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性指标、综合评分指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性指标、综合评分指标.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录A(规范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性指标表A.1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必备性指标评价表序号指标主要内容是否达标1空间四至范围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占地面积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旅商旅游综合体商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2业态集聚规模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o3申报主体各地申报工作须
2、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4建设主体集聚区具有明确的运营或管理单位,具有统一有效的运营管理建设主体C5安全与秩序夜游安全与市场秩序良好。申报区域近三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旅游负面舆情、旅游市场失信等市场秩序问题,不存在夜间扰民现象,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黄赌毒”现象,用地性质合法合规,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总评注:在每行“是否达标”中选择其中填写“是”或“否”,每行必填。1-5项指标均为“是”,则总评为“达标”;1-5项有1或1项以上为“否”,则总评为“不达标”。附录B(规范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综合评分指标表B.1夜间文
3、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综合评分表序号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评分分值1区域基础(110分)1.1区域基础集聚区文化和旅游基础优越,开发条件成熟,已形成较好的区域性夜间消费品牌与氛围,为21-30分;基础良好,具有夜间文旅消费氛围,为11-20分;基础一般,尚未形成夜间文旅消费氛围,为0-10分。30分1.2消费规模集聚区年接待消费者人次数高于当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平均水平的,为3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高不超过50分,最低不低于0分。50分1.3社会贡献集聚区内就业人数年均增长率高于当地整体就业人数增长率的,为2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高不超过
4、30分,最低不低于0分。30分2消费供给(240分)2.1营业时间集聚区全年营业时间不少于270天,其中提供夜间文旅产品及服务的时间不低于全年营业时间70%的,为4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高不超过50分,最低不低于0分。50分2.2供给数量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文化类游览面积或娱乐设施项目不低于集聚区40%的,为4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1分,最高不超过50分,最低不低于。分。50分23创新业态经营业态类型丰富,注重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夜演、夜展、夜娱、夜秀、夜游、夜食、夜购、夜宿等夜间业态产品,每有一项得IO分,最高不超过60分。60分2.4
5、特色产品具有当地特色的夜间文旅产品及服务且占集聚区总产品及服务中50%的,为3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40分o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评分分值百分点减1分,最高不超过40分,最低不低于。分。2.5特色活动夜间活动丰富,每年夜间活动举办超过150天的得20分,承办过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文化旅游活动每个得20分,承办过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的文化旅游活动每个得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40分3品牌与吸引力(170分)3.1品牌效应消费者认知程度高,品牌效应明显优于当地其他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为31SO分;在当地具有知名度,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为11-30分;在当地知名度较低的,为O-IO分。5
6、0分3.2示范作用集聚区对周边区域其他产业发展或其他经济活动产生明显辐射带动作用的,为31-40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为11-30分;对所在区域经济缺少拉动作用的,为(MO分。40分3.3主题特色集聚区主题鲜明,具有当地的夜间文旅特色和文化符号,能充分体现集聚区主题文化和发展定位,为3140分;主题明确,能反映夜间文化特色的,为21-30分;主题不明显,缺少文化特色,为1120分;无主题特色的为O-IO分。40分3.4荣誉情况集聚区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级相关部门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0分;获得市(州)级相关部门荣誉称号的,每项加5分,最高不超
7、过40分。40分4景观环境(160分)4.1环境风貌景观风貌与周边环境在自然和人文上协调统一,无大拆大建和环境风貌破坏,为41-50分;游览环境舒适,景观风貌较统一,为3140分;游览环境一般,为a1.so分;游览环境风貌差,为0-20分。50分4.2夜间景观夜间景观系统具有地方特色文化内涵及艺术性,灯光亮化效果良好且不影响周边区域,为41-60分;有一定效果的夜间景观设计与营造的;为21-40分;缺少夜间景观设计,景观营造方式不佳的,为0-20分。60分4.3环境卫生集聚区环境卫生整洁,文明经营,符合GB37487规范要求,有专门卫生管理人员,噪声质量符合GB3096标准,为41-50分o评
8、价指标评分标准评分分值50分;卫生基本整洁,文明经营规范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为21-40分;集聚区卫生较差的,存在经营不规范的,为0-20分。5公共服务(140分)5.1基础设施设有夜间运营的公共服务中心或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环卫系统、水电气供给、消防设施等设施完善、运行有效、节能环保,每项得10分,缺少一项扣10分,最高不超过50分,最低不低于0分。50分5.2交通服务周边公共交通系统完善,进出安全便捷,引导标识清晰、准确的,符合GB/T10001(所有部分)的为21-30分;交通系统基本符合条件,有引导标识的,为1卜20分;交通状况不佳,缺少引导标识的,为OTO分。30分5.3智慧服务5G
9、通讯信号好,WiFi全域覆盖,信息化程度高、具备实时在线智慧服务,每项得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缺少则不得分。30分5.4志愿服务提供有人性化、贴心化、热情有温度的高品质服务,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构建志愿者服务体系,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行动,最高不超过30分,最低不低于0分。30分6管理保障(180分)6.1管理运营管理或运营主体明确、机制健全,能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为2130分;管理或运营主体明确,组织架构基本合理,运作基本正常的,为11-20分;管理或运营机构不稳定,服务水平较低或基本不提供服务的,为(MO分。30分6.2发展规划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并实施到位的,能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
10、境保护等有机衔接,为21-30分;发展规划尚需完善或实施不完全到位的,为11-20分;没有集聚区发展规划的,为OTO分。30分6.3市场秩序市场秩序管理规范,设立统一的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渠道通畅、制度健全、受理迅速,符合GB/T17242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为21-30分;能够执行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为11-20分;无市场管理职责的,为0-10分。30分o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评分分值6.4统计监管建立完善的统计监测工作机制,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可查的,为21-30分;开展过统计监测工作,但统计数据不完整或的,为11-20分;从未或很少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缺少有效数据的,为0-10分。30分6.5政策扶持对集聚区有明确扶持政策、面向消费者有优惠政策的,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为21-30分;有相关扶持政策、面向消费者有优惠政策,但成效不明显的,为11-20分;缺少相关政策的,为(MO分。30分6.6游客满意度游客满意度高,投诉率低,为21-30分;游客满意度一般,投诉率较高;为11-20分;游客满意度差,投诉率高,为O-IO分。30分总分10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