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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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 2区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 3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3. 监测预警3.1 风险防控3.2 信息监测3.3 风险提示4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4. 1分级应对5. 2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6. 应急处置6.1 信息报送6.2 先期处置5.3现场处置5.4应急结束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 2调查与评估7. 3恢复重建7准备与支持7.1 人力资源7.2 财力支持8. 3物资装备9. 4技术支撑8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8. 2

2、预案培训与演练9. 3预案评估与修订10.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3、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级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上运输事故、处置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不再启动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区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

4、门依照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最大程度地防范和避免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建立应对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但不代替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涉旅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依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充分发挥相关成员单位

5、的专业优势,统一协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风险防控、应对处置等工作。(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据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响应分级原则,在四川省应对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市指挥部原则上负责应对处置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等工作。(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

6、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防范制度机制,督促区县人民政府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旅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1.5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7、,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2)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3)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

8、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4) 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1 组织机构市指挥部作为市应急委的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事办、市侨办、市台办、市民宗局、市发展改革

9、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负责同志。视应急处置工作情形需要,指挥部可调整增加相关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各1名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情况,设立旅游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派。2.1.2 组织机构职责(1)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

10、、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负责向省指挥部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并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省政府及文化和旅游厅统一部署,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

11、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督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旅游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旅游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市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信息收集、报送和协调;负责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落实省、市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统筹指导、协调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记者采访

12、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涉事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市政府外事办:参与指导市内旅游涉外安全事件(含港澳)和境外涉我市游客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侨办: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来市旅游的华侨有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台办:负责来市旅游的台胞有关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我市游客赴台旅游有关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民宗局:指导属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协助景区管理部门做好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救

13、灾物资的储备及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涉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在节假日等重要时段指导做好交通疏导、分流、管制;参与协助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负责应急响应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工作;参与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区县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涉及旅游行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保障工作;发布、共享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区域的旅游活动安全

14、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开展涉及旅游行业的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因房屋建筑崩塌、城镇燃气泄漏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道路、通航水路客运领域涉旅安全事件;综合协调组织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中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在水利风景区开展的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因洪水灾害导致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通报发布水旱

15、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市商务局:负责餐饮、住宿(其中星级饭店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等商贸服务业涉旅活动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市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旅游安全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工

16、作;通报发布卫生风险预警信息。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相关专(兼)职救援队伍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导涉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依法查处违反安全法规有关行为;协调指导受灾受困游客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涉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旅游安全事发地市场秩序的维护和职能职责内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市通信办:组织协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气象局:负

17、责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负责应急救援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和涉旅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综合监管;指挥调度涉旅火灾扑救,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涉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并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做好重要旅游会议、大型旅游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成员单位还应负责在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时,向省级对口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区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

18、机制,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规范辖区内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2 .3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文件,履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本企业(单位)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和善后工作。3 监测预警3.1 风险防控市、区县

19、两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行业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市、区县两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旅游企事业

20、单位要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3.2 信息监测市、区县两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的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市政府对预警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3 风险提示(1)确定风险提示级别。市、区县两级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地灾、气象等预警信息,或者收集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对应确定旅游风

21、险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旅游风险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2)发布风险提示。市、区县两级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确定后,根据旅游风险级别对应发布相应等级旅游风险提示。市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负责发布黄色及以上旅游风险提示。旅游风险提示应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内容包括:风险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风险级别、风险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有关预防风险措施及工作要求等。(3)采取防范措施。旅游风险提示发布后,应当根据旅游风险级别采取下列防范措施:四级(蓝色)风险的,区县加强对旅游

22、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提示。三级(黄色)风险的,区县督促旅游者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级(橙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谨慎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报市人民政府决定,暂时关闭风险区域有关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调整或者中止行程。一级(红色)风险的,提醒旅游团队、旅游者暂缓前往风险区域旅游,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报市人民政府决定,根据风险区域及隐患情况,及时关闭风险区域内的A级旅游景区等

23、旅游企事业单位,或暂停接待旅游者,并及时对外发布信息;督促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组织已在风险区域的旅游者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有序撤离。属地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的,有关企业(单位)应该立即执行。(4)解除风险提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旅游风险提示解除时间能够与风险提示信息内容同时发布的,应当同时发布;无法同时发布的,待风险消失后通过原渠道补充发布旅游风险解除提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旅游风险提示可以不发布风险结束时间,待风险减弱或消除后自然结束。4 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5 .1分级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

24、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安全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市指挥部上报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较大旅游安全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由区(县)人民政府应对。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由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6 .2应急响应与指挥协调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1)一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报

25、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同时向省指挥部报告,成立“应对XX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以市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省指挥部领导下开展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在省指挥部或省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开展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国家、省统一应急响应阶段,与上级指挥机构建立联络后,由国家、省级指挥机构或现场工作组对省、市指挥部进行统筹指挥、决策部署。(2)二级响应: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26、与事发区(县)组建现场联合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指挥长指定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政府指定的后方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现场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3)三级响应: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县)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市级层面启动三级响应,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依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

27、,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超出市、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省级、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送向市指挥部报送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报送范围。较大及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旅游安全信息;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险情信息。(2)报送内容。包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现场情况、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伤亡情况、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有

28、关负责人员是否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3)报送时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单位)负责人报告,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区(县)人民政府及区(县)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市人民

29、政府应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涉及港澳台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5.2 先期处置事发企业(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险人员;控制危险物品,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存在传染病疫情风险的,应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发地乡镇(街道)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0、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5.3 现场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立即启动市级层面一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赶赴事发区(县),指挥、调度、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先期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在市政府指定的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当国家、省现场工作组赶到现场后,市、

31、县指挥机构接受上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调度、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区(县)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并迅即展开工作。(1)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承担信息的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现场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

32、工作。(2)安全警戒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安全警戒设置和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人员疏散区域治安秩序维护。(3)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应急局、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受困人员和游客疏散。(4)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或患者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

33、作。(5)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办、市气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自贡北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自贡车站。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与休息场所;为应急救援过程提供地质灾害、汛情、气象等信息;做好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交通工具,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保障救援现场无线通讯畅通及设备完好。(6)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

34、部(市委网信办)。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新闻采访秩序,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相应工作组和成员。5.4 应急结束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得以控制,受伤、受困人员搜救工作结束,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指挥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督促事发企业(单位)做好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

35、收集、清理和处理等事项。6.2 调查与评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指挥部。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同步开展事故调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指挥部。6.3 恢复重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指导受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影响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涉及跨区(县)的恢复重建计划由市人民政府会同市级有

36、关部门负责制定。7 准备与支持7.1 人力资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助。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地方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作协议,提升应对能力。7.2 财力支持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7

37、.3 物资装备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物资纳入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指导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等。7.4 技术支撑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类型组织相关专家,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8 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按

38、程序报文化和旅游厅备案。8.2 预案培训与演练各区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做好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开展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演练。8.3 预案评估与修订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9 附则本预案所称旅游企事业单位,是指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所称旅游者,是指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游客和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客。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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