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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转院制度1.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由科室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2.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3,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4.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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