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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和
2、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
3、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可由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第十一条X
4、X学院学生会LXX学院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五人,秘书长一人(由团委老师担任);2、XX学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科技部、实践部、权益部等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委员若干人;3、XX学院学生会的职权:(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2)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3)加强学校党政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
5、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4)指导和监督系级学生会工作的开展,定期对系级学生会工作进行审核。(5)加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第四章基层组织第十二条系学生会1、各系学生会是XX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系学生会在本系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XX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2、系学生会干部可经系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它方式民主产生,并上报院学生会备案;3、系学生会学生干部和机构设置可参考院学生会,也可视本系工作需要而定;4、系学生会需了解系内同学的要求,解决系内同学的各种相应问题;5、积极组织系内同学参加全院性活动,举办系内或各系间活动。第十三条班委会1、各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接受本系团总支、学生会和XX学院学生会的领导;2、班委会负责解决班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XX学院学生会、系学生会组织的活动;3、班委会对院系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第五章经费第十四条学生会经费由学校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第十五条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XX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