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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培养对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培养对象(以下简称“推优”)不断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是党的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共青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程、团章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地抓实抓好。第三条“推优”工作应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
2、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对共青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青年,要注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者应列为发展对象,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第五条“推优”工作的重点是各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第六条党组织发展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一般要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第七条“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推荐单位,系、部团总支审批、校团委审核。特别情况下,上级共青团组织也可直接推荐。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八条凡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工作成
3、绩突出,学习成绩良好的团员青年可作为推荐对象。其条件是: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工作勤奋,在学习和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自觉遵守纪律法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错误言行和不良行为作斗争。3、能够完成各级共青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4、学习成绩良好。5、曾荣获各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或在各类文、体、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奖。第九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本人申请入党、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党组织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4、第十条年龄在28至35周岁的青年,志愿申请入党,在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符合入党条件的,共青团组织也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十一条党团组织要对全体团员青年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实践中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帮助他们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第十二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党
5、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引导他们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第十三条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成长的特点及其规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完善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利用党课、团课教育功能,通过赋予职责和重要岗位的实践锻炼与考验等,加强对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第十四条推荐的团员青年被党组织确定为培养对象后,党组织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负起直接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共青团组织也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工作。第四章“推优”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共青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对象,从新生入学以后开始。第十六条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必
6、须严格按照推荐的程序办理,推荐的具体步骤是:1、团员青年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情况通知所在团总支,团总支分别通知到各团支部,进行培养考察。2、团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培养考察期间的表现并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提出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并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系、部团总支审批。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批后,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校团委,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对象所在团总支正式向党支部推荐。第十七条团支部、系、部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当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
7、察后再讨论决定。第十八条推荐优秀教职工团员青年和团支部书记入党,由所在团总支负责。推荐团总支专兼职团干入党,由校团委负责。第十九条党支部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应在接到团总支报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及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并及时讨论研究,并将讨论结果通知团总支。第五章“推优”工作责任第二十条各直属党支部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建立必要的党团联系制度,每半年听取一次共青团组织“推优”的工作汇报,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落到实处,纳入团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要及时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情况,提出“推优”工作意见和建议
8、。第二十一条团总支应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推优”计划,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团组织的“推优”意见。第二十二条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必须认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作为党组织发展团员青年入党的必备手续。对要求入党并纳入培养计划的推荐对象,因学籍转移、毕业分配、工作调动,原单位党团组织应负责将其培养教育或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及时转移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以保持教育考察工作的连续性。第六章“推优”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推优”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杜绝拉关系、送人情、个人说了算等情况的发生。第二十四条各级党团组织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以撤销,对有关责任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XX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团员青年的推优工作,比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