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环辐审〔2019〕5号经研究,对《乐陵市人民医院直线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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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德环辐审(2019)5号经研究,对乐陵市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乐陵市人民医院由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安居路38号搬迁至乐陵市汇源大街以西、五合小区以北,依据新院区的发展规划,将原有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简称DSA,型号为InnoVa3100-IQ)迁至新院区,再新增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1台(简称DSA),本次报告表针对上述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2台DSA应用项目进行评价,医用直线加速器位于放疗楼负一层;拟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型号:UNIQFD20)1台,放置于综合楼三层介入手

2、术一室;由老院区迁至新院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型号:InnOVa3100-1Q)1台,放置于综合楼三层介入手术二室。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二、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以下要求,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开展辐射工作:1.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安排具有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在辐射工作场所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制定医用直线加速

3、器、DSA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初级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及时向生态环境

4、部门报告。3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在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DSA机房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做好医用直线加速器、DSA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建立维修、维护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安全有效。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4 .开展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并同时报乐陵市环保局。5 .制定并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三、该项目实施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和乐陵市环保局备案。四、本审批意见有效期为五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乐陵市环保局备案。德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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