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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为庆祝建党103周年创造安全稳定氛围,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决定在我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运输行为,规范液化气运输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净化燃气运输市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二、治理重点坚决取缔非法运输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运输企业
2、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运输环节事故隐患。三、工作措施(一)应急办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全力配合,认真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二)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必须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设备,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必须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车辆和设备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完好。(三)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
3、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建设道路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人值守,实时了解掌握车辆的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处理。必须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危货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四、集中整治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10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镇长*为副组长,应
4、急办、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办公室(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开展好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深入排查治理。应急办牵头,各相关办公室(单位)密切配合,要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较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号;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办公室(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横幅、微信、QQ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运输燃气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办公室(单位)要持续指导督促燃气运输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