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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施方案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政(2023)2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政字2023)1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普查目的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
2、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3、、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
4、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XX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发),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成员由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新招录优选青年人才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涉及招录优选青年人才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
5、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服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区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6、。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车辆、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镇(街)、区统计局要提前谋划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聘用或者从有关部门商调工作认真负责、学习能力强、精通统计业务、工作积极性高、参与过大型普查、调查活动具备一定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
7、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必要时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五、普查经费保障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区统计局要根据各镇(街)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严格按照报酬标准及负担比例执行,不得拖欠。六、普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
8、法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区纪委监委和区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
9、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服务平台、微信工作群、走街串巷的“小喇叭”“一封信”“告知书”“提醒贴”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