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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市水利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含设计变更)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五条。(三)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H条。(四)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五)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39号)第十三条。(六)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政府出资水利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2296号)。(八)水利
2、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九)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第十六条。(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60号)第六条。(十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渝府发201718号)第一部分(农业水利)。(十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水建(20224号)。(十三)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渝水建(2022)6号)第三部分第二项。四、受理机构重庆市水
3、利局。五、决定机构重庆市水利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人条件1 .审批对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2 .市级审批范围(1)国家下放我市的项目:库容小于10亿立方米且坝高低于70米,不涉及跨国界、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大型水库项目。(2)中型水库、中型引调水、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江河治理项目。(3)大型(除水利部直属工程)、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及经市政府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同意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其他市级审批项目。(4)跨区县的小型水利工程。(5)市水利局审批初步设计的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万州区、重庆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4、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准予许可条件1.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2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符合现行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3 .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要求。4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5 .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6 .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7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原则上不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o八.禁止性要求需利用
5、市级及以上投资的项目,但未进入相关项目规划。九、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文件份数备注1关于审批XX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或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原件2份附件须包含: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资金筹措文件、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2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原件20份电子件光盘2张。3工程地质、投资概算等专题报告和图集单行本原件7份电子件光盘2张。注:涉密项目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采取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也可到窗口申请和提交
6、纸质材料。(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三)联系电话:023-63858593o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二)受理:由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统一收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处理,制作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三)审查:重庆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含现场踏勘),材料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材料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法人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重庆市水利局组织专家
7、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若需要听证的,由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听证。(四)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重庆市水利局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五)送达:申请人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发放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二、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特殊情况经市水利局负责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协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三)专家评审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但根据专家评审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对有关材料进行补充完善的时间
8、、专家复核时间除外。(四)补充完善时限:专家评审过程中,若报告原则性通过专家评审但需修改完善的,则申请人需在专家评审会后9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善后的报告,逾期未报,则该行政许可事项作退件处理。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行政许可决定。十六、结果送达申请人可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窗口领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许可决定,也可联系水利工程窗口申请邮寄领取。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
9、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二)申请人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
10、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八、咨询途径(-)现场咨询: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口(8号1(二)电话咨询:023-63858593o(三)网上咨询: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渠道:023-89079000o(二)现场监督投诉渠道: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水利大厦20楼局办公室。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重庆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楼审批服务大厅水利工程窗EK8号)。(二)可乘坐118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818路、819
11、路、871路、873路公交车至“鹅岭站”下;或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站吓。(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附录:1.流程图2.关于审批XX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或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流程图关于审批XX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或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XXXX:工程已经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或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编制,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现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或初步设计变更报告)呈请审批,项目基本情况如下: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法人三、项目建设地址四、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五、工程选址、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工程等级及洪水标准(二)建筑物位置及型式()工程总布置(四)主要建筑物设计六、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八、建设工期当否,请批示。附件: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或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