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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冈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促进黄冈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调动校内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由学校科学技术与开发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组织认定,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
2、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职务科技成果是指学校科技人员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守信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益,承担风险,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校对职务科技成
3、果转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机制。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科技处、学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总公司、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工作。第七条设立黄冈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办公室),作为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服务的专门机构,暂时由学校科技处归口管理,并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业务指导和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的汇总、报送。第八条黄冈师范学院智达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智达公司)是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智达
4、公司代表学校统一持有、管理、经营相应的股权,行使和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二)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三)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四)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五)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六)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第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不同方式按相关规程办理。(一)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按以下规程办理:1 .申报及审核(批)由科技成果负责人提供成果信息并对相关风险做出承诺,经所在学院(研究院)批准同意后提交科技处审核(批)。2 .定价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协议
5、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其中,涉及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学校投资企业、利益关联单位及其它重要事项的,交易价格原则上应当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3 .公示科技成果转让、许可通过协议定价的,由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就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则组织签订技术合同。公示有异议的,由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处理。4 .重大事项审批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的重大事项(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经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公示后,根据公示结果向相应审批决策机构报批;审批通过后,组织签订合同。5 .备
6、案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二)科技成果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按以下规程办理:1 .申报科技成果负责人进行投资申报,经所在学院(或研究院)批准同意后提交智达公司审核。2 .论证及审核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先进性及成熟度分析、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的论证及审核。智达公司负责组织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组建方案、投资事宜等内容的论证及审核。3 .定价由智达公司组织定价工作,一般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进行定价,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4 .公示由智达公司组
7、织,就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审批程序。公示有异议的,由智达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处理。5 .审批由智达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6 .备案在投资完成后,由智达公司统一负责做好相关备案工作。(三)以其它方式转化的,由科技处会同智达公司参照上述规程办理。第十一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行三级管理决策。(一)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在500万元以下:涉及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由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论证,由科技处负责审批;涉及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智达公司负责审批;(二)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在500万元(含500万元)2(XX)万元:涉及
8、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由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论证,由科技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涉及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智达公司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在2000万元以上(含2(X)0万元):涉及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由成果转化办公室组织论证,由科技处审核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涉及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由智达公司组织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以其它方式转化的,参照上述方式执行。科技处成果转化办公室和智达公司编制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第三章收益分配与奖励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扣除成本、税费以及可能发生的中介费等)和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员和转化
9、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以及用于学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等工作,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一)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净收入,按照科技成果完成人及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70%、所在学院(研究院)10%、成果转化办公室10%学校10%的比例分配。上述科技成果完成人及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获得的70%转化收益可以全部用于奖励,其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该部分奖励总额的50%,具体奖励的比例由成果负责人或主要贡献人根据贡献多少协商确定,并报所在二级单位(学院或研究院)院长审核批准;涉及以学院(研究院)为主体形成的科技成果,具体奖励的比例由学院(研究院)党政联席会
10、会同成果负责人确定。(二)对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实施股权奖励,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及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70%的股权,奖励给学校10%的股权。其中,奖励给学校的股权由智达公司统一持有,该部分股权形成的盈利,按照学院(研究院)10%、智达公司10%、成果转化办公室10%的比例分配。上述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及转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70%股权中,对于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该部分奖励总额的50%,具体奖励的比例由成果负责人或主要贡献人根据贡献多少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学院(研究院)院长审核批准。最终股权分配方案报智达公司备案;涉及以学院(研究院)为主体形成的科技成果,其作价投资
11、形成的股权由智达公司统一持有,具体股份及形成的盈利分配比例另行协商。(三)学校、学院(研究院)及相关单位通过上述(一)、(二)所获得的收益中,以30%为上限可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与服务团队的奖励。第十三条因他人侵犯学校科技成果收益或知识产权,取得的专利许可费、转让费和相关赔偿款,扣除因维权所支出的费用后,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奖励和分配方案。第四章相关责任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校内或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
12、生的决策责任。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负责人不得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不得将科技成果及其技术资料占为己有,侵犯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允许,泄露学校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擅自实施、许可、转让、变相转让学校科技成果的,或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非法牟利的,学校有权收回其既得利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科技处、国资处和智达公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202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