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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医院合同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民法典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医院合同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根据学校合同管理授权,校医院负责本单位药品、医用耗材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第三条建立医院领导班子集中决策和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医院下设设备科,具体负责货物、服务采购合同的承办。第四条医院的采购性质合同,包括药品和医疗仪器设备采购、维修服务采购、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和其他采购。其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学校采购合同签订额度以上的重大采购活动,一是通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采用勾选格式合同;二是通过学校指标采购中心平台
2、,使用采购格式合同。其他小额采购合同,由本按内部管理程序审批。第五条设备科负责合同归口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申报、格式合同拟订和具体合同草拟、与和学校采购平台对接、与供应商具体合同洽谈、合同履行监督和归档管理。设备科负责人对合同的上述管理职责对内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同履行承担直接责任。第六条医院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合同事项审批人,也可以是合同签署人,但合同审批和签署人不应是同一人;合同签署人也可以是经授权的其他正式员工。合同签署人选方案应在合同事项审批材料中明确。第七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合同一般应
3、包括:合同相对方的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标的,质量与数量,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免责条款等。第八条设备科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的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付款方式、供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是否清晰等。审核无误的合同文本,分别报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第九条经过学校采购中心的合同,经医院院长审核,送采购中心加盖学校采购合同专用章;其他合同,加盖授权医院的合同专用章。合同正本一份,存设备科存档管理。第十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合同管理检查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和合同清单,报政策法规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由校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