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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结合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打造设施完善、环境整洁、服务配套、管理到位的宜居小区、社区,形成较为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2024年底前,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
2、老旧小区和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做到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县(市)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二)工作要求。从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科学确定改造升级目标和改造内容,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开展意见征询的前提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改造工作。着力破解“城市病”,解决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停车难、通行难、架空线、“蜘蛛网”、污水溢流、垃圾乱堆、
3、城市内涝等问题。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充分保护历史文化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底蕴深厚的城市社区、街区。要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有关要求,杜绝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破坏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坚决防止“摊大饼”、破坏性建设等行为发生。因改造升级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参照城镇棚户区认定相关法规、文件,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房屋经鉴定为C级、D级危旧房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一事一议的原
4、则依法依规纳入改造计划。二、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1 .在成片改造区域内对城镇老旧小区、闲置工业区等进行改造,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利用老厂房、老设施改造,根据发展定位和功能分区开发文化创意等新产业。2 .对城镇老旧小区,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基础类。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
5、及光纤入户和架空线规整、入地、入管等。完善类。指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提升类。指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
6、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3 .深入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土地,在实施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的前提下,推进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优先实施含有排水防涝、天然气管道改造、二次供水设施(为保障生活饮用水而设置的水池、水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电控设备等设施)等加强城市安全建设的项目。(二)城中村1 .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城镇棚户区认定有关规定,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拆除、保护利用、改扩建、
7、翻建等多种方式。拆除。对建筑结构差、存在片区消防隐患无法整改、安全标准低等采用拆除重建或实物、货币化安置,通过适当提高开发建设强度、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实现成套化或者对原住户重新安置彻底改善居住条件。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居住人员应当及时搬离,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当地政府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县(市)政府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相关规定推进实施改造,确保住用安全。保护利用。传承原老街区历史文化脉络、体现地域特征,重点对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城中村保护性建筑、预保护建筑,以及具有历史文化名城(镇)和历史街区保护区内老旧房屋改造升级,从保护城市空间肌理角度,积极开展整
8、修,改善居住条件,留住城市历史记忆。改扩建。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房屋可对主体等结构进行修缮加固,应对房屋使用功能进行改造完善,更换或修复厕所、厨房等破损部位。对鉴定为D级危房但确实具有保留价值的传统建筑、历史建筑等房屋,可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修缮加固方案,选择具有专项施工资质施工队伍,按当地传统做法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并完善使用功能。翻建。对符合城市规划的城中村,根据群众意愿,由居民在原址自行重建,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建设。2 .在城中村配套供排水、供电、供气、消防、安防、移动通信、生活垃圾分类、道路等基础设施。三、主要任务(-)编制改造方案及年度计划。具备条件的县(市)要梳理空间资源,对照城
9、市规划编制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改造方案,具体方案须做到“一院一策”“一区一策”“一村一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县(市)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在摸清城镇各类老旧小区房屋、土地及相关基础设施、权属等基本情况基础上,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的小区实施改造,未经居民充分协商取得共识的,暂不纳入改造计划,不得开工改造。每年度实施计划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在做实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每年6月底前启动编制工作,8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计划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二)优化审批流程。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
10、由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将项目改造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范围,组织有关部门和管线产权单位等对改造具体方案进行联合审查,优化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程序,简化施工许可手续,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项目完工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三)推动连片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划分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防止“摊大饼”和无序发展,要通过拆除违建
11、、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优化社区空间结构,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探索拆除小区、企事业单位等片区单元围墙,拓宽公共开敞空间。围绕便利居民生活,增设便民设施、服务网点,整合共享公共资源,打造一刻钟步行生活圈。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增强老旧小区自身造血功能,通过未来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确定连片改造试点县(市)和试点项目,为建设符合州情、县情的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探索经验。加快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小区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12、。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乡镇)、社区用于小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等用途。支持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新建、改(扩)建以及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四)强化专营设施一体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相应产权单位负责改造。可以采取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自行组织同步改造或协商分片包干改造等多种方式,按照“综合改一次”目标加强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并指导帮助优化管线改造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步进场施工或短期内前后有序入场施工,协同推进老旧小
13、区整体改造,改造后专营设施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不得收取进场费等额外费用。通信运营企业在实施改造时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行共建共享。(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原则,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改造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终身责任。各县(市)要建立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改造质量,鼓励综合应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求,实现过程可监督、责任可追溯、
14、绩效可量化、群众满意度可感知。(六)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各县(市)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线上线下手段,推动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老旧小区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应在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及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街道(乡、镇)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暂不具备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通过微信群和推进物业管理信息
15、化建设等方式,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业主大会“召开难、投票难”问题。(七)结合“五城建设”推动改造升级。深化拓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加强污水生活垃圾治理,清理整治片区内污水乱排、淤积和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历史文化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推动绿美社区建设。对具有历史文化记忆的街区、建筑,进行修补和活化利用,保护好、建设好、利用好富有民族、历史特色的传统民居。建设和谐社区,构筑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各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生活共同体。打造数字生活新场景,将
16、数字管理和服务系统延伸至街道、社区、小区,推动惠民服务便捷化,打通智慧服务“最后一公里”。提质提标扩面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八)拓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渠道。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维修资金的补建、续筹工作,简化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推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应在改造方案中明确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措施。四、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
17、是责任主体,要把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作为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和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确保改造升级工作落实落地。(二)用地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涉及利用小区内部存量房屋或土地等建设公共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主体不变更,改造实施主体可使用原有土地证办理有关房屋和设施建设手续;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和属于国有资产等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三)项目储备。州发展改革委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围绕国家宏
18、观调控经济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资金和省级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城镇发展、两污治理等扶持方向,抢抓政策机遇,有针对性地谋划、筛选项目,指导项目单位提前做好材料准备、策划论证、项目包装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四)资金保障。州发展改革委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县(市)人民政府对改造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涉及改造区域居民应参与投资建设,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不同改造内容中明确居民出资责任、比例和出资形式。改造升级项目,居民所承担费用可通过个人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渠道落实;符合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居民承担的改
19、造费用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州金融办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贷款流程,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县(市)人民政府要用足金融政策,提高融资能力;商业银行根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需求特点,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五)社会参与。县(市)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资源要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提质改造以及社区养老、托育、助餐、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和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充电桩、能源站、快递站(柜)、自动购物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以由实施主体负责运营。涉及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
20、大的连片改造项目,可灵活采取多种合作建设模式,按相关规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负责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六)试点示范。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组织对各县(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突出的,在相关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探索符合州情的改造设计和管理措施,加强县(市)工作指导,进一步细化评价标准,组织评选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优秀典型案例,每年对评定为全州前3名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激励支持,推荐参与省级评选,在申报中央、省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附件:1.州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
21、小组及工作职责2.州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20232025年)附件1州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组长:刘英副州长副组长:朱天德州政府副秘书长陆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广电局、州机关事务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通管办、电网供电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调度通报等工作;组织编制和申报全州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跟踪落实和指导;配合发改、财政等
22、部门做好国家、省相关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和监督工作。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领域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拨付、监管,以及项目合规性审查、备案、入库等工作。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小区(社区)基层管理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州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领域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监管,以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落实金融政策等工作。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土地政策落实和保障。州广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做好广电线路入地或规整工作,并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州机关事务局:负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存量房屋用于小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有关事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和落实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州通管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企业,做好弱电线路的规整、入地、入管,以及相关设施设备铺设、更新、调整及维护工作。电网供电局:负责指导协调在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中供电线路规整工作,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