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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第一部分,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介,1.工作目的,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集权属、面积、图形、及各类属性信息一体的等省、市、县(市、区)各级数据库和集登记、统计、更新一体的管理系统。,2.工作任务,2.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以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变更土地调查成果确定的行政村和其他所有权权属界线范围为基础,按照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的类型进行深入调查。,2.2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以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度变更调查成
2、果确定的村庄范围为基础,按照宅基地实际使用情况,查清村庄内部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实测界址点和界址边长,绘制宗地图和村庄地籍图,制作符合地籍档案管理和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调查比例尺为1:500,其他要求应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2.3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以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度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城市、建制镇、村庄范围外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图斑为基础,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查清位置、权属、界址、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等,依据省统一布设的控制点,实测界址点和界址边长,绘制宗地图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制作符合
3、土地登记要求的地籍调查资料,调查比例尺为1:500,其他要求应符合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2.4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集体土地使用权数据库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 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3.时间安排,1.准备工作。2011年7月至12月31日。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则制定,开展省级试点,业务培训等。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31日。3.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2年9月底至2015年12月31日。4.数据库建设。2012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30日。,4.经费预算,4.
4、1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4.1.1 外业调查权属归属调查 2000元/每个行政村权属实地调查 6400元/km2(调绘法)26000元/km2(实测法)4.1.2 内业调查 240元/km2,4.2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96000元/km24.3 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建库 800元/km2集体土地使用权建库 15000元/km2管理软件 80000100000元4.4 质量监理 5%4.5 成果汇总,5.技术协作单位,6.土地所有权概念,土地所有权概念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
5、范畴。理解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应当掌握以下几个基本要点:第一,权利主体,按照我国现行制度,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农民集体。也就是说,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宪法,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第二,权利客体(标的物),即归国家或者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权利性质,即支配性和绝对性。首先,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表现为所有权人对标的物的全面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次,所有权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即要求一切人不行为以及排斥他人对标的物的不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行为的权利。,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及取得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
6、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特殊主体,均须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除此之外,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担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按照我国现行制度,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中,农村集体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须依法律规定,而不得约定。首先,土地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必须依法律规定,经政府确认。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须经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其次,土地所有权具有不可交易性。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出让、不可改变的;集体土地除了被依法征用而成为国有土地外,其所有权性质也是不能改变的。,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土地所有权与自然资源
7、的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地表或地下的某些自然资源可以脱离土地权利而成为单独的权利即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自然资源开发权、使用权的客体。地下埋藏物、隐藏物等也适用这一法理。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第1款、民法通则第79条和文物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及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表明,国家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后,仍然保留着对地下资源和埋藏物的所有权,而且,对地下资源的开发权并不当然地随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而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200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8、国土资发2001359号),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此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一)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二)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三)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应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
9、所有。,3.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以下内容:3.2.1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3.2.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范围的,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范围,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它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
10、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二部分,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培训内容(集体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细则(路晓明、2小时)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利理论(尹广立、1.5小时)数据建库(李文斌、1小时)测量相关知识(李明海、2小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细则,1 总则2 准备工作3 权属调查4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5 宗地图6 面积量算7 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8 土地登记9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建设10 成果汇总、整理11 检查验收12 提交成果,1.总则,1.1 任务1.2 原则1.3 依据1.4 步骤1.5 土地利用分类1.6 数学基础1.7 调查比例尺1.8 地籍
11、图分幅、编号、名称1.9 计量单位,1.2.5 全面覆盖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省范围内的各类集体土地1.3.2.3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1.5 土地利用分类 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1.6 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1.7 调查比例尺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1:10000比例尺。权属状况复杂的区域可按照1:500比例尺进行调查。采用其他比例尺调查的应报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
12、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1.8 地籍图分幅、编号、名称 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采用标准分幅,其编号、名称应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保持一致。1.9 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为米(m),面积量算单位为平方米(m2),面积汇总采用公顷(hm2)和亩。,2.准备工作,2.1 组织准备2.2 方案制定2.3 宣传培训2.4 通告发布2.5 资料收集2.6 权属界线接边2.7 工作底图制作2.8 仪器表格准备2.9 经费筹措,2.2.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前,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并报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
13、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2.2 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基本情况、工作范围、技术路线、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机构、队伍组成、登记申请组织、证书发放、数据库建设、经费来源、保障措施、提交成果等。2.2.3 技术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范围、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质量监控体系、提交成果等。,3.权属调查,3.1 基本要求3.2 宗地代码编制3.3 归属调查3.4 实地调查3.5 填写地籍调查表3.6 绘制宗地草图3.7 特殊情况处理,3.1.1 基本单元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称为宗地。3.1.2 内容主要包
14、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查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是指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位置、界址走向等状况。,3.1 基本要求,3.1.3 权属界线3.1.3.1 权属界线确定方法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实地指认确定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协议、批准文件、确权文件、土地登记结果等资料确定;无权属界线资料
15、的,可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国有土地使用者或管理者共同指界确定。3.1.3.2 表示方法权属界线由界址点和界址线组成状况。,3.1.3.4 界址点上图界址点选定后,其点位在调查底图相应位置用直径0.1mm的点表示,并用半径为0.8mm的圆圈圈定标注。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小于10mm。3.1.3.5 界址点实测采用野外实地测量界址点坐标的,其点位精度应符合表1中的界址点精度指标要求。,3.3.1 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向调查人
16、员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见附录B),村民委员会出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应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3.3.2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本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见附录C),公示期为七天。3.3.3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根据异议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的依据。,3.3归属调查,3.4实地调查,3.4.2 实地调查时,须由调查人员会同相邻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需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见附录E)上签字盖章。3.4.3 以往
17、调查时形成的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经复核无误、资料完整的,可不再重新指界签字,按相关资料确认权属界线,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印章后,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3.4.4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完整的,由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出席权属界线的指认并签字盖章(村民小组公章);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完整的,由村民小组的三位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共同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公章)。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公章)。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所有者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无所有者或者
18、所有者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乡人民政府公章代)。法定代表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录F)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指界的,还应出具指界委托书(见附录G)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4.5 一方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另一方指界结果确定;双方违约缺席指界的,其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依据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调查人员应将违约缺席指界通知书(见附录H)和指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的申请,并由申请人负责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地籍
19、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指界。3.4.6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双方有权属界线协议的,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有批准文件的,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权属界线协议、批准文件、登记文件确定的界线和界址点,不再指界签字,应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印章,作为地籍调查表的附件。3.4.7 因依法征收、土地整治等引起权属界线结果发生调整的,应根据调整结果实地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3.4.8 工作底图上权属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的指界、签字等手续。,3.4.9 以往调查时在山岭、河流等地方,错划所有权界线的,应当
20、依法予以纠正。3.4.10 双方对以往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有异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按协商结果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双方协商不成的或一方提出异议的,不予支持。3.4.11 分属不同县级行政辖区之间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属界线,按照接边结果确认权属界线,并签字盖章。3.4.12 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按照处理结果确认权属界线。无法及时处理的,若无界线争议,将争议土地单独设宗;若界线有争议,可采取划定工作界线,在地籍调查表中注明“工作界线不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依据”的方式处理,也可采取单独划分争议宗的方式处理,以争议界线所围成的范围单独设宗。,3.5 填写地籍调查表,3.
21、5.1 地籍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本宗地代码及所在图幅号;土地所有者名称、法人代表、所在行政村,宗地四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号码、电话号码;界址调查记录;宗地草图;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地籍勘丈记事;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3.5.2 调查人员应现场将界址标号、界桩种类、界址间距、界址线类别、界线位置等指界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中,并由指界人签字盖章。3.5.3 填写要求a.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表、图、实地三者一致,各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表格,字迹清楚整洁。b.填写的各项内容只可划改、不得涂改,也不允许连环划改;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
22、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c.每一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加附页。,3.6 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检核地籍图精度的原始资料,必须实地绘制。3.6.1 宗地草图的内容宗地草图的内容包括:本宗地预编宗地号、宗地所有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确定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需要的地物;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地物点间的关系距离和条件距离;相邻宗地的预编宗地号和土地所有者名称及相关地物;指北线、图框、比例尺、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23、,3.6.2 宗地草图绘制要求a.宗地草图幅面规格为A3、A4,比例尺为概略比例尺,但必须是100的整数倍。b.宗地草图上所有数据必须实地勘丈并现场记录。字迹工整、线划规则,不得涂改。c.勘丈数据均须在图上标注,界址点间距注在界址线外,其余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内。d.用2H、3H铅笔绘制草图并注记,数字注记字头朝北或朝西,斜线排列的数字,注记字身应垂直于斜线。e.宗地过小时,可放大绘出;过大时可分幅绘制或适当缩小比例尺。f.每个宗地均须绘制宗地草图。,3.7 特殊情况处理,3.7.1 村庄用地归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所有权实际归属状况查清权属界线。3.7.2 村庄用地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
24、有,内部权属界线明确的,按所有权实际归属状况调查,村庄用地内外权属界线应相互衔接,保证宗地权属界线闭合。3.7.3 村庄用地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内部权属界线不明确的,应单独划宗,由村和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所有权归属。所有权归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按照共有宗地调查登记;所有权归属不能确定的,该宗地只调查,不登记。3.7.4 村庄用地单独划宗时,按照实地权属界线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村庄用地地类界线划定宗地范围。,3.7.5 小于最小宗地上图面积的区域、权属界线复杂且无法在工作底图上表示的区域,应采用1:500比例尺进行实地调查,查清该区域内宗地的权属界线,填写集体土地所
25、有权地籍调查表,界址点点位进行详细说明。该区域上的起止界址点应与工作底图上的界址点衔接。3.7.6 宗地最小上图面积为实地600 m2。宗地面积小于600 m2或者宗地面积大于600m2但实地长度小于50m的,在工作底图上相应位置用直径2mm的红色实心圆圈表示,注记宗地代码后七位,字头向北。3.7.7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按照本次调查要求补充完善资料。,4.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地籍图内容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地籍要素、地物要素和有关土地利用要素等。4.1 数学基础数学基础包括: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及注记、比例尺、图幅编号及有关注记等。4.2地籍要素4.2.1
26、权属界线。宗地界址点、界址线。4.2.2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4.3地物要素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县乡(含)以上公路、河流、湖泊、水库、水工建筑物以及作为权属界线的农村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应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的上图要求进行标绘,注记地物名称,农村道路、田坎可不注记。,5.宗地图,5.1 宗地图幅面为A3、A4。宗地图比例尺可根据宗地大小适当选择,但比例尺分母必须为100的整数倍。5.2 宗地图的内容包括:土地所有者全称、本宗地代码、宗地面积;界址点及界址点号、界址边长;邻宗地土地所有者及宗地代码、邻宗地间的界址示意线;地类界线和地类符号,相邻道路、河流等及其名称;所在图幅号、图
27、廓线、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员、审核员、绘图时间等。宗地图样图见附录J。,7.地籍调查结果公示与确认,将“界线清晰、权属无争议、面积准确”的宗地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公示宗地图等地籍调查结果(见附录K),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8.土地登记,8.1 土地登记申请8.2 权属审核8.3 土地登记公告8.4 注册登记8.5 核发证书,8.1 土地登记申请8.1.1 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工作;土地登记申请书(见附录L)以宗地为单位填写;一个土地所有者
28、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申请。,8.1.2 土地登记申请人8.1.2.1 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土地登记申请。8.1.2.2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不完整的,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土地登记申请。8.1.2.3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没有相应的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土地登记申请。8.1.3 土地登记
29、申请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文件、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其他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8.1.4 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8.2 权属审核权属审核应对资料齐全性、权属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权属合法主要体现在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土地的权属性质准确等;界址清楚是指土地权属范围(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界标的设立准确、合理,指界人认界手续完备,实地与图、表描述一致。界址边长实丈数据与图上量算结果在允许误差之内。宗地面积准确的前提是界
30、址清楚,测量方法规范,其具体要求是:图上量算面积与实地测量面积一致;土地总面积与各地类面积之和一致;共有宗地各分摊面积之和与共有使用面积一致;批准面积与实际使用的面积一致。)8.3 土地登记公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对“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进行公告(见附录M),公告期为7天。,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查,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申请表(见附录N)、身份证明文件、异议证明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并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结果表(见附录O)。,8.4
31、 注册登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1)土地权属由争议的;(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8.4.1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见附录P),并填写权属审核情况和登记公告情况,按照属地登记程序报批。,8.4.2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卡)(见附录Q);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见附录R);土地登记簿(卡)应加盖人民政府印章。8.4.3 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证书。共有一宗土地
32、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证书。8.4.4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证书。,8.4.5 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认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8.4.6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
33、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8.4.7 涉及“撤村并居”的,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8.4.8 土地登记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保管。,8.5 核发证书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将土地证书发给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以土地证书签收簿(见附录S)的形式记录土地证书发放情况。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8.5.1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
34、门向所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统一颁发土地证书。8.5.2 土地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在土地登记簿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人”一栏,按“组(村、乡)农民集体”填写。,案例5:土地整理引起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案例一宗地A原属D县武义镇东山村所有,位于武义镇东平村行政区域内,为东山村在东平村的飞地。另一宗B,原属东平村,位于东山村行政区域内,为东平村在东山村的飞地。现为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东山村和东平村签订了交换这两宗土地的协议,并报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为加强土地整理中的权属管理,问该如何办理这两宗地的土地变更
35、登记手续?,要点:(1)因土地交换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所以要求两宗地共同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登记。(2)申请人:分别为甲县武义镇东山村、东平村及其两村的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主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东山村和东平村关于交换土地的协议;D县人民政府对东山村和东平村关于交换土地的协议的批复;原集体土地所有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3)权属审核要点:一是土地所有权人分别是D县武义镇东山村农民集体和东平村农民集体。二是要着重对土地调整协议及县人民政府对交换土地的批复的审核,即审核调整行为及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要注
36、意土地实测面积、分地类面积与协议交换面积和原宗地面积是否一致。,9.数据库建设,9.1 总体要求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需要,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的有关要求,并能实现各级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同步更新。9.2 主要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宗地代码数据、必要的地物地貌数据以及注记等要素;属性内容与数据结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9.3 县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9.4 市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9.5 省级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及管理系统,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