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意识形态的党委副书

2、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要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网络意识形态的院领导应当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三条学院党委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工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析研判网络

3、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在学院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三)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第四条组宣部作为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和检查学院各党支部、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一)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二)组织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三)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将中央、省

4、委和市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精神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四)组织开展正面舆论宣传工作,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五)规范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流程,建立定期研判、及时报告、定期专项督查考核、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专题研究机制。(六)组织开展网络阵地管理和防控工作,制定实施网络阵地管理、网络信息发布、网络活动审批等办法,对各网络平台、网络群组等严格审查、严格把关、严格管控。(七)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监管、分析研判、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校园动荡的舆

5、情,全面准确掌握学院网络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承担网络意识形态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八)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第五条各党支部、各部门具体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一)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列为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的重要内容,列为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三)定期专题研究

6、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城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网络舆情态势、师生网络行为趋向和网上社会思潮。(四)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管控能力,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研究对策,开展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随时上报学院组宣部和分管领导。第六条各党支部、学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支持、配合组宣部工作,网络信息中心对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保障。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党委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问责。(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大专项行动等

7、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处置应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五)学院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对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七)网上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对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九)对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因线下处置和线上回应不力,造成次生负面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十)因网络安全事件引发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第八条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院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实施问责,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组宣部负责解释。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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