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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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和采购当事人的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令第20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XX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XX省第H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采购人委托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交易中心)进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交易中

2、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公开透明、安全高效、互联互通的原则建设和运营。第四条交易平台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为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开放数据接口。第五条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市发展改革、财政、监察、审计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第六条依法应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除特殊情况外,

3、均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完成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第七条采购当事人应当申领XX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并按规定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注册。第八条交易中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初始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并确保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第二章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第九条采购人依法委托交易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与交易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文件提出特别要求的条款应当办理委托协议补充内容,作为采购委托协议的一部分。第十条交易中心受理的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在交易平台上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

4、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提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并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并在交易平台上递交数据电文的批复材料。第十一条采购人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通过交易平台提交该项目采购需求书,并公示两个工作日,未收到异议视为提供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第十二条交易中心应当根据项目特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以数据电文方式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第十三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通过交易平台就政府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编制预备招标文件。符合下列情形的采购项目应当列入预备招标的范围:(一)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二)可能存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和不合理条款的;(三)国

5、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四)技术复杂的;(五)采购人或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预备招标公告的其他项目。第十四条交易中心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发布预备招标公告。预备招标公告应重点就政府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和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第十五条供应商可以在交易平台上对预备招标公告的项目技术方案、商务要求、评分标准、价格等提出建议或意见。第十六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组织预备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小组,对公开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论证,预备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小组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通过邀请、随机抽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预备招标文件论证

6、专家。参与预备招标文件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吸收通过预备招标方式公开征集到的合理的意见或建议。第十八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根据交易平台运行的实际需要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第十九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的权值按百分制计分。分档方法可以按优、良、中、一般、差划分,最多不超过五档。第二十条交易中心可以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项目划分为纯货物类、偏重货物的货物加服务类、偏重服务的货物加服务类、

7、纯服务类。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同类采购项目采购用综合评分法的,原则上不得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货物类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之间。纯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60%,偏重货物的货物加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50%,偏重服务的货物加服务类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0%O采购人或交易中心要求适当调整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的,应当说明情况。第二十二条评分标准从符合得分法、区间得分法、累计得分法、排序得分法等方式中选择计分方法,具体由政府采购文件规定。评分标准需佐证的证明文件根据项目特点从政府有关部门颁发

8、的或行业标准规范的相关文件进行客观量化,不得以民间机构“会员制”相关证书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应对是否属于面向中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相应的货物及服务的扣除率,以数据电文形式提交到交易平台。第二十四条交易中心可以依法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诚信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合同、履约等因素,并明确约定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加分,信用差的企业可以适当扣分的具体情形。第二十五条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用户需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编制的政府采购文件通过交易平台提交采购人确认。属于地级以上市的重点项目或者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其政

9、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提交确认时间可以再XX1.O个工作日。属于应当安排预备招标的项目,预备招标公告时间不计算在内。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应当在交易中心提交政府采购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后的政府采购文件通过交易平台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第三章电子招标第二十七条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后,在交易平台上安排采购活动的日程。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在XX省政府采购网和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文件应载明潜在投标人访问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招标公告时间自政府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谈判、询价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

10、日。第二十九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第三十条交易中心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语音系统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组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须严格保密。第三十一条采购人应当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提交本单位的监督代表、采购人代表(即评审委会员成员)的身份信息。监督代表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和监督开标、评标,采购人代表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评标会议。第四章电子投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是注册供应商。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经XX省数

11、字证书认证中心认证成为注册供应商。投标人应当通过交易平台选派已经购买了社保的本企业员工负责电子交易活动,经审核通过后成为交易员。交易员应当熟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交易规则。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上传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服务机构等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通过交易平台按政府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交纳投标保证金。第三十四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采购资格供应商等没有采购预算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可以规定为12万元。第三十五条投标保证

12、金应在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平台,并得到交易平台自动识别确认才是有效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文件和交易平台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否则交易平台将会拒收并提示。投标人只有在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能在交易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会拒收。交易平台收到

1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后,交易中心应当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信息,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指定具体的交易员在交易平XX进行操作,并及时在交易平台自行查阅投标的相关信息。因中途更换交易员导致采购工作脱节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第三十九条投标人需变更企业相关资料的,应当在交易平XX提交申请,上传变更企业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并带上相关原件到现场办理审核。因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审核手续而影响到电子采购交易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四十条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交易平台自动生

14、成并公布废标结果。第五章电子开标、评标第四十一条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交易平台上成功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注册供应商。投标人授权的交易员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已经在交易平台注册的交易员参加,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政府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开标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招标采购单位主持开标会议,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监督代表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政府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交易中心应当对开标、评标过程作好声像记录,并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第四十三条监督人员应进入开标现场,监督投标人签到,监督人员应当拒绝没有在交易平台上注册的投标

15、人授权的交易员或其陪同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第四十四条交易平台在开标时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解密,开标解密过程视同当众拆封纸质的唱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报价内容。解密完成后,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XX府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五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政府采购文件中已明确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否则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第四十六条电子评标应当在有效监控和保密的环境下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评标室并登录交易平台

16、进行评标。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投标人应当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的材料。第四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回避条件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按规定提出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回避具体条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XX府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审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评审成员讨论,在交易平台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第四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按政府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与推荐分离的电子评标。评标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交易平台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符合

17、性审查,并核实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交易平台根据得分高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序名单推荐中标候选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若有异议须说明理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应当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说明理由。第五十条采购当事人应当加强对评审活动的监督。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依法公开各方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证明文件,视实际需要依法公开各方电子投标文件在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技术、服务等评审因素的排序信息及现场评审情况,并可以依法公布中标候选人所投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评审委员会在交易平台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应

18、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第五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评审报告,并同时提供有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名的纸质评审报告。第五十二条评审期间,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对政府采购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予废标。交易中心可以按采购人的申请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废标情况说明。第五十三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在交易平台对评审专家的出勤情况、评审纪律、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通过交易平台向评审专家库管理部门推送评价结果及

19、相关信息。第六章电子定标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平台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向交易中心送达纸质的中标资格确认文件。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收到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信息的,将自动向行政监管部门、监察机关推送采购人未按时确认中标供应商信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参照本条第一款在交易平台确认成交供应商。第五十五条采购人在依法确认中标候选人时,认为有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应当向采购人同级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第五十六条交易中心应当在采购人通过交易平台确认中标候选人后1个工作日内以数据电文方式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20、知书,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第五十七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广动省政府采购网和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应按规定公布投标人得分、中标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第五十八条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交易中心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后,交易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其原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第六十条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候选人在采购人确认

21、中标供应商前退出该项目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放弃或拒绝与采购人或其委托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同时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录在XX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七章质疑处理第六十一条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实行实名制,并应当在交易平台注册。交易中心应当在采购人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答复,询问或质疑事项超出采购人委托事项范围的,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第六十二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

22、秘密。第六十三条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书面提出:(一)政府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二)政府采购文件未按规定程序补充、澄清或修改的;(三)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四)采购程序违反规定的;(五)采购当事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七)认为采购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第六十四条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在交易平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二)对采购过程

23、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三)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第六十五条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二)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三)属于交易中心受理的采购项目;(四)同一质疑事项未经交易中心处理;(五)质疑经办人必须是在交易平台已经登记的投标人授权的交易员或者法定代表人;(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应当告知其原因。第六十六条质疑可以通过交易平台递交,但必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质疑人名称、地址、电话等

24、;(二)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姓名、其他组织的名称;(三)所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采购编号;(四)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依据和依据的来源正当合法;(五)质疑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六)有效联系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七)提起质疑的日期;(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当提交质疑书一式五份。质疑书由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交易员办理时,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载明授权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第六十七条纸质的质疑书应当现场递交。质疑人须签署送XX期、姓名、质疑项目等信息。第六十八条质疑有下

25、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书,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不予受理,并向质疑人发出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二)质疑人拒绝参加澄清质证会议的;(三)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四)质疑书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的;(六)质疑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依据的来源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七)质疑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或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八)其它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情形。属于本条上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告知质疑人应补正的事项,提醒质疑期限,并重新提交质疑书。逾期不补正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申请。第六十九条质疑人撤

26、回质疑的,或质疑人的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或者诉讼程序的,终止质疑处理。第七十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质疑书后,应当场发出受理回执,并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向质疑人发出质疑受理通知书,受理时间自收到书面质疑书之日算起;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向质疑人发出质疑不予受理通知书,载明不予受理的原因。第七十一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在受理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质疑人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质疑书副本和质疑答复通知书。第七十二条被质疑人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相关

27、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被质疑人无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七十三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处理质疑事项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必要时,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澄清、质证。质疑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澄清、质证会议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权利;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澄清、质证会议的,视同被质疑人不否认质疑事项。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组织原评审委会员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第七十四条因质疑情况复杂,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组织核实、论证、质证时间较长需超过7个工作日的质疑答复期限,经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批准,可以适当XX质疑处理时间,但是XX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检验

28、、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第七十五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经审理,认为质疑人对本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质疑事项属实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针对该条第(一)项至(二)项提出质疑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并公告或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针对该条第(三)项至(六)项提出质疑的,应当认定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无效,并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三)针对该条第(七)项提出质疑的,应当视具体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七十六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质疑作出答复,应当出具质疑答复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事项:(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名称、地址等;(二)质疑人授权委托人办理的,应载明授权

29、委托人的姓名、职业、地址、等;(三)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人投诉权利;(五)质疑答复的日期。质疑答复通知书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被质疑人及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并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七十七条质疑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第七十八条合同采购清单的品目名称、品目代码必须与政府采购文件保持一致,并包括货物、服务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第七十九条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

30、交易平台上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合同报备。采购文件可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按数字认证技术进行电子签署并按PDF、T1F等数据格式进行存储。第八十条鼓励供应商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连接交易平台,按数据电文形式对企业的货物和服务登记入库,为采购项目造价、采购限价、品牌审查、来源正当、交货期、质量追溯等要求提供证明依据,对中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在核实入库后按规定享受价格评审的优惠。第八十一条鼓励供应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在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对原材料的采购、存储、加工和产品的制造(设计)、加工、存储、流通、回收等环节,公布产品的节能、环保、绿色信息以及供应商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等情况,并利用电子标签建立商品信息库

31、,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采购供应管理信息链条。第八十二条鼓励采购人在交易平台上进行市场调查和公开合同履约情况。第八十三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造价或采购限价时,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结果的价格应当综合考虑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报价、社会市场的成交价、政府采购市场的成交价、产品上市价、产品周期、优惠折扣率等因素,若属于货物的采购项目,主要产品(或占主要金额的产品)应当满足3个及以上的品牌型号。第八十四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发布项目市场调查公告,在网上采用定向或非定向方式邀请供应商进行报名并要求其在交易平台上递交数据电文的市场调查响应

32、文件。市场调查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响应时间、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内容、联系方法等信息,响应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市场调查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产品报价、品牌型号、供应数量、产地、交货期、产品说明等信息。第八十五条在市场调查响应时间内,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对市场调查项目的数量或品种进行拆分,通过往复沟通比价的方式掌握市场行情。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追加供应商参与本次市场调查响应的报价。采购人或交易中心不得无故随意撤消市场调查公告,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次市场调查活动的,必须注明终止理由并通知参与市场调查响应的供应商。第八十六条供应商响应市场调查递交数据电文的报价时,依据采购人规定的要求选择全部或

33、部分的报价。在市场调查响应时间段内,供应商可多次递交数据电文的市场调查响应文件,网上有效响应的报价以供应商在响应时间段内成功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有效响应的报价。第八十七条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扰乱市场调查活动。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报高产品的价格的,应当提供市场变化的依据。第八十八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发布数据电文的市场调查结果,参与市场调查响应的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交易平台查看市场调查结果,供应商不得因采购人采纳市场调查结果而乘机扰乱市场秩序。第八十九条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可以就市场调查结果征求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行业协会

34、、评审专家、潜在供应商的意见,采购人依据市场调查响应文件制定项目的造价或采购限价,市场调查结果可以作为提供采购需求的依据。第九十条在市场调查响应时间内无供应商提供市场调查响应文件或者提供的市场调查响应文件报价超过采购人或交易中心预期心理价格的,采购人可以终止本次市场调查公告,并注明终止理由。第九十一条鼓励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递交和公布中标、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信息,公布中标(成交)人名称、资质和许可范围、项目经理等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以及项目完成质量、签约时间、合同期限、验收、结算金额等履约信息。第九十二条交易中心应鼓励引导绿色消费,可以按规定选择合适的品目产

35、品制定节能环保评价指标体系和计算公式。第九十三条交易中心应当整合分析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交易平台动态反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九十四条采购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交易平台应与XX市电子监察系统及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对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监督能力。第九十五条交易中心应当依法设置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交易平台应具有如实记录电子交易过程、数据信息来源、每一操作环节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电子归档的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者损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信息。第九十六条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36、和监察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或者处理投诉时,通过其系统发出的行政监督或者行政监察指令,交易中心应当执行,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协助调查处理。第九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调阅交易平台的相关数据,按规定应当进行保密的信息除外。第十章应急处置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暂停、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一)交易平台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二)因交易平台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的因素,导致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的;(三)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的;(四)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

37、交易中心暂停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后,应将情况及时上报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监察、公安等部门,待问题排查、清除后恢复交易。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交易中心应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暂停、中止或终止交易公告。交易中心依法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第九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出现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按规定及时补充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第一百条投标人因下列自身原因之一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交易平台的,采购人或交易中心除采取协助指导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一)用户终端受到病毒或黑客攻击的、系统不稳定的;(二)投标人网络连接中

38、断的;(三)投标人丢失数字证书或忘记密码的;(四)投标人在交易平台登记的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账号与银行电脑系统推送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不一致,导致计算机未识别投标人,没有成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五)其它属于自身原因的。第一百零一条采购当事人因访问交易平台页面、下载资料等网上行为而导致个人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的,其风险自行负担。第十一章惩处第一百零二条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实施的所有行为,视为投标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由此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第一百零三条交易平台检测到投标文件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视其为无效投标文件:(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

39、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设备编制或上传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第一百零四条交易平台检测到投标文件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由交易中心报告政府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监察机关:(一)使用伪造、变造的相关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

40、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第一百零五条有本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行为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交易平台检测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诚信的行为,由交易中心报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市监察机关依法处理:(一)递交投标文件后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二)最终报价高于上一轮报价或投标报价高于市场调查的报价,不说明合理原因的;(三)产品说明材料证明不了所投货物的技术参数或指标,不说明合理原因的;(四)中标、成交侯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五)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

41、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一百零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诚信的行为:(一)评审专家迟于集中时间15分钟超过3次的;(二)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临时要求增加评审费用才开展评审工作的;(三)评审专家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统一保管的;(四)评审专家不协助采购人或交易中心答复质疑或投诉的事项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对评审专家的不诚信行为应向评审专家库管理部门进行通报,交易中心组建评审委员会时将按规定采取回避措施。第一百零八条交易平台对各类采购当事人不诚信的行为将会记录到市公共资源交易

42、信用库,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应当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报告采购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第一百零九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一)对政府采购文件提出特别要求的条款,或者未出具相关依据的招标条款的;(二)未按要求办理采购活动的补充委托协议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提交符合规定的采购需求书的;(四)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者不按时确认政府采购文件的;(五)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者不按时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六)按规定需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一十条采购当事人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平台时间为准。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则所称政府采购文件是指招标采购中的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方式中向供应商发出邀请的采购文件。本规则所称评审委员会是指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委员会及谈判(询价)采购中的谈判(询价)小组。第一百一十三条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一百一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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