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制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87678 上传时间:2023-05-1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息报送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信息报送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信息报送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信息报送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信息报送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信息报送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息报送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报送活动,加强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按照监管规定报告公司日常投资运作的重要事项,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并保证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向监管机构及协会的信息报送工作。第二章信息报送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协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2、时完成信息报送,不得无故拖延。(二)真实性原则。公司报送的信息内容应当保证真实、可靠,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信息披露。(三)准确性原则。信息报送必须语言准确、条理清楚,对所揭示的内容不得模棱两可,不得存在误导性陈述。(四)完整性原则。公司报送的信息内容应当完整,文件齐备,保证无重大遗漏。第三章信息报送内容第一节登记备案信息报送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向协会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和材料,履行登记手续:(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实缴资本、财务状况的文件材料;(四)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

3、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的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相关投资能力、经验等材料;(五)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六)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基本信息;(七)资金募集、宣传推介、运营风控和信息披露等业务规范和制度文件;(八)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九)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遵守监督管理、自律管理规定,以及对规定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的信用承诺书;(+)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第六条公司应当自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一)基金合同;(二)

4、托管协议或者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相关文件;(三)募集账户监督协议;(四)基金招募说明书;(五)风险揭示书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相关文件;(六)募集资金实缴证明文件;(七)投资者基本信息、认购金额、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及其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八)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节变更信息报送第七条下列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变更手续:(一)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二)股东、关联方;()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第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自变更之

5、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变更手续,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第九条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司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对私募基金进行清算,自私募基金清算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报告等信息。一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清算的,还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承诺函、清算公告等信息。第三节运营信息报送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协会报送下列信息:(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公司的相关财务、经营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管理基金规模超过协会规定的一定金额以及涉及集团化关联私募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6、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报送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私募股权基金(如适用)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规模超过协会规定的一定金额、投资者超过一定人数的私募基金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要求报送的临时报告和其他信息。第四章重大信息报送第H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一)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二)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可能对市场秩序或者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7、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触发巨额赎回且不能满足赎回要求,或者投资金额占基金净资产50%以上的项目不能正常退出;(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主要出资人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可能引发公司经营风险,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五)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或者因违法犯罪活动被立案调查或者追究法律责任;(六)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协会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投资运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的,前述主体应当配合。第五章信息报送

8、事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合规风控部为公司信息报送事务管理部门,合规风控负责人是公司负责信息报送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统筹管理公司信息报送事务,其他部门人员负责公司相关信息汇总、整理和具体报送工作,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应履行报送信息质量的复核义务,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十四条公司风控合规部及相关人员应当加强与业务部门、行政部门的日常联系,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协会报送公司相关信息。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应当配合公司信息报送事务管理部门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不得组织、指使或者配合公司实施违反信息披露和报送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十五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

9、本制度及协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信息报送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提交协会,申请延长报送时限。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在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备份各类信息披露报告,履行投资者查询账号的开立、维护和管理职责。第六章信息报送追责机制第十七条对于中国证监会、协会及本制度相关规定要求报送的信息,公司信息报送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报送义务。第十八条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相关信息或者在信息报送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盖章发布并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