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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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川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理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加快健全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力争把突发性环境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我县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以及公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保部处理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的暂行办法。1.2.2 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

2、应急预编制指南江西省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3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2.4 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3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n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3、,或因环境污染使县域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3.2重大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水域(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污染事故。1.3.3较大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1.3.4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

5、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主要包括:1.4.1 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1.4.2 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1.4.3 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1.4.4 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

6、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1.4.5 相邻县(市、区)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1.4.6 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1.4.7 跨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1.4.8 县政府需要协调、指导的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1.4.9 核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应用中的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遵照县核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5 工作原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5.1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

7、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环境事件应急体制。1.5.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1.5.4 依靠科学、及时果断。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1.5.5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2组织指挥与职责2

8、.1组织体系遂川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机构组成。2.2应急领导机构2.2.1县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供销社、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9、单位。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2)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特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批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4)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2.2.2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县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负责对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组织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组织修订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7)组织建立县环境应急机构,落实队伍、装备和经费。(8)完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2.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

11、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县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以及敏感区域企业搬迁;组织协调环境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环境应

12、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域,临时封锁道路,疏散群众。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

13、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等单位配合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

14、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县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协调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对水利工程、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质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县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卫健

15、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县文广新旅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密切注意事件动态,加强控制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事故进一步发生。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

16、供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县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其他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进口、接收或分配捐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2.3 应急工作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17、。组成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职责: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2)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等。职责:对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3)污染控制组牵头部门: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控制污

18、染事态恶化。(4)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县政府办。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纪委监委、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5)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县卫健委。组成部门: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及相关保障。

19、(6)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供电公司、事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7)治安维护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组成部门: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等。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8)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

20、体中心等。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2.4 专家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有关专家组成,参与和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成员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聘任或留用。日常接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3.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1.1县环境监测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县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信息、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

21、风险评估工作。3. 1.2各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3. 1.3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能造成影响的毗邻地区的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信息传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或向环保部门传报、提供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3.3 预防工作3.4 .1开展全县辖区内的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普查,掌握全县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相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3.2.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

22、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3预警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4预警及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县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及时发布预警公告。(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等保护措施。(6)调集环境应急

23、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5预警支持系统1.1.1 5.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核与辐射事故预警信息系统等。1.1.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1.1.3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信技术保障系统。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1.1.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

24、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对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H级)突发环境事件,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4.1.2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

25、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4.2先期处置4.2.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2.2必要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2.3通知县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和装备对事发地污染状况实

26、施监测、对相关信息汇总,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措施。4.2.4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如有必要立即向毗邻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出请求支援信息。4.2.5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4.3应急响应4.3.1应急响应程序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成立并运转应急指挥部和启动应急预案。(2)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3)通知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咨询组,分析情况。根据咨询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事发地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

27、支持。4.3.2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进行协调和支援。4. 3.2.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按本预案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对可能引起跨市、县区域危害的,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应急响应行动。5. 4应急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各类别涉及环境的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6. 4.1应急监测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监测队伍负责组织实施

28、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等要素特点,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 4.2安全防护4.4 2.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4.5 .2.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

29、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4.5指挥与协调4.5.1指挥和协调机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

30、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4.5.2指挥和协调主要内容(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部门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及时组织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5)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回时间。4.6 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环境事件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7 应急终止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

31、生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再次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72应急终止的程序(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2)经批准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自然过程或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4. 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

32、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3)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5应急保障5.1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经费,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5. 2装备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监测、检验、鉴定力量的基础上,根

33、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等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5. 3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的联络畅通。5. 4人力资源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单位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消防、防化等

34、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5.5 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环境专家组,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及相关企业专业技术队伍,确保能随时投入或提供技术支援和后续支援。5.6 宣传、培训与演练5.6.1 生态环境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常识,增强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5.6.2 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各专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应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

35、人员的日常培训,以及重点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5.6.3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6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6.2 保险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

36、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2.1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2责任追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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