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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重庆市方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的相关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发包的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施工任务委托给乙方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工程地点:八塘镇阳龙村施工工期:30日历天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
2、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设计;(8)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设计所述内容,业主有权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相应调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C25
3、混凝土挡墙、排水沟、沟槽开挖等。(具体以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设计为准)。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一下原则处理:(1)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算。四、施工有关要求及说明1 .施工材料、工艺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执行。2 .回填土方项指一般土方回填。土方夯实回填为人工碾田夯实回填,若施工方要机械碾压夯实,则必须是专业碾压机碾压(不允许用挖掘机、汽车等碾压)。3 .本工程禁止爆破。4 .施工方在施工中,必须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和说明施工,服从业主施工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和具体施工要求及工作安排,搞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工程质量要符合市政与建筑工程建设施工规范的
4、规定。5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业主有权对建设方案作局部调整;6 .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设计工程量需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施工。新增项单价定价需由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执行。7 .施工方接到监理开工通知5日内应按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资料和比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行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方案等报送监理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负全部责任。8 .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个工序的工程量、质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乙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造成的后果自负。9 .甲方提供施工
5、过程中的水电。五、合同签订及工程结算原则1 .该工程合同价为147945.23元。即具体结算采取总价控制和清单单价结算方式结算,项目工程量据实计量,清单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技术措施费、二次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配合费及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清单单价承包外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具体工程内容见施工图设计说明),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不作调整。完成设计图纸全部内容,结算工程价款。2 .增减工程结算如在施工中出现有新增项目或工程量增减,施工单位须先提出增项或变更申请报告,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新增项单价计价原则:增减
6、工程结算办法计价中标的清单中有相同的工程子项目,则执行该清单单价。中标的清单中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则参照该类似工程子项目清单单价。中标的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按以下方式结算:参照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1期)的通知进行组价并按规定进行下浮,最终单价以八塘镇政府会议研究通过为准。工程结算价=(1)+(2)*0.95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审定为准。六、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工程确定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14700元或相应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950元或相应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七、工程工期要求本工程
7、合同工期为30日历天,按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开工报告上写明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建设任务。延期完工,甲方按每天500元收取乙方工期延误费(不可抗力原因工期顺延除外)。如乙方在施工中有无故停工(连续IO天、累计20天),且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五日内不开工的,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将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只结算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70%的工程款,甲方将重新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八、验收及资料1 .乙方按设计完成所有建设任务,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重庆市壁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要求,承包人需委托检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关检
8、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提出验收申请。2 .经验收评定合格后乙方应按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相关施工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3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九、付款方式本工程款按如下方式支付:1 .本工程无预付款,在竣工交付后支付合同暂定价款的80%;经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移交相关资料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机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工程结算金额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2 .工程款拨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璧山征税机关出具的有效税务发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的有关材料。十、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加
9、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I,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若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签订重庆市市政与建筑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十一、廉政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其他廉政义务(签订重庆市市政与建筑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十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农
10、民工工资,不得拖欠,造成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签订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十三、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约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果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其分包合同,已实施的分包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 .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未按要求办理装备及人员保险的,则视为乙方违约。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
11、每延误一日,须支付甲方500元/天的违约金。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工期15日仍未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 .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连续停工5日以上或累计停工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期限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 .乙方的工程质量及方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须自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顺延;乙方超过约定的期限5日仍未整改至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报告写明的开工日期进场组织施工,以及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还将
12、依据重庆市水利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不良行为上报相关部门,纳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十四、工程质量现场监管为明确责权,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特对工程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明确。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在璧山承包商库人员名册内。若特殊情况需更换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变更审批后方可更换。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姓名:职务:职权:按照甲方的要求,督促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乙方派驻的现场代表姓名:职务: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六、附则(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二)本合同一式七份,
13、发包方五份,承包方执两份。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招标控制价2 .重庆市建筑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3 .重庆市建筑工程建设廉政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重庆市建筑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重庆市建筑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甲方(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营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水利工程建设
1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一、项目工程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二、项目所在地:八塘镇阳龙村三、工程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设计所述内容,业主有权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相应调整。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设计所述内容,业主有权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相应调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C25混凝土挡墙、排水沟、沟槽开挖等。(具体以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设计为准)。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一下原则
15、处理:混凝土按商品混凝土计算。五、合同工期:30日历天六、本工程主要危险源: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开挖七、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但以上资料尚未形成或无法查询的除外。2 .甲方不得调减和挪用中标价中所确定的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3 .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16、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4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5 .甲方应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有管辖权的行业管部门备案。6 .在本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7 .甲方应当在拆除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以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
17、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8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9 .甲方应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 .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1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程序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2 .提供施工中的水电。(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水行政主管部
18、门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对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2 .乙方应承诺本单位依法取得符合本工程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3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乙方应当设立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2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标段不足2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程建设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 .乙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19、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以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计提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5 .乙方应认可其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实物工作量所需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培训、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6 .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所有人员(含农民工)上岗前均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与其从事岗位相符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所有特种
20、作业人员接受了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7 .乙方所有进场设备、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种设备具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证书或审批手续。8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9 .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0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
21、案,并严格履行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I1.乙方应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度汛要求的工程,还应当编制满足度汛要求的施工度汛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12 .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得延误。13 .乙方应承担施工期间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和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六、乙方发生“七、违约责任”中所述乙方违约情形时的有关违约金以及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的安全事故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续进度款不足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开
22、展救援处置工作。八、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二)乙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以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为依据,分别承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三)乙方发生人身伤亡工伤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后,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虚报,应承担违约金50万元。(四)乙方每发生一次本合同附件所列举的“习惯性违章行为”一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0.05万元;发生一次两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0.1万元,以此类推。九、甲、乙双方应自觉接受本项目监理单位对
23、本工程实施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十、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贰份,监理单位贰份,由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裁决。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甲方:(盖章)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时间:年月日附件:习惯性违章行为1 .进入施工生产区域的人员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作业人员随意解除、挪动已设置的安全措施或擅自穿、跨越
24、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3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安全带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换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绳、安全绳低挂而用。5 .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物品,随手上下抛掷器具、材料。6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7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不设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9 .临水、临空、临边等部位不设安全防护栏杆和挡脚板。10 .上下层垂直立
25、体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或错开作业期间无专人监护。11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倚坐或跨越栏杆。12 .高边坡作业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13 .隧洞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4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动中转动设备的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15 .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无防护栏杆,或栏杆下部无防护网(板),地沟未铺设盖板;移动式空压机无防雨、防晒、隔离防拦等设施。16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17 .停电作业不验电接地或不按规定顺序装拆接地线、不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18 .在
26、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19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20 .未经值班人员许可,擅自进入带电运行设备区域。21 .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工具。22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23 .作业人员不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或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24 .开工前没有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明确工作范围、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25 .专责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26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
27、、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单项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完善编、审、批手续,或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7 .组立杆塔、撤杆、撤线或紧线前未按规定使用防倒杆装置等防倒杆措施或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撤杆撤线。28 .使用吊篮载人。29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30 .起重时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31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或吊臂下站人。32 .龙门吊、塔吊拆卸(安装)工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33 .在梯子上作
28、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34 .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线路敷设不整齐、绝缘不可靠、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35 .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6 .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防尘和防砸措施。37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38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39 .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使用绝缘工具。40 .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接入漏电保护装置、金属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或不戴绝缘手套。41 .使用电动工具时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孔或
29、钩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42 .爆破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不设明显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43 .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未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44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45 .在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炉。46 .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47 .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使用已过期失效的消防器材。48 .爆破作业时无专人指挥、无统一信号和专人警戒。49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50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装。51 .机器的传动部分没有装
30、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露出的轴端没有设护盖。52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53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54 .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55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符合规定要求。56 .电器防误闭锁装置不全。57 .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58 .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59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60 .未建立和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不明。61 .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62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督机构和配置安全员。
31、63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计划、资金。64 .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65 .施工单位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66 .新进场人员(包括农民工)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配证上岗作业的;或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67 .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未派专人监护。68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69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70 .使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71 .对承包方未进行资质审查或违规进行工程发包。72 .承发
32、包工程未依法签订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73 .建设工程中租用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74 .未按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度汛方案。75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6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或不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及处理。77 .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其他违章行为。附件3:重庆市建筑工程建设廉政合同重庆市建筑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八塘镇阳龙村发包人(甲方):.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
33、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二)严格执行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
34、)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乙方的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
35、合同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财物。(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
36、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窕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
37、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H)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根据查证金额的10倍,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在廉政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若廉政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可向乙方继续追讨。第六条本廉政合同的监督单位为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作为重庆市璧山区八塘镇堰塘坎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重庆市璧山区乙方单位:(盖章)八塘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监督单位:(盖章)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