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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村(社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与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文化阵地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参照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O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或援建、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村(社区)文化活动(产业培训)室、图书(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文体广场、乡村大舞台、文化大院、文化产业示范户以及其他综合
2、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筑物、设备、场地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具体负责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文化服务的乡(镇)、村(社区)。第四条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公共文体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文体活动和服务,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禁止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传播淫秽色情、邪教迷信、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
3、规的活动。第五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内容和职能是:(一)举办各类阅读展览、讲座培训、宣传科普、信息服务等活动,满足群众求美、求乐、求知、求富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S)指导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开展自办文化,动员引导民间文艺能人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和乡土文化人才,积极培养发展文化志愿者,组建各类民间文艺团队和体育协会(俱乐部);(四)配合各级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做好文化体育下基层、公共文体资源配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等工作;与文化馆、图书馆建立总分管制,实现文化资源共享;(五)设立全国公共文化云平台基层服务点,开展数
4、字文化信息服务;(六)在上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七)协助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A)协助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农村、社区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发现重大问题,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计划之中,发改、建环、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优先做好项目审批、环评、土地规划与划拨等项目前期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人员经费列入预算并逐年增长。第七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
5、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委会办公场所,整合党员教育、宣传文化、科技普法、广播影视、体育健身、产业培训、信息共享等公共设施与功能,选址要科学合理,参照“十个一”标准,实行一村一策,精准建设。第八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功能应达到“八个一”标准,即:1个文体广场(不少于IOOO平方米)、1间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00平米)、1间图书(电子)阅览室(可与党员活动室共用,面积不少于100平米,藏书不少于2000册,电脑不少于5台,有信息网络、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和免费无线WiFi)、1座乡村大舞台(简易舞台50平米左右,有条件的村和社区可以建设200平方米左右的戏楼,)、1套文化活动器
6、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1套广播影视器材、1套体育健身设施(含1副篮球架、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1支文艺团队。第九条文化体育旅游局要积极争取各种项目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根据群众需求不断补充、更新公共文化资源设备,夯实村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基石。第三章管理与使用第十条村(社区)两委是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直接责任人,负责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辖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区委宣传部、文化体育旅
7、游局负责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十一条文化体育旅游局及乡镇文化站应当做好对村级文体活动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乡土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和文化产业带动人的免费培训辅导,扶持、鼓励自办文化。第十二条通过乡(镇)、村(社区)推荐,文体局审核聘用的方式,每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文化管理员,负责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等进行管理。乡(镇)、村(社区)负责文化管理员聘任前的推荐、初选和聘任后的使用、日常管理等工作;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文化管理员的选拔、聘任、培训、业务指导和工作考评等工作。文化管理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远程网络
8、培训不少于50课时。同时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文化组织协作、下派文化辅导员及“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协助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阵地管理。文化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二)热心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有敬业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艺专长;(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各类文体活动中能起到带头作用;(五)本村(社区)常住村民。第十三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文化管理员资格,重新进行招聘。(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二)组织或参与低俗、不健康活动,造成不
9、良影响;(S)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年终考核不合格、群众评议满意度低于60%的;(四)管理混乱,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或流失的;(五)其他不适合担任文化管理员的情形。第十四条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的运作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各乡镇、村(社区)与文化管理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签订资产保护使用责任书,负责定期清查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对场地设施、设备的破坏、丢失等现象要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由文化体育旅游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使用单位可以开展与其管理的文化设施功能、特点相配套的服
10、务项目,但不得擅自挤占、挪用公共文化体育场地设施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其性质、功能和用途。第十六条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统一配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同时应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第十七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在开展图书阅览、文艺演出、科普培训I、广播影视、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公益文化活动的基础上,应当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功能,围绕节庆、农闲和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开展大中型文化活动,并组织开展文艺竞赛、健身文体活动以及流动文化服务等
11、。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文体服务活动。第十八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活动场所保证对外开放时间农忙季节每周不少于20小时、农闲季节不少于42小时(包括节假日),其中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并根据自身功能、特点,结合当地群众的工作、学习时间,对开放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农闲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的文化体育活动。如更改开放时间应预先通知居民和村民。第十九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读书交流、广场歌舞、健身比赛等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制
12、作1期板报;每年至少举办1次文化知识与产业、农民技能培训班,并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活动图片及文字资料,年终完成高质量的工作总结。第二十条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是开展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的主要阵地,不得出租他人开展其它经营活动。使用单位运作产生的各项收入,应当用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区委、政府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第二十二条区委宣传部要定期进行检查、督导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每季度要将其工作开展情况向区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汇报。文化主管部门要经常性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及时查漏补缺,对
13、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对活动开展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第二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要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员工作情况建立考评机制,完善考核制度,采用月考、季考、年终考评和互评互鉴等形式,整体提升文化管理员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管理队伍。第二十四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国家扶持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三区”人才工作经费适度向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倾斜,对于在文化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文化管理员,区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