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图书馆读者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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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图书馆读者守则一、读者入馆须知(一)读者入馆须凭本人校园卡,通过门禁系统验证身份后入馆。(二)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三)提倡文明礼貌,举止文雅,禁穿睡衣拖鞋进馆。(四)保持安静、自觉维护馆内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五)不得携带食品进入馆内,饮用水不得随地泼洒。报刊阅览厅门口的物品架可以存放普通物品,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六)爱护馆内公物,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小心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七)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预留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入库厅选书,应自觉维护书刊排列顺序。(八)未办理借阅手续,不夹带书刊出馆;出馆如遇图书监测仪报警,主动接受值班人员检查。(

2、九)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二、借还书规定(一)校园卡的开通和使用1、新教职工凭院人事处开具的人事调动(录用)通知单/工作证和1寸电子版照片到馆进行读者信息的录入;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供有学号的学生电子版花名册和1寸电子版照片到馆进行读者信息的录入。之后,师生即可持已开通图书馆功能模块的校园卡到图书馆借阅图书。2、校园卡借书限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借(可代还),更不能冒借。3、校园卡遗失,及时凭本人证件到图书馆办理暂停借书手续,同时到校园卡充值中心挂失,在办理暂停借书手续前被冒借图书,由读者自行负责。4、教职工调离本院、学生毕业或结业,应到图书馆办理退还书刊、注销校园卡图

3、书馆功能模块。未还清书刊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二)借阅权限1、教职工每证借中外文图书30册,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借磁带光盘10件,随书光盘借期与图书一致,磁带借期30天,不续借;借期刊2册,借期7天,当月刊不外借。2、学生每证可借中外文图书3册,借期30天,不续借。3、义务馆员每证可借纸质图书10册,借期30天,不续借。(三)借还流程1、读者取得代书板入书库选书,从书架上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上。如果不借该书须把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果确定要借该书,也要把代书板取出。2、办理借出手续前,应仔细检查图书是否有缺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污损章。归还书

4、刊时如发现有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被视做借者所为,按章处罚。3、读者选书完毕应归还代书板,将校园卡和图书交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出手续,切勿携带未办理手续的图书出库。4、读者还书将书交还书处工作人员,并确认书已还后离开还书处,未交接清者离开责任自负。(四)特别提示1、如因教学科研的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在还书期限之前催还未到期的书刊。2、应届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一周停止借书。三、报刊阅览厅管理规定(一)读者签字后进入报刊阅览厅。(二)报刊阅览厅存放报纸和期刊以及少量工具书等,供读者在厅内阅览,学生不外借。(三)阅览报刊每人次限报纸取一份或期刊取一本,阅毕归架后再取。(四)爱护报刊,不折叠

5、报刊,不在报刊上涂写、撕、害人污损撕毁者,按规定处罚。(五)阅览结束后,应将报刊放回原处,将座椅归位。四、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本室为读者提供上网、数据库检索及多媒体阅览等服务,免上机费。(一)读者凭校园卡上机,教职工用教工号、学生用学号登陆上网,教工号和学号与校园卡对应,上机初始密码为“666666”,密码可在机上修改。读者应保管好密码,以防被盗用。(二)本室采用“电子阅览室管理系统”进行管理,需实名登记上机,读者下机时,请到服务台管理员处登记下机。(三)读者开机前请检查机器外部设备是否齐全,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说明,否则设备缺损由本人负责;上机时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不得擅自处

6、理,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用机结束须告知管理员,经检查机器无问题,将耳机、座椅归位方可下机离开。(四)凡在本室上机,均保留上机读者的上机日志,读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移交学院和公安部门处理。五、违规处罚条例说明:每位读者在享受免费、长期、反复使用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同时,也应给予他人同样的权利,读者有义务爱护文献并按时归还所借文献以供其他读者使用,偷窃图书及逾期未归还视为违反约定和在无权情况下侵占学校财产。实行该条例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

7、读者的利益,保障文献的正常流通。(一)借书刊文献超期,每册(件)每天交逾期使用费0.1元,最高逾期使用费设上限,为所逾期图书价格的2倍。未交清逾期使用费,不能再借图书。(遇系统故障无法归还图书,故障发生天数内不按超期处理;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时间过长不能按期还书的,应在外出前由系或专业出具证明,证明需注明返校时间,经流通部确认后方可延长外借时间。(二)未使用代书板者,一次罚整1排书架。(三)凡拆挖磁条、撕毁条形码者,每条赔偿5元。(四)凡替借者,当事双方罚停借30天、整架2小时。冒借者,按盗窃书刊处理。(五)盗窃书刊:凡没有办理借书手续擅自将书刊文献带出图书馆,或有其它偷窃行为者,按书刊价格

8、10倍罚款,暂停借书一学期,同时上报学院处理。(六)污损、撕割:在书、干k报上划线、批注、污损者,每页罚款0.5元。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刊,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刊,按书刊实际价值的5倍赔偿。(七)遗失图书,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在1个月内购买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并须另付5元加工费,在此期间不能借图书。如无法购回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遗失图书,按实际价值的2-5倍(依据出版时间、珍贵程度和复本情况)赔偿,另付5元加工费;遗失成套多卷本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的2-5倍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未标明价格的书刊

9、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在赔偿图书时将另收逾期资料使用费。(八)遗失报刊,可在1个月内购买相同报刊抵赔,如无法购买,则按该报刊价格的2倍赔偿。(未标明价格的报刊,由本馆根据版本、页数等酌定基本价)。遗失报刊合订本,按照图书的赔偿标准执行。(九)遗失光盘、磁带,按其标价的2-5倍赔偿。遗失随书光盘、磁带,按图书价格的2-5倍赔偿。(十)凡赠送或交换等未标价的书刊资料,由图书馆采编部进行估价再按以上所规定倍数赔偿。(十一)在书库、阅览厅或电子阅览室内吃零食、乱扔纸屑者,罚做卫生1小时。(十二)在电子阅览室内擅自更改机器设置者,需交30元/次的系统恢复费用。若因更改机器设置而造成设备损失者,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取消到电子阅览室阅览的资格,同时报送学院处理。XX学院图书馆二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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