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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的方案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电器产品的广泛应用,电气火灾多发,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部分人员伤亡。电气火灾事故暴露出电器产品生产质量、流通销售,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遏制电气火灾发生,根据政府、安委办要求,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自检要点及检查表的要求,结合城管局实际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各部门要通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办公场所电器产品采购、安装、使用等工作,有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用电
2、管理制度,提高全员电气火灾防范意识,针对办公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箱,开关插座和照明等设施设备要安全监管。严把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占道商品促销许可关。二、领导小组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队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三、治理范围和排查内容(一)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把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占道商业促销许可关,按照示范街道市容环境标准化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占道经营违章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
3、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加强单位内部办公场所的安全监管。1、各部门自查科室用电设备,针对设备线路有破损的要及时上报更换,并且每个插线板上的设备不得超过3台(个、部等)。2、各部门人员不得在办公室使用非办公用电设备(电风扇、速烧壶、饮水机除外),严禁使用大功率设备。3、各部门人员每天下班时,必须关闭电脑,切断插线板电源,不得在下班后为蓄电池、充电宝、手机等设备充电或始终在通电状态,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照明开关,并锁好门窗。4、各部门人员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如有需要,需上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敷设。四、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做好各类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整改工作;局法制办
4、负责做好执法队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局综合审批办、各乡镇、街道执法中队负责辖区范围内临时占道许可的监管;局属各科室、队办负责办公场所范围内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五、工作要求1、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局属各队办要根据自己工作职能和管理范围,抓住重要环节经常性进行排查,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每次排查必须有目标、有步聚,切实查出安全隐患、排除安全隐患。2、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治理隐患不力的部门予以通报处理。要加大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电气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生产知识,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加强督查,巩固整改成果。局督查室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整改工作要环环相扣,及时复查、回访,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改成果。要彻底消除当前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突出隐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找出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