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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缙云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邛方止耕地“非粮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丽水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2、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抓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保障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二、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全县尤其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耕地抛荒问题,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
3、等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控抛荒;强化耕地用途农业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特殊保护政策;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促使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的共识;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三、主要任务(一)精准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一是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开展实地核查,掌握现状情况,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二是开展耕地抛荒情况调查,逐村逐户逐块摸清抛荒耕地的地点、面积、时间、类型、原因、承包和流转主体等情况,建立到村、到户、到点、到主体的台账清册和数据
4、库;三是摸清可调整补划耕地情况,要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城镇建设等规划,统筹粮食生产保供和农业生产力布局,全面摸清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外符合条件、可调整补划耕地的空间、数量和质量,全面掌握调整补划的潜力。(二)坚决遏制新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国务院文件颁发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县发改局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
5、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三)分类处置存量。2020年9月10日、11月4日国务院文件颁发以前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稳妥有序进行处置。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妥善调整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已经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审计发现并通报、指出的,以及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要坚决依法处置,可以恢复为耕地的,要坚决恢复为耕地,确实
6、无法恢复的,要提出处置方案,经督察、审计,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同意后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必须在督察、审计、监督检查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他通过摸底调查自查发现的存量问题,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制定处置方案,有序进行处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形成的耕地“非农化”存量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置。粮食功能区内种植草皮的要坚决加快予以清理腾退;种植苗(树)木、花卉等多年生植物和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经济效益较差的、作物更新年限接近的要抓紧清理腾退;对市场价格下行的,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清理腾退;对挖塘养殖的,结合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要求,倒逼进行清退腾退,
7、或者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要求,严格控制沟坑占比,对标水稻单产指标,改造成稻渔综合种养方式。(四)严把清理腾退质量。“非粮化”清理腾退,要集中连片推进,不能留下零星地块;要加强清理腾退后的地块质量建设,使基础设施、土壤状况、种植条件等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对涉及“国土三调”即可恢复地类、工程恢复地类恢复耕地功能的,恢复标准严格按“国土三调关于耕地的调查标准,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地类进行恢复,原为水田的恢复为水田,为旱地的恢复为旱地,通过清理恢复为长期稳定可以利用的耕地。在“非粮化整治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恢复耕地情况进行验收认定,并按要求纳入国土变更调查范围。
8、(五)开展调整优化。对确实难以清理腾退或不符合要求的地块,要按照“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优化。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严格把握调整优化需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集中连片,或与其他功能区相连,满足平原地区连片IOO亩、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规定;若调整后的原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符合要求的,可整体进行调整补划。(六)推进抛荒整治。各乡镇(街道)对发现的耕地抛荒问题,落实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恢复农业生产。认真分析抛荒原因,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抛荒耕地恢复利用
9、的具体方案,有力推进耕地抛荒整治,及时清除杂草复垦,加强抛荒耕地恢复利用的跟踪监管,利用一块、销账一块。抛荒耕地必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种植粮食作物,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发展粮食、芥菜等农作物生产。(七)注重方式方法。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做好做细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要视情况将可迁移的植物作物、养殖水产转移到其他适宜的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土地上,避免“一拔了之”“一填了之或一拆了之结合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统筹推进清理腾退。要创造条件给予合理补偿,保护农户合法权益。要跟踪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块的种植植物和养殖水产等
10、生长情况,尽量在当季收获或销售旺季后开展清理腾退。四、工作安排(一)动员发动阶段(2021年4月一2021年9月)。做好摸底调查,精准摸清底数并建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数据库,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2022年9月)。各乡镇(街道)同步组织实施辖区内“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耕地“非农化”整治要求对违法建筑物拆除清理,耕地“非粮化”整治要求对果树、林木等经济作物清除,恢复为长期稳定可以利用的耕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清理腾退整改工作2022年9月底前完成。耕地抛荒整治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乡镇(街道)2022年3月3
11、1日完成拟优化目标区域建设提升,并向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2月)。清理腾退整改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抛荒整改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县级验收;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化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核验工作。五、奖惩措施(一)执行约束制度1.涉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不符合耕地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或设施农用地审批;取消村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 .针对农户抛荒,其田块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经营,其相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流转种植户享受。3 .对抛荒整治不到位的村,取消村集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
12、实行激励政策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缙政办发(2021)4号)文件执行。2 .清表、土地翻耕、落实耕种等补助。按旱地IOOO元/亩、水田1500元/亩补助标准执行。3 .配套工程修复补助。机耕路修复、水渠修复、石坎修复、新建进场道路、坑塘水面和养殖坑塘进行填土等按工程量据实结算。4 .产业发展补助。对抛荒地复垦种植粮食和芥菜作物的给予强村公司或村集体1500元/亩奖励。主要用于抛荒地杂草杂木清理、复垦和农田基础设施修复。5 ,涉及违法建筑物拆除,相关费用按“三改一拆”政策执行。上述资金,结合不同地块整改要求,分
13、级分类统筹使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缙云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内设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整改2个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实行专班运作,专班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非粮化”整治及抛荒整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非农化”整治工作;县财政局应确保资金到位,并制定相应的支付和监督制度;其他各部门按照自身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
14、极端重要性,营造良好的整治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逐级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宣传典型案例。(三)严格加强管护。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加强和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责任,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要求,强化乡镇(街道)、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逐一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责任人和管护人,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要建立用途管制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制度,特别是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投资项目,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要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做到早发现、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