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全面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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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区全面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工作方案为推动“门前屋后三包啧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创城”、“创卫”成果,切实解决道路沿线两侧市容环境秩序问题,实现市容环境质量全面有效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推动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全力推进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及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强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通过有效地开展宣传、巡查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增强沿街各部门、各单位和商户业主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商户开展“门前屋后三包”工作的热

2、情和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营造安全有序、洁净靓丽的市容环境。二、具体内容“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区的划定,原则上门前以责任单位的建筑物立面、围墙、围栏至人行道道牙为界(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左右以通道或隔墙的中心线为界,屋后范围至所属后院、后门、庭院等房屋附近区域。具体到每条道路、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详细划分责任区范围。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等,由管理单位和经营者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承担相应责任。(一)包环境卫生1 .商铺经营者应保持门前、屋后及周边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整洁,清除废弃物、生活垃圾、积水、污物、痰迹等,不得乱堆乱放、乱遗乱倒、乱扔乱丢。在责任地段的地面、花坛

3、内外、树木周围无垃圾、杂物、废土堆积和污水横流等现象,硬化地面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污现象。2 .商铺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废弃物、污水、油污,不得将废弃物、污水、油污、垃圾倒入绿地、树坑或者路面,不得在店外放置饮水锅炉和食品加工物品,不得将自身产生的各类垃圾倒入临近小区内。3 .冬季降雪后,企事业单位、沿街经营户要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积冰,冬季应保持门前院内地面整洁。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要及时清扫小区及门前的积雪积冰,学校、幼儿园、医院要及时清扫门前院内的积雪积冰,做到责任区内无积雪积冰。(二)包市容秩序1 .商铺经营者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和道路两侧的设施、树木上拉绳索、吊挂物品。

4、2 .商铺经营者不得在店面墙体外随意悬挂广告条幅、窗户上乱张贴小广告。3 .商铺经营者整齐摆放门前屋后及周边公共区域内的自行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4 .任何单位和商铺经营者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店外设置太阳伞和雨(阳)篷。5 .商铺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6 .商铺经营者不准产生噪声污染,商业经营中所产生的噪声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扰民。7 .商铺经营者不得擅自超标准设置门面牌匾和店招牌匾,广告牌匾应保持完好整洁,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残缺损坏的,应当在修复前停止使用。8 .商铺经营者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或者其他临街空

5、地举办展览、促销、文化、体育、庆典和公益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主办单位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当日产生的废弃物,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9 .商铺经营者禁止在门前屋后及周边公共区域堆燃旺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三)包设施完好1 .商铺经营者商铺的店招牌匾必须规范设置,正确使用蒙汉文,要保持清晰整洁,无明显陈旧或破损现象。2 .商铺经营者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私自设置下放侧石和设置坡道,不得破坏和私自更换硬化地面和人行便道路面,不得往市政排水检查井、雨水井篦里倾倒污水、餐厨油污。3 .商铺经营

6、者不得有攀折树木、依树搭棚等行为。三、职责分工(一)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检查督促园区内各企业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二)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检查督促移动、联通、电信直管营业厅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三)区教育局负责检查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四)区民政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以及检查督促殡葬店、纸作店、养老院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督促建筑工地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六)区商务局负责检查督促大型商场超市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旅店、理发店、

7、洗浴场所商户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检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驻区企业单位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八)区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银行、保险行业等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检查督促各高校、塑钢门窗及铁艺加工商铺、快递驿站、建材土产商家、移动个体经营者、联通个体经营者、电信个体经营者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负责落实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的“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督促药店、餐饮业饭店、农贸市场、食杂店、便利店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十二)市生态

8、环境局青山区分局负责检查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十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山分局负责检查督促网吧、歌厅、KTV、游戏厅、旅行社、旅游景点、演艺场所、影院、书店、印刷厂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十四)各街道(镇)负责督促、提醒、发现、报告各自辖区内的“门前屋后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并负责督促小区内商铺经营者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十五)青山公安分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管理,以及检查督促废品回收点落实“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在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十六)青山交管大队负责检查督促临街单位、商铺门前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9、四、工作机制及考核(一)做好沿街商铺、底店“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落实。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沿街单位和沿街底店、商铺每月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3个月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行动,存在问题要求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建立工作打分台账,根据青山区“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落实考核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评分表,实行考评力O分制”(即满分为10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扣除相应分数,并要求责任主体及时整改。同时,设立“门前屋后三包”公示牌,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曝光台。对综合评价8分以上商户,授予“最佳门店并赠予锦旗予以表扬;对综合评价6分以下及拒不履行“门前屋后

10、三包”责任制的商户,由区执法局依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列入黑名单。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方式,推动“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的落实。(二)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开展调度督查。进一步压实成员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带队开展不少于1次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顽疾问题进行指挥调度。(三)各成员单位在督促落实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确、问题比较复杂的情况,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统一协调解决。(四)“两力、”严格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区委办、区政府办督查室定期开展效能督查,重点督查各成员单

11、位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门前屋后三包责任制”落实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等。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以督查专报的形式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对未按要求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五、具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是全面提升全区市容市貌、环境秩序,改善公共设施,整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的重要途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门前屋后三包啧任制落实工作,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全力抓好推动落实。(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领导挂帅、部门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一级抓

12、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门前屋后三包”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在日常监管、执法保障等方面加强联动配合,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类媒体、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门前屋后三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各部门、单位、企业、商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四)各成员单位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在“门前屋后三包”范围内进行乞讨的,应主动询问基本信息,对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可接受救助及求助途径,并及时告知包头市救助管理站(24小时值班电话:0472)o对不提供基本信息、不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予以劝离。对影响市容市貌、妨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处理。对有强讨硬要、妨碍交通秩序或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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