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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房屋(非居住)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30日内,持下列材料办理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单位的,提交其上级法人单位批准的材料;外国企业、组织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个人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境外人员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停居留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房屋来源证明包括:1.房屋买卖/网签合同;2.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来源证明。(四)出租共有房屋,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承租方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提供本市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涉外转让租赁审查单。北京市商业办公(非居住)租赁登记备案授权委托书今委托(性别:年龄:职务:)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区街道(乡镇)街(路)号(小区)楼非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委托日期:年月日附注:受委托人办公地点: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