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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休息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全面改进和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的管理,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旨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我院住宿生日常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发挥宿舍管理部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综合功能,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健康、高雅、安全的环境和良好的生活秩序,体现方便其生活,规范其行为的功能。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工作处指导,各系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其职责范围:(一)负责学生宿舍的服务与管理。(二)依照学生住宿管理条例,负
2、责学生宿舍的安排、调整、管理等工作。(三)学生宿舍楼设立楼长,宿舍设立宿舍长,协助辅导员作好本楼、本宿舍的全面管理,维护宿舍秩序,建设文明宿舍。第四条将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与其综合测评成绩、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的评定结合,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参与、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促进学院文明建设。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本着为学生服务,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作风的原则。(一)学生入住、退宿手续1、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各专业学生,均可向学院申请住宿。2、学生入住学生宿舍根据住宿条件分档次收费的原则,按学年收取,须在每年开学时交清。3、住宿学生凭学校每学年注册的学生证、住宿费收款单(请保管好单据
3、备查),到指定的房间和铺位住宿,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铺位。如确需调动,应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系总支副书记批准后方可调动。4、住宿学生在休学、退学、出国、毕业离校前,应到院总务处交还空调遥控器,其所住宿舍经检查,家俱及水电设施等如有缺损,需按规定交纳赔偿金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5、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于每年6月申请退宿走读。6、住宿学生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或退宿后未及时搬走者,其遗留物品因清扫、维修、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二)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1、爱护公物。宿舍楼和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热水器、空调、电风扇、洗衣机、开水器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
4、擅自损坏、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2、讲究卫生。学生宿舍楼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盥洗室、公共卫生间、走廊、楼梯)由总务处安排保洁员清理;宿舍卫生和包干区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保持。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宿舍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及时倒入垃圾桶内或自行带至楼外垃圾车内倾倒,保持宿舍楼内走廊、楼梯全天24小时清洁垃圾。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辅导员和有关学院领导,由学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传染病的学生应按医院的要求调整住宿,治愈后,经医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3、美化环境。
5、宿舍内家俱和生活用具须擦拭干净、摆放整齐。室内布置力求简洁大方,格调健康。严禁在宿舍楼内包括本宿舍乱张贴、涂抹及其它污染宿舍内外环境的行为。走廊、盥洗室、卫生间不得堆放其它杂物。自行车等不准停放在宿舍楼内。自备的家俱和电器不得搬入宿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宿舍内进行装修、改造。4、遵守秩序。学生宿舍实行门禁制度。学生要按时归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禁晚归、不归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因事迟归者,应向宿舍楼管理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午休及晚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播放音响视频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宿舍楼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吸毒,严禁起哄闹事。宿舍内不准打球、踢球、跳绳等。住宿学
6、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秩序和安全检查。5、节约水电。住宿学生应注意养成人离宿舍随手关水断电的习惯。水电实行“定量使用,超量收费”的办法。住宿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3度,电量每学期分配一次,用电超量后自动断电,应按规定的生活照明用电价格到财务处缴费、总务处充电后,方可恢复用电。6、加强安全防范。离开宿舍须带好钥匙,随手关、锁门窗,任何人不得攀爬阳台、窗户或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学生如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学工处和后勤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7、强化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楼内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内动用明火
7、(如点蜡烛、燃烧纸张、垃圾、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煤气灶等),禁止使用一切电加热器具(IOOOW以下电吹风除外)。禁止私自拉接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吸烟、烧煮饭菜。宿舍楼管理人员对于学生宿舍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现象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等措施。8、严禁经商、发广告等活动。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楼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一切经营活动。不准在宿舍内散发、张贴广告和传单等。任何外卖送餐人员不得进入宿舍,应在宿舍楼前交接。9、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任何人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异性;非因公事,学生宿舍谢绝异性出入。未经许可,任何
8、人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10、服从管理。住宿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对本楼、本宿舍的全面管理,共同维护宿舍秩序,团结友爱,互助互谅,创建文明宿舍。第六条自觉维护宿舍楼治安秩序。住宿学生出入宿舍楼须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如实登记;外来人员来访必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并注明离开时间。会客时不得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作息。22:00以后,一律不会客。来访人员须在22:00前离开。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学生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及时加以调整,住宿学生须服从安排、调整。第八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以宿舍为单位对宿舍的卫生、布置、秩序、文明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和评比,每月评选出星级文明宿舍,按等级颁发奖状和奖金。第九条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个人或宿舍集体行为采取教育、管理直至按院学生行政处分条例进行处分的处理。第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XX学院学工处二O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