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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审理视角谈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审理部门作为案件质量审核把关的专责部门,审理工作作为案件处理的最后“关口”“出口”和“窗口”,是确保案件质量最关键环节和必经程序。本文站在审理的视角,结合审理工作实践经验,客观分析案件质量存的主要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证据收集上“靖挺点水”,不够“全,部分案件审查调查在证据收集的充分性上存在问题。一是有的案件对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全,没有全面收集被审查调查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政治面貌、政治身份、职务身份、受党纪政务处分材料。二是对被审查调查人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目的、时间、地点、过
2、程、手段和后果等要素调取不够充分,事实过程不完整、情节手段不清楚、行为后果不明确,没有严格按照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如,案件来源和审查调查经过不够清晰详实,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相关情节的证据收集不够全面等。三是注重言词证据的收集,不注重相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收集,对涉案款物来源去向问题审查调查也不够充分。(二)在程序手续上“走马观花”,不够“准”。部分审查调查部门题。一是有的案件存在相关程序缺失或未履行审批手续,案件移送审理后存在补签字、补程序、补手续现象。二是部分案件存在程序倒置问题。如,立案时间早于初核报告时间;错误事实见面时间在审查调查报
3、告时间之后等。三是涉案款物处理不严谨不规范,有的案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程序手续,没有正确区分暂扣、收缴、退赔的关系,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使用程序不规范。(三)在文书制作上“粗枝大叶”,不够“精”。文书是案件内容的载体,是案件质量的支撑和门面,部分案件在文书制作时存在不够认真、不够细致、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审查报告未按“纪法罪”顺序表述。违纪违法事实,未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未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二是文书落款不正确。如,初核报告和审查调查报告落款审查调查部门,而不是核查组、审查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三是普遍存在书证复印件
4、提取不规范,不注明书证来源、提取时间,无提取人员签字或签字少于两人,不盖章等。四是排版格式不统一。部分审查调查部门立案决定书仍使用2015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卷宗模本,没有使用2018年省案件监督管理室的立案决定书样式。二、原因分析(一)思想认识上“不以为然”质量标准不够“高”。部分审查调查人员片面地认为案件移送审理后就与审查调查部门无关,案件质量是审理部门“一家之事”,审理部门的工作就是查漏补缺、“走程序”“补资料”,存在案件移送审理后“一移了之”的现象,认为案件质量问题有审理部门把关兜底,不须劳神费力,只需针对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照单抓药”,逐一整改即可,过分依赖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和监
5、督制约,铁案、精品案、文明案的意识不够强,还没有把高标准、严要求转化为思想和行动上的自觉,查、审、管等部门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理念还不够。(二)审核把关上“疏忽大意”,规范要求不够“严”。部分案卷中存在取证、案卷归档、文书制作等不规范的细节问题,这些细节问题理应在内部审理、形式审核中得到切实解决,案件案结成册后仍存在这些问题,反映审理人员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还不够严,规范执行还不够细,该退的没有退,该补的没有补到位,都是自己的同志,存在抹不开面子,能带过就带过的“老好人”现象,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没有当好“黑脸包公”没有把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份笔录和每一件证据材料责任压实到每一个
6、具体办案人,从而倒迅审在调查部门提升案件查办质量。(三)业务能力上“力不从心”,学习指导不够“强案件质量的高低,与审查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密不可分。当前,审查调查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多数没有经过较为系统的培训,在案件的审查调查过程中难以确保案件结果的客观、公正,往往难以达到“二十四字”质量要求。而审理人员作为案件质量的“质检员”,案件把关的“全科医生”就显得尤为重要。审理人员业务能力差之毫厘,案件质量就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而当前,审理人员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加上党纪法规更新变化快,书面审理、经验审理时有发生,没有与时俱进。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除审理人员在审理时工
7、作不认真、不细致等因素外,还存在对审查调查人员业务指导不够细致、不够精准的问题。三、对策建议(一)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1”和“O”的关系,失去案件质量这个“1”,其他工作都将归“O案件审查和审理都是办案的法定程序,分工虽然不同,但目标、证据标准一致。双方应站在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角度,换位思考,多摆事实、摆证据、讲道理,多沟通、多交换意见、多比较看法,克服“你查我审”的思维定势,将质量意识贯彻监督执纪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消除分歧、形成合力,达成共识,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格局,推动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二)制定案件质量参考标准。案件质
8、量标准是开展案件监督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因此,抓案件监督管理必须首先设定好严明的案件质量标准,打造“标准化”模板,规范“软件”标准,及时更新制定出台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及常用文书装订指南,对信访举报办理、案件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的程序流程、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有章可循、有规可用。目前,黄石市纪委监委正制定出台案件质量参考标准,从初核到处分执行全链条规范案件查审工作。(三)加强业务识学习和培训。开展“以案说法”和“案例评析”活动。选取典型案例,组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业务骨干进行典型案例讲解,总结经验教训,评析问题不足,提出对策建议,以案促改,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选出一批“优秀案件”,进行交流分析,筛查出“重大瑕疵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发挥优秀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和瑕疵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进行封闭式培训。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目标管理考核激励机制,更加有效地激发办案人员爱岗敬业的责仕心、事业心、上进心,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