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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师范大学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与管理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各学院及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制定教育见习、实习总体方案及考核标准,划拨教育见习、实习经费;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过程管理;各学院负责教育见习、实习具体任务落实及成绩的汇总与上报;全面推行“双导师制”,实习具体工作由我校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我校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见习、实习学生的工作生活等,中小学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
2、生的业务指导,双方导师结合学生表现评定见习、实习成绩。二、时间安排教育见习时间为一周,在第五学期进行。教育实习时间为半年,在第六和第七学期进行。三、形式与内容(一)教育见习教育见习由各学院负责,以教育观察、体验为主要形式。教育见习内容包括了解、认识班级、学校基本活动,把握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形成对教师职业的初步认识。各学院见习前要有见习计划,见习结束后要有工作总结,并有记录学生见习过程的工作日志和学生见习成绩。(二)教育实习教育实习形式为岗位实习和集中实习。从XXXX级开始,免费师范生安排到重点中学实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外,其他师范生不再到小学、幼儿园实习,安
3、排到条件较好的县城或乡镇中学实习。教育实习包括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教育科研实习。教学实习具体包括备课与钻研教材、听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教学反思与总结等;班主任实习具体包括组织主题班会,召开家长会、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处理班级中发生的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等等;教育科研实习包括制定调研计划、实施教育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等。四、具体要求1 .所有师范生都必须参加为期一周的教育见习,取得见习成绩。2 .实行实习资格证考核制度。学生在实习前必须参加两周培训1,培训合格后取得实习资格,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实习。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实
4、习期间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实习成绩无效;擅自离开实习地点或不参加实习,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一周以成绩无效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实习。五、考核与评定教育见习、实习考核遵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结合、基层学校指导教师评价与我校指导教师评价并重的原则进行。综合运用观察、访谈及教育实践档案分析等方式进行。教育见习成绩主要由我校指导教师综合两方面评定,一是学生在见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二是学生的见习计划和总结,未参加教育见习的学生成绩按零分记。教育实习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实习单位评价占20%,指导教师评价占20%,按照实习标准考核占60%;评分采用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
5、格。优秀实习生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10%;学生参加实习时间未达到规定实习时间的1/3,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评定。六、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职责和相关待遇教育见习指导教师由各学院负责选派,其工作职责及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拨付相应见习经费。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职责和相关待遇如下:(一)选派机构与程序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由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首先从学科教学论教师中选派,原则上每位学科教学论教师每学期都必须承担一定数量的教育实习指导工作。若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再从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其他学院从事学科教学论的教师中择优选派。(二)工作职责1 .负责对所分配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和日常
6、管理。每人每学期指导学生人数不低于30名,去基层学校至少10天。2 .全程管理实习工作,与被指导学生经常保持电话和微信、QQ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3 .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思想教育工作。4 .经常保持与学校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教育实习工作进展情况。5 .协助实习学生开展各种文化科技创作活动。6 .做好实习总结活动,与实习学校共同完成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按比例评选出优秀实习生。7 .做好各种材料上报工作。实习结束后,每位指导教师均须提交实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将优秀实习学生的相关材料上交基础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办公室。(三)相关待遇1 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按指导学生的人数折合为工作量,每生计3学时,按照30元/学时的标准计算报酬。2 每月补助每位指导教师通讯费100元。3 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按公务出差政策报销。4 在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选中对实习指导教师应适当倾斜。七、附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