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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五城同创”暨“城管大会战”工作要求,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安主力、部门主责、协同共治”的原则,通过全覆盖的宣传引导,常
2、态化开展“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治理全县范围内“非标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驶行为,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本方案所指“非标低速电动车”属未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和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注册登记上牌条件,以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以电力驱动,用于载人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代步车不在整治之列)。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在全县范围内,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改拼装及上路行驶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低速电动车;依法查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乱停乱放、闯红灯、逆
3、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低速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领导牵头,政府办、政法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信访局、融媒体中心、残联、各乡镇(场、处)为成员单位的“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整体推进、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同时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专班,定人定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四、工作步骤(一)深入发动宣传(4月1日至行动结束)1.以发布通告、散发传单等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4、平台,向社会发布关于我县开展“非标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2 .开展专题宣传教育,全县以学校、企业、商圈、社区网格、村组为重点,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守法出行正能量,确保整治政策宣传家喻户晓。3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目前在用“非标低速电动车”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政策宣传和督促淘汰处理工作。(二)全面调查摸底(4月底以前)各乡镇(场、处)牵头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目标人群以及“非标低速电动车”保有量的底数,为政策宣传和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提供数据支撑。(S)设置过渡期限(4月1日至5月31日)对2022年4月1日以前购买的“非标低速电动车”设置两个月的过渡期。建议拥有此类车
5、辆的市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销售商协商更换车辆或者退货或依法以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6月1日后全面禁止“非标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在公共场所停放,开始进入集中整治行动阶段。(四)开展集中行动(6月1日至12月31日)采用“先告知后处理”“首违不罚,再违从严”的整治政策,集中行动前一周再次加大宣传力度。集中行动期间,对全县所有道路发现的“非标低速电动车”违法行驶行为,采取如下处理措施:首次查获:采取“首违不罚”的原则,登记违规车辆人员的详细信息,以发放宣传单、宣讲整治政策等形式对车主予以警告,并在车身喷涂识别编码。第二次查获:一律暂扣车辆。对违规机动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行
6、为罚款500元,无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本人签订承诺书(含车主保证应当遵守的相关条目,再次上路行驶被查扣后自愿无条件将车辆交由政府部门拆解,以及落实亲属、社区村组的包保责任等书面内容),同时做好备案登记以及车身喷涂“禁止上道路行驶、举报电话、编码”等标记,人车拍照留存,在警示教育(学习政策、观看警示片等)后返还车辆。再次查获:依法扣留车辆,对车辆实行集中处理。五、职责分工(一)公安局:全面开展“非标低速电动车”的专项治理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大力开展路面宣传和依法查禁违法行驶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在整治过程中出现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二)交通运输局:负责“非标低速电
7、动车”存在非法载客营运的查处工作。(S)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清理全县“非标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网点,对无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和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应责令立即停产停业。以欺骗误导进行虚假宣传和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依法给予处罚,确保销售源头的有效管控。(四)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区专项整治综合工作,依托街面大力开展宣传,对销售网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五)教育局:负责引导学生及家长拒绝乘坐安全性能低、无牌无证、无保险、非国标的电动车。签订校方、家长、学生三方责任书,确保家长和学生不驾乘无牌无证车辆,并实行长期监管。(六)信访局:负责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
8、涉访重点信息预警,指导相关部门对重点涉访事项的处置,协调处理好整治过程中产生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稳定。(七)残联:协助整治行动专班核查本县在册残疾人登记名单和残疾人代步车保有量等情况,切实保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A)融媒体中心:在整治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开展不间断的宣传,开辟专栏及时对整治行动进行专题报道,定期曝光非标电动车的违法行驶和不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九)各乡镇(场、处):对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职能部门(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村镇管理所)做好对本辖区“非标低速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政策宣传、源头禁售,制定集中行动措施,对辖区内“非标低速电动车”车主进行摸排登记,掌握底数,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稳定,稳步推进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非标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事故风险突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力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场、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统一口径,把握导向,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S)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处)、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