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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9)7号),以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市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问题,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消除外资政策落实“盲点”(-)进一步扩
2、大市场准入领域鼓励外资积极参与市重点产业、重要基地、新型产业、以数字经济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支持外资以独资方式进入特色生物产业、清洁能源、现代林产业、休闲度假养生四大绿色产业基地建设,绿色能源开发和利用,绿色食品开发和生产,生物医药技术开发与生产,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等领域。支持外资在市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o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调整修改。(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1.扩大利用外
3、资规模支持政策。对在市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IOOo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市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市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各县(区)可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 .外资招大引强支持政策。发挥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外商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用地由市、县(区)共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照市民营企业纳税突出
4、贡献企业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普政办发(2019)55号),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给予奖励。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3 .金融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对外商独资或合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IOO万元。对外商独资或合资证券、保险、期货等金融机构在设立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4 .外资开展研发创新合作支持政策。一是巩固与周边国家的
5、科技交流合作成果,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部署和绿色发展、开放发展需求,开展宽领域、多层次的国际性科技合作,支持市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中外科技合作基地,开展学术研讨、参股并购、联合研发等国际性科技合作。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R&D)投入,将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工作纳入扶持评价体系,择优给予重点扶持。科技、统计等部门做到应统尽统,全面完成研发(R&D)投入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前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普惠性财税政策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创新机构,对市经国家、省有
6、关部门批准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研发补助,3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三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国境外院士来普建站的,享受与国内院士相同的政策支持。四是引导和择优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和质量。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和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思茅海关、孟连海关、勘康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5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7、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外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思茅海关、孟连海关、勘康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1.用地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建设
8、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用工支持政策。对有组织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给予重点支持。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助。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录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22号),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700元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
9、8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营商环境,缓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痛点”(四)破解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等难题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探索建立“风险资金池+银行+保险或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用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加强银企合作,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受理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探索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开展预评审。在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创新授信和审
10、贷模式,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法律许可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创新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跨境金融业务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物流成本1.降低项目用地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生命周期及企业承受能力,可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工业用地最低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只限于与宗地直接相
11、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由市政统一建设、与工业用地宗地无直接相关的市政道路、公用水利、绿地景观、河道治理、排污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得摊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在新一轮基准地价调整中,适度下调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统一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税率征收“六税两费”的政策。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
12、、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自2019年8月1日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等各类临时用地均由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级备案。工业园区用地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园区人员分类管理意见(试行)等八个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普办发(2019)24号)对重大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
13、议”专题研究方式进行扶持,兑现相关优惠及奖励政策,实现企业轻资产入园。(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政策。针对市大宗农业加工产品、工业制成品(白糖、果汁、纸浆)外运,为企业积极申请企业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认真
14、落实好省有关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者,依据市育才引才行动计划政策享受相关待遇、配套经费支持、服务保障。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在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配套补助。在市可选择申请政府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申请政府人才公寓的,可分别享受建筑面积为180、150、120、80平方米四个档次政府人才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分别补助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2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申请租赁补贴的,补贴金额分别为每月5000元、4000元、
15、3000、2000元。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在工作期间夫妻分居两地的,每年由人才所在单位给予据实报销其直系亲属探亲往返交通费两次。高层人才在连续工作满2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连续工作满3年且每年在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的,自计算时间满,组织安排一次全面体检和休假疗养。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享受突出贡献专项补助,在医疗、子女入学、户籍办理、配偶随迁、职称评定、住房、税务、工商、社保等9个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进入市所属旅游景点门票全免。入住工业园区外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人才引进人员、特殊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员工,需在市办理
16、城镇户口的,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公安部门予以办理;涉及子女就学的,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就学;其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金融服务以及保障性住房等均享受市居民同等待遇。符合相关要求的外籍人才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科学技术奖项的,不受国籍、身份等其他条件限制给予推荐。(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调解和处理涉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标识性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格依法依规调解和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平等保护
17、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发现侵权、假冒和制售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营造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依规严格保护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商品保护申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跟踪处理;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投诉渠道,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维权指导,及时受理、快速处置投诉举报,为
18、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建设,修改市专利奖励办法,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打造和提升营商环境;积极向外商投资企业宣传省、市制定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资助及奖励政策,帮助指导申请相关资助和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攻克吸引外资“难点”(八)着力提高通关便利化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和无纸化通关,推进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积极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和报关、报检、进出口代理等平台建设,全面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不断完善口岸功能。积极
19、协调口岸管理单位减化通关手续,规范口岸通关收费,整体通关时间在2018年基础上再压缩10%,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质量。增加“通关+物流”功能,实现从抵达到提离全程可视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探索“一口岸多通道”管理模式,公开通关时间,建立监督和评估制度。鼓励发展进出口中介服务业,支持设立报关、报检、进出口代理企业,持续降低口岸通关成本。(市商务局、思茅海关、孟连海关、勘康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勤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0、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批、备案和登记事项下放至有条件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举全市之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
21、权行为“零容忍”等“四个零”行动。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支持政策。对招商引资重点团组,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任务审批和证照审批、出访经费等方面优先保障。探索将非新增注册资本形式的外商再投资纳入外资统计。(市委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2022年,配套政策措施中优惠奖励政策与国家、省、市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成效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