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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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良好投资效果,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及九届区委2020年第46次常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预、结算评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一)批准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或批量工程类项目,由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区评审中心)负责预、结算评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或批量货物采购

2、、服务类项目、工程前期费用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地勘、水土保持、环评,下同),由区评审中心配合业主方进行询价,并将询价结果作为招标或政府采购控制价,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不能超过询价结果。(二)批准投资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批量工程类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规范的设计、预算等资料报区评审中心备案,项目竣工后由区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S)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进行预、结算评审,由业主单位自行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1 .批准投资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单项或批量工程类项目。2 .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单项或批量货物采购、服务类项目、工程前

3、期费用类项目。3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货物类项目。4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二、工程款拨付审核我区境内单个项目累计使用区本级以上政府性资金IOOO万元以上(含IOoO万元)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区财政局委托区评审中心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监管项目中的附属项目仍按照主体工程项目程序办理。单个项目累计使用区本级以上政府性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或采购)文件、合同均按程序在上网或签订正式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合同报区评审中心备案。三、竣工财务

4、决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一)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二)规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1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2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3 .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

5、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4 .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且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容、报表格式和批复手续;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不用单独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S)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区评审中心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备、手续健全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财政部门根据经审核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四、重大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省、市级IOOO万元、区级40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区财政局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区评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监控及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其余政府性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按规定进行自评。五、法律责任在财评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六、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在出具审计报告后,将审计报告报区评审中心备查。原有关文件与此试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此试行办法为准。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本试行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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