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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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特别重大事件(1级)2.2 重大事件(11级)2.3 较大事件(1n级)2.4 一般事件(1V级)3 组织体系3.1 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职责3.2 专家组3.3 应急救治医疗队3.4 救援机构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4 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分级响应4.3 现场组织及指挥5 救援保障5.1 信息保障5.2 急救网络保障5.3 应急队伍保障5.4 应急物资保障5.5 救援物资保障5.6 交通运输保障6 公众参与7 附则7.1 责任与奖惩7

2、.2 预案制定与修订7.3 预案实施。XX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医疗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11级)、较大(1n级

4、)、一般(W级)4级。2.1 特别重大事件(1级)(1)一次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省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市、区)的有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11级)(1) 一次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设区的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5、较大事件(111级)(1) 一次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1V级)(1)一次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区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组织体系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疗

6、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1.1 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职责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中心血站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7、1.2 专家组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1.3 应急救治医疗队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要组建12支应急救治医疗队(其中,三级乙等医疗机构要组建2支应急救治医疗队),并为应急救治医疗队配备一辆救护车,按规定标准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治物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严格管理,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

8、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1.4 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任务,市中心血站负责组织血源供应,以保证应急救治的用血需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 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图

9、。附:XX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配合和协作关系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4应急响应和终止3.1 应急响应分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处理。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前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4. 2分级响应(1) 1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1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请省卫生计生委,由省卫生计生委报请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

10、卫生救援,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及时配合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向省政府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各级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必须服从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挥调度,接受其监督指导,并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2) 11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11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卫生计生委报请省卫生计生委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医疗卫生

11、救援情况。必要时,提请省卫生计生委请求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援。(3) H1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1n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督导下,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请求省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的建议,配合省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救援工作。(4) 1V级应急

12、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1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适时向市内有关县区通报情况。4.3现场组织及指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突

13、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调集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临近医疗机构救治队伍,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相继调集现场调查处理组、专业应急救治队伍和其他医疗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3.1 现场指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地设置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必须服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当辖区内医疗卫生救援力量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集救援力量给予支援。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

14、全。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调集后续救援力量;确定收治伤病人员的医疗机构,安排重症伤病人员的转送;做好现场信息收集,保证通信畅通,及时上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4.3.2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各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接到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迅速调派距离最近的救护车辆及救治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将现场伤亡人员、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3.2.1 实施现场抢救检伤分类组建检伤分类小组,调集经过检伤分类训练、有一定经验的临床医师赶赴现场,穿戴统一

15、的急救服装、臂章、胸牌,迅速将伤病人员转出危险区,实施现场医疗急救和检伤分类。分类标准:根据伤病人员临床症状、生命体征等情况,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死亡4类。轻度指血压、呼吸、脉搏等基本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挫伤、擦伤等。中度指伤情较重,只要及时得到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外伤等。重度指危及生命者,如呼吸心跳骤停、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死亡指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呼吸停止和瞳孔散大。分类标志: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分类标记法,分别对轻度、中度、重度、死亡病例做出分类标志,扣系在伤病人员手腕或脚踝部位,以方便病情辨认和采取

16、救治措施。4.3.2.2 现场急救按照“先救命、后救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进行,应随时对已检伤分类的伤病人员进行复检,发现有呼吸心跳骤停、窒息、活动性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等危急重症现象,要立即进行抢救和治疗,维持患者基本生命体征。4.323伤病人员转运和途中监护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实施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进行监护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

17、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和拒收伤病员。4.3.3 专业应急救治队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建应急救治队伍,协助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或独立完成伤病人员检伤分类;对伤病人员进行诊治、救治;参与病人转送和途中监护;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4.3.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迅速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预

18、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3.5 院内救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院内救治工作,并按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程序进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治人数,迅速落实床位、救治力量及相应救治设备,认真做好伤病人员交接,迅速对伤病人员进行分诊救治,做好危重病人、特殊病人会诊或转院工作,做好伤病人员诊治记录和总结,救治情况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4.3.6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外籍及港澳台伤病人员,医疗机构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其身份和医疗保险等情况后,及时上

19、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含港澳事务)或台湾事务部门,在上述部门指导、协调和协助下做好后续工作。4.3.7 信息报告和发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人员伤亡、现场抢救、卫生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向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市、县区卫生

20、计生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向邻近市、县区通报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需报请市政府授权,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通报;需要向邻近省、区通报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的,需报请省政府授权,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通报,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4.3.8 应急反应终止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工作完成,所有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并经专家组评估后,经本级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5救援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

21、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做好人员、经费、物资、信息、交通等各方面保障工作,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5.1 信息保障在中央、省、市级财政支持下,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构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网络系统,覆盖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并与国家、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形成上下级之间、卫生计生部门之间、卫生计生部门与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以便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和事件信息,发挥医疗卫生救治体系作用,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5.2 急救网络保障市级已依托市

22、人民医院建立了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各县区要依托县区级医疗机构建立县区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逐步形成全市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各级政府配备的紧急医疗救援装备由紧急医疗救援中心集中统一管理。紧急情况下,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授权,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医疗急救资源。5.2.1 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医院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医院标准,积极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全市医疗急救网络。被确定为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网络的医院要加强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形成院内外紧密联系的“急救链”,开通绿色通道,保障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工作连续性,提高急救能力和救治水平。5.2.2 专业救治基地市

23、卫生计生委依托市人民医院建立市级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专业科室,各县区依托实力较强的县区级综合医院建立相应的医疗救治专业学科。5.3 应急队伍保障5.3.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卫生计生委组建50人的市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下设现场调查处理组、院前急救组、创伤救治组、中毒救治组、核辐射救治组、传染性疾病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等若干专业组。各县区要分别组建不少于30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进

24、行现场急救的心肺复苏监护仪及抢救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任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5.3.2 医疗卫生救治专业技术队伍从事院前急救、院内急诊、ICU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均是医疗卫生救援的主要力量。市、县区级紧急医疗救

25、援中心要配合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完成相关的专业人员培训任务。5.4 应急物资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拟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实物储备。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经费。物价部门负责物价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动用按照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后应及时足额补充。5.5 救援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项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救助或报销。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

26、救治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支付,本级政府及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救治费用,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承担,本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市、县区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5.6 交通运输保障市、县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交通部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人员以及药品、器械等救援物资的优先运送。5.7 参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和精神心理卫生干预组织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

27、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救互救,共同应对突发事件。7.1 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 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7.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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