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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3清扫保洁34 NN乡主月斤64.1 一般规定64.2 固定式公共厕所74.3 活动式公共厕所85 垃圾收集设施95.1 一般规定95.2 生活垃圾收集点95.3 生活垃圾收集站106垃圾转运站126.1 一般规定126.2 主体设施设备136.3 配套设施设备147户外广告、招牌和景观照明167.1 一般规定167.2 户外广告及招牌167.3 景观照明18附录A清扫保洁设备数量确定方法20附录B垃圾收集设施规模及收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22附录C垃圾转运站规模及转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251总则为加强城乡市容环卫管理,在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
2、、运行和监管过程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及公众权益、保护环境、集约利用XX,有效发挥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基本功能,实现城乡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制定本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市容环卫的清洁维护管理,必须遵守本规范。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应遵循服务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原则。LOo4本规范是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等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市容环卫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的措施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进行合规性判定,当符合本规范第2章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时,应可以采用。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
3、,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基本规定2.0o1城乡市容环卫设施布局时应考虑周边环境、交通人流、市政配套设施的影响,并有利于污染控制和市容环卫作业。2.0o2城乡市容环卫设施设备配置中应具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功能。建筑垃圾、农业废物、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2.0。4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模应按照该地区的垃圾量、垃圾收集点至处理设施的运距、处理设施布局等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服务范围、收运能力应与生活垃圾量相匹配;收运设备应与相应的收运处理设施接口相匹配。2.0o5收集站、转运站、环卫停车场等环卫设
4、施应具备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2.0o6市容环卫设施的防洪、抗震等级应不低于所在区域设防的相应等级。2.0。7环卫设施设备应有标识。重要的环卫设施设备及存在危险的设施设备部件、运行维护场所等应有规范、清晰明显的安全和警示标志标识。2.0o8替代环卫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环卫设施。2.()o9城市应配置足够的环卫车辆设备,并应配有专用停放场所。2.0o10市容市貌应保持整洁、有序。3清扫保洁城镇和村庄必须建立清扫保洁系统,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3.0。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区域应划定清扫保洁等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应按表3.0。2的规定执行。表3.0o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条件保洁级
5、别位于经济发展层面高、功能定位高、公共设施完善的展示型区域的道路。特级位于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一级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二级位于远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三级注:1、城市高架、立交桥道路的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道路的保洁等级相同。2、城市人行天桥桥面保洁等级应与一-级道路保洁等级相同。3、城市人行地下通道的地面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洁等级相同。4、城市隧道进出口保洁等级应与所连接路段的
6、保洁等级相同。3.0o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包括清洗/洒水、清扫、保洁等,其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道路XX市、特XX市清洗/洒水每日不少于1次,年降雨量500mm以上的其他城市每周不少于2次;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1次;废物箱清洗每日不少于1次、清掏每日不少于2次;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2h。2二级道路XX市、特XX市清洗/洒水每周不少于2次,年降雨量50Omm以上的其他城市每周不少于1次;机械清扫每日不少于1次;废物箱清洗每周不少于2次、清掏每日不少于2次;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12h。3三级道路XX市、特XX市清洗/洒水每周不少于1次,清扫每日不少于1次,废物箱清洗每周不少于1次、清掏每
7、日不少于1次,人工保洁时间不得低于8h;其他城市按实际情况定。4清洗/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当气温23()C时,清洗/洒水作业应增加作业频次;当气温低于4、台风暴雨、大雪等不适宜清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清洗/洒水作业,道路清扫采用不喷水作业方式。3.()o4镇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镇区道路应每日至少清扫1次并定时保洁。2每班清扫作业须清除废物箱内及收集点处垃圾,并定时对废物箱及收集点进行清洁。3普扫时应对人行道、车行道及周边绿化、树穴及周边、下水井口等进行全面清扫,须与门前责任区无缝对接。3.0o5村庄清扫保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然村村庄保洁员应每村至少1人。
8、2村级道路应按垃圾清运频次确定其清扫频次,但每周应至少清扫保洁1次。3养殖圈、户厕或公厕应由各农户或村庄保洁员定期清掏,未设收集或储存坑的厕所其后部位的暴露部XX及时用泥土将粪便掩埋,粪便不得裸露在外。3.0o6道路清扫保洁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化清扫车机扫时禁止吸口不落地空跑;车速不应超过8kmh;车辆应沿两侧侧石平行作业。2机械化保洁作业时,车速不应超过15km/ho3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不得小于300kPao4日间机械清扫保洁维护时间应避开城镇道路交通高峰时间。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应根据清扫保洁作业模式选定,清扫保洁车辆数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o8
9、水域保洁应做到安全、环保、文明和高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打捞清除的漂浮废弃物应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2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以及大潮汛期间,应暂停作业。3发现有淹病死动物并有疑似染疫或疑似危险物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3.()o9当水面打捞的垃圾通过水域垃圾上岸点驳运时,水域垃圾上岸点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滤水设施,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保洁和维护。3.0o10当水域保洁需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时,应按河道分段设置,至少每16km河道长度设置一座。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有满足水域保洁打捞垃圾上岸转运、保洁及监察船舶停靠、水域保洁监管办公及保洁工人休息等功能所需的岸线和陆上用地
10、。水域保洁管理站使用岸线每处不应小于50m。1除雪作业应根据道路的重要程度、交通流量、地理位置确定作业程序,并应根据降雪量、环境温度和路面条件选择专用除雪设备。2除雪设备应根据除雪作业的总面积、除雪设备的作业能力、限定的完成时间、有效作业时间等确定,除雪设备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3.()o13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环境温度、积雪选择融雪剂的种类,并严格控制融雪剂的施撒(洒)量;降雪量不大于ICm/次时,施撒(洒)量不得大于10gr22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以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严禁使用氯盐类融雪剂。3使用融雪剂的区域应将绿地、绿化带等隔离。4公共厕所4.1 一般规定
11、4.1.1 城镇中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镇商业街、文化街、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机场、轨道交通车站、公交首末站、文体设施、市场、展览馆、开放式公园、旅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配套公共厕所,满足流动人群如厕需求。铺设污水管网的城镇应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并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补充;无排水管网的村庄及景区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就地无害化处理或打包外运处理。4.1.3 城市公厕设置密度应按人流密度情况确定,并应符合表4.1.3规定。表4.1.3公共厕所设置密度指标城市用地类别设置密度(座/km?)居住用地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11交通设施用地、绿地56工
12、业用地、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2镇区、有公共活动区域的村庄至少设置1座公共厕所。4.1.5 在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车站、旅游景区(点)、城市广场、商场等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L在其他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应按下式计算:R=1.5W/M()式中R女厕位数与男厕位数的比值;W女性如厕测算人数;M一一男性如厕测算人数。4.1.6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4.1.7 公共厕所应设置公共厕所标志及相应的指引标志。4.1.8 无障碍厕间和第三卫生间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m;必须设置扶手。4.2 固定式公共厕
13、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应符合表的规定。表独立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区域类别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一类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二类其他街道三类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应符合表的规定。表附属式公共厕所类别设置区域类别大型购物中心及百货公司、宾馆、饭店、展览馆、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和二、三级医院等公共建筑一类一般购物中心及仃货公司(含超市)、城市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和一级医院等公共建筑二类4.2.3 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规定:表4.2.3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类别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平面布置大便间、小便间与洗手间应分区设
14、置一第三卫生间有无障碍厕位有有有厕位面积指标(H?/位)532采暖北方地区有一一大便厕位(宽(m)X深(m)宽:090深:内开门1.50外开门1.3宽:()o90深:内开门1.40外开门1.20宽:()o85深:内开门1.40外开门1.20大便厕位隔断板及门距地面高度(m)1.801.801.50小便站位间距(m)Oo8Oo7,厕内外开门走道宽度单排厕位:.oo双排厕位:1.5()单排厕位:.oo双排厕位:1.5()单排厕位:1.(X)双排厕位:1.5()工具间(m2)212城市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4.2.5 城市公共厕所内墙面应采用光滑、便于清洗的材料;地面、蹲X应采用防渗、防滑材料。4.
15、2.6 每个蹲位和坐位通风量不应小于40m3h,男小便站位通风量不应小于20m3ho当公共厕所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机械通风换气频率不应低于5次/h。4.2.7 寒冷及严寒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建筑应采取保温防寒和器具防冻措施,外门应设门斗。4.2.8 地下公共厕所的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4.2.9 化粪池和贮粪池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抽粪车抽吸;应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4.3 活动式公共厕所4.3.1 活动式公共厕所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活动式
16、公共厕所应设置无障碍厕间;2厕间内应合理布置通风方式,通风换气频率不应小于5次/h。4.3.2 活动式公共厕所厕间尺寸和墙面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间内部平面最小净尺寸不应小于1.0OmXl.30m。2厕间内部净高不应小于2.1m03内墙面应采用防潮、防划、防画、防烫材料;地面、蹲X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材料。5垃圾收集设施1.1.1 一般规定垃圾应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粪便等分类清运,收运设施设备应满足分类清运要求。5.1.2 当易腐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时,应每日产生的垃圾当日清除。5.1.3 餐饮垃圾应单独收集运输,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河道;大件垃圾应当指定的收集场所投放;农村灰土
17、垃圾应就近填埋处置。5.1.4 生活垃圾应定点投放、收集。城乡应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的规模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要求。5.1.5 收集设施、收集运输设备类型应与收集方式匹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置的收集设施应满足分类存储、分类收运、简单分拣的要求;2应配置环卫专用车辆。5.1.6 生活垃圾收集点、站的位置应固定,并应方便居民投放垃圾、方便收集人员和车辆的操作,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消防通道和盲道的通行及市容市貌。5.1.7 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应密闭,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漏。1.1.2 垃圾收集点5.2.1 各类交通客运设施、文体设施、步行街、广场、旅
18、游景点等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1.1.3 生活垃圾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镇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00m。2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垃圾收集车易于作业的区域。3每个自然村和X农村的农户集中点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应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收集车易于作业的区域。4单位应根据生活垃圾量在合适的位置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收集点,且不得设置在单位外部。1.1.4 城镇生活垃圾房/屋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并应配备给排水设施。分类生活垃圾房/屋占地面积不应小于IOm2-1.1.5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
19、用于集中收集的废物箱、垃圾桶/箱等收集设施应密封、防雨、防火、耐腐蚀;垃圾桶应采用标准规格。农村居民住宅单独收集点的垃圾桶应桶体密封、加盖。1.1.6 收集点的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量应按其服务人口的数量、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生活垃圾不得超出收集容器的上口平面,生活垃圾日排放量及生活垃圾容器设置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1.1.7 当采用机动车辆收集时,机动收集车辆配置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5.3生活垃圾收集站当成片区域采用收集站模式时,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数量不应少于1座km生活垃圾收集站应满足服务区域内
20、生活垃圾收集的要求。5.3.3 生活垃圾收集站与相邻居民建筑间隔不应小于6mO5.3.4 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站应具备上下水设施;其地面和墙壁应由不透水和防腐材料制成或有防水、防腐涂层。535生活垃圾收集站受料装置应具备良好的防止扬尘、遗洒、臭味扩散等性能。5.3.6 生活垃圾收集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后门应配备锁紧装置。2收集箱应保证装载后不产生垃圾及污水渗漏;收集箱密封条设计工作时限不应少于8个月。3收集箱应采用高强度钢板,耐磨、耐腐蚀性好,不易变形,表面应采用防腐处理。4收集箱焊接应无漏焊、裂纹、夹渣、气孔、咬边、飞溅等焊接缺陷。5.3.7 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压缩机关键部件应耐磨、防腐。5
21、.3.8 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应满足收集箱满载后的荷载要求。5.3.9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设置通风、除尘、除臭、隔声等环境保护设施,并应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5.3.10 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设置收运机动车进出通道,通道应符合进站车辆最大宽度及荷载要求,便于安排垃圾收集和运输线路。1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压缩机、提升装置等应有自动安全保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I压缩机应有垃圾满载提示装置;运动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明显标志;电气系统应防水,并应配备紧急停机控制器。2提升装置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并应具备限速、减速功能。2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时段垃圾量综合确定,
22、并应使其与收集站工艺单元的设计规模相匹配。3生活垃圾收集站配套运输车辆数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装载容器与运输车辆可分离的收集单元,其装载容器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4在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相应位置应设置交通指示、烟火管制指示等安全标志。5生活垃圾收集站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启闭装置等处应设置防护罩或警示标志。6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严禁危险废物、易燃易爆等违禁物进站。6垃圾转运站6.1 一般规定6.1.1 垃圾应分类转运,转运设施应足够保障分类转运。垃圾转运站布局应按垃圾产生分布、处理设施布局、垃圾收运模式等确定。生活垃圾收集点至处理设施的运输距离超过15km的城镇,应设置生活
23、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收集点至处理设施的运输距离超过30km的城区,应设置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6.1.3 生活垃圾转运站规模应满足服务区域在服务年限范围内的垃圾增长需求,并应考虑垃圾收运的季节波动性。生活垃圾转运站规模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6.1.4 垃圾转运站选址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服务人口、转运能力、转运模式、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点,并应具备能够保障垃圾转运站正常工作的供水、供电、污水排放、通讯等条件。6.1.5 生活转运站主要用地指标、与相邻建筑间距应根据日转运量确定,并应符合表6.1.5的规定。表6.1.5生活垃圾转运站主要用
24、地指标类型设计转运量(td)用地面积(m2)与站外相邻居民建筑间距(m)大型I类1000,300015000,3000030H类450,10001000(),20中型HI类150,4000,50,1501000,10V类505()(),1()0008注:1表内用地不含区域性专用停车场、专用加油站和垃圾分类、XX回收、环保教育展示等其他功能用地。2与站外相邻建筑间隔自主体设施外墙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直线距离;附建式可不作此要求。3对于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生活垃圾转运码头,其陆上转运站用地指标可适当上浮。4乡镇建设的小型(IV、V类)转运站,用地面积可上浮102()%。转运作业功能区指垃
25、圾收集车回转、垃圾压缩装箱、转运车牵箱及转运车回转等功能区域。5超过3000td的超大型转运站,其超出规模部分用地面积按6m2t10m2计。6.1.6 垃圾转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应工艺合理、布置紧凑、交通顺畅,便于转运作业;并应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车辆出入口应设置在站区远离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一X;并应设置围墙。6.1.7 大型垃圾转运站应将人、车辆出入口分开设置。6.1.8 垃圾转运站站内布置应能够保障应对各种突发情况。6.1.9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运行中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大气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监测点不应少于4个;站内污水排水口处设排水取样点,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应
26、少于一次。6.2 主体设施设备垃圾转运工艺应根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要求及当地特点确定。垃圾转运工艺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垃圾物流转移应顺畅。2垃圾应减少裸露时间。3应提高设备工作效率,降低能耗及降低作业安全卫生风险,减轻环卫工人劳动作业强度。6.2.2 垃圾中转作业单元的数量应根据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期垃圾转运量综合确定,备用系数不低于20%;除V类小型转运站以外,垃圾转运站的中转作业单元数不应小于2个。只有1个转运单元的小型转运站应具有该转运单元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措施。垃圾转运站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应与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规模相匹配,备用系数不应低于20%。垃圾转运站应配备压缩设备,将装载容器
27、填满垃圾并压实;压实程度应根据转运站后续环节(垃圾处理、处置)的要求和物料性状确定。6.2.5 垃圾转运站的建筑形式应满足垃圾转运工艺及配套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并应露天建设垃圾转运站;2转运站卸料、装料工位应满足车辆回转要求;3转运车间空间与面积均应满足车辆倾卸作业要求;4垃圾转运车间应安装便于启闭的卷帘闸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6.3 配套设施设备垃圾转运站相应配套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6.3.1 站应配备监控设备;大中型转运站应配备闭路监视系统、交通信号系统及电话/对讲系统等现场控制系统。2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装置,运输车辆进站处或计量设施处应设
28、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并应设置进站垃圾运输车停车抽样检查区。3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应设置洗车装置,小型转运站应配备小型车辆及容器的冲洗设备。4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应设置转运车辆停车场地。5垃圾卸料、转运作业区应设置车辆作业指示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6垃圾卸料工位应设置倒车限位装置及报警装置。7应采取可靠措施(如设置风罩、栅网、风管等)控制二次污染。垃圾转运站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内应雨污分流。2站内应场地平整,不滞留渍水;并应设置污水导排沟(管)。3应设置积污坑或沉沙井等设施,以收集生产作业过程产生的污水。积污坑或沉沙井的形式和容量应与相关工艺要求相匹配。4应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或排放措施。6.3.
29、3 转运车间地面和内墙面1.5m以下应做防腐处理,且应便于清洗。电源开关及插座应设置在离地面1.5m以上,电源开关及插座应防水。垃圾转运站站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站内各功能区最大规格的垃圾运输车辆的荷载和通行要求。2站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m,大型垃圾转运站站内主要通道宽度应适当加大。路面宜采用混凝土。3进站道路的设计应与其相连的站外市政道路协调。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配备备用发电机。6.3.7 垃圾转运车应与垃圾转运集装箱相匹配,应满足沿途道路通行条件及后续处理设施与卸料场地要求。转运站运输车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6.3.8 垃圾转运集装箱应保证装卸料顺畅,关
30、闭严实、密封可靠;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垃圾转运集装箱的数量应满足垃圾运转要求,且备用系数不应低于20%。6.3.9 垃圾转运站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垃圾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垃圾转运站应设置通风、除尘、除臭、隔声等环境保护设施;并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2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应设置独立抽排风/除臭系统。3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中转作业过程中垃圾不得落地。7户外广告、招牌和景观照明7.1 一般规定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安全、美观、整洁,应与区域环境相协调,应注重昼夜景观效果,不得损害建筑物、
31、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7.1.2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应具备相应电气防火措施。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应具有防雷措施,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联结。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照明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安装在人员可触及地方的照明装置,其配电线路中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沿街(或道路)设置的照明装置,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尘、防水型,户外灯箱、内置光源的字体、灯箱式户外招牌的外壳,以及室外安装的照明配电箱与控制箱等的防护等级
32、应不低于IP54.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钢结构构件表面的防腐措施应满足耐腐、耐候性的要求。户外广告、招牌及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和电气设施的安全、可靠,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新。在大风、暴雨、暴雪、潮汛等恶劣季节性天气来临前,应进行安全检查。7.2 户外广告及招牌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等对交通产生影响的位置;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等影响市容的位置;3危房或可能
33、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招牌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等影响交通的位置。2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7.2.3 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7.2.4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7.2.5 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34、,其下缘距车行道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距人行道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5mo7.2.6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X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7.2.7 户外广告及招牌采用的喷绘材料不得为易燃材料。位于步行街、广场、商场、大型文体设施、车站、机场等人员聚集密度高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采用的喷绘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7.2.8 户外广告及招牌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应采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计算,其中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Yo取值如下:设计工作年限为20年的,Yo不应小于1.1;设计工作年限为10年的,丫0不应小于1.0。7
35、.2.9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结构的变形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7211-1的规定。表7.2.11-1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金属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序号形式项目容许值1落地式结构顶点水平位移H1()()横梁挠度值L1502大型高立柱结构顶点水平位移值H150(HW22m时)H180(H222m时)3墙面式结构悬臂梁挠度值L1504屋顶式结构立柱顶点水平位移H100横梁挠度值L150注:H为顶点离地面(屋面)高度;L为横梁(悬臂梁)跨度(长度)。2LED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7.2.11-2的规定。表7.2.11-2LED显示屏金属结构的变形容许
36、值序号形式/构件名称项目容许值I屋顶及落地设置的顶点水平位移H3002安装屏杆挠度值L300(两支承点LW3m时)3水平抗风桁架或梁挠度值L250(两受力点LW3m时)4垂直抗风桁架或柱挠度值L300(两受力点W5m时)5横杆、纵杆、竖杆、斜杆挠度值L200注:H为顶点离屋面(地面)高度。()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校核计算。1依附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的支座应与建(构)筑物的梁、柱连接,并应直接承担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所传递的荷载。依附于墙面支座的连接应按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支座安全性。2砖木结构建筑及历史保护建筑不应设置钢结构的箱体式招牌
37、。7.3 景观照明景观照明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机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者相似。7.3.3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夜景照明设施应避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造成眩光。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应满足表的规定。表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安装高度(m)L与A0。5的乘积H4.5LAOo540004.56LAOo57000注:LL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85和90方向间的最大平均亮度(cdml);2.A为灯具在与向下垂线成90方向的所有出光面积(f).电子显示屏的频闪限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频率低于9Hz,不可觉察波动深度限值为0。288%o2频率在9Hz3120Hz范围内,不可觉察
38、波动深度限值为:频率义0。032%。7.3.4 激光作为景观装饰照明时.,应预留激光光束的瞄准范围,控制光束的活动方向处在规定的空间,不会落到人眼所处的范围内。附录A清扫保洁设备数量确定方法AoOo1机械化清扫保洁车辆数应按下式计算:LdrjRgjNi=Gj式中:N/配备的清扫保洁车辆数量;清扫保洁车辆备用系数,取Ll13Ld清扫长度(km次);ri机械化清扫保洁率();RG道路沟底数;力一一清扫保洁频次(次/日);Qj每日清扫保洁车辆的清扫能力(km日。辆)。AoOo2推雪铲、固体融雪剂撒布机和液体融雪剂喷洒车数量应按下式计算:FNhHsVstsK1000式中:Nh推雪铲、固体融雪剂撒布机、
39、液体融雪剂喷洒车数量(X);F推雪作业面积、固体融雪剂播撒作业面积、液体融雪剂喷洒作业面积(m2);HS推雪作业宽度、播撒作业宽度、喷洒作业宽度(m);VS推雪速度、行驶速度(km/h);铲幅宽度利用系数(取0。40。7)、播撒有效宽度系数(取0。8)、喷洒有效宽度系数(取0。85);ts规定的完成时间(h);K推雪和喷洒工作时间利用系数(取0。5)、播撒工作时间利用系数(取0。6)o扫雪机数量应按下式计算:FNX=()Qxts式中:NX扫雪机数量(X);F扫雪作业面积(m2);QX扫雪机清扫能力(m2h);ts规定的完成时间(h);K工作时间利用系数(取0。75)o附录B垃圾收集设施规模及收
40、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应按下式计算:Q=RrCA1A21000式中:Q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d);Rr收集范围内服务人口数量(人);C-预测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Kg/人石),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取值;A1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城市取1.1()1.30,村镇取()。801.20;A2一居住人口变动系数,城市取1.0()1.15,村镇取0。90-1.00o(-1)(-2)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体积应按下式计算:VaVe=Vnax=KXVave式中:Vave生活垃圾平均日排出体积(m3d);Dave生活垃圾平均密度(tm3),混合生活垃圾自然
41、堆积的典型密度为0。30。6(tm3);A生活垃圾密度变动系数A:,二。7-O09;VmaX生活垃圾高峰时日排出最大体积(m3d);K生活垃圾高峰时日排出体积的变动系数K=1.51.8.收集点所需的生活垃圾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VaVeX A4N=al EBNTnIaX -VmaXX A4EXBO(-2)式中:Nav-平均所需设置的生活垃圾容器数量;A4-生活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日清除2次时,A仁0。5;每日清除1次时,A4=I;每2日清除1次时,A4=2,以此类推;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n只);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O0750。9;NmaL垃圾高峰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当采用机
42、械化设备收集时,机动收集车辆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计算:QdN=q式中:N收集车数量(车);(-1)(-2)Qd日均生活垃圾清运量(t/d);q单车额定载荷t(车次);rl收集车日清运频率(次d);车辆备用系数,取1.051.2.收集站配套运输车辆数应按下式计算:Qsv=qvQs=mQu式中:n1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运输车备用系数,取n=LlL3若同服务区的收集站配置了同型号规格的运输车辆时,n可取下限值;QS收集站的运输能力(t/d);rl运输车日运输次数(次d);运输车实际载运能力山(车次);1-收集单元数;Qu单个收集单元的运输能力(td)o对于装载容器与运输车辆可分离的收集单元,装载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c=m+nv-1式中:nC-收集容器数量;m一收集单元数;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附录C垃圾转运站规模及转运设备数量确定方法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模应采用下式计算:Qd=KsQc()式中:Qd一一转运站设计规模(转运量),t/d;Qc服务区垃圾清运量(年平均值),t/d;KS-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系数,指年度最大月产生量与平均月产生量的比值,应按当地实测值选用;无实测值时,可取1.3L5.转运站运输车数量应按下式计算:qv式中:nv一一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辆);Qz计划垃圾转运量(t/d);qv运输车每次实际载运能力t(辆次);力运输车日转运次数(次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