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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建设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稳定教学秩序,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以及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规范。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二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第四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
2、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教学相长。第五条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第六条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自身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第三章教师任课资格第七条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八条新开课教师应通过其所在院(系)组织的试讲,经学校审定后方能取得任课资格。第九条教师开新课应首先依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出授课教案和讲稿,经所在院(系)组织试讲通过,报教务处
3、备案后方可开课。第十条外聘教师必须具备所聘专业普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通过所聘院(系)组织的试讲,并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办公室审核通过者,方能被聘用。第四章教师职责第十一条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遵循教学规律,结合教学实际对学生进行爱国、创业、诚信、自律等思想品德教育,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第十二条完成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备课、讲授(指导)、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任务,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严格把好教学质量关。第十三条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录入、分析和报送
4、工作。第十四条在工作中服从分配;积极参加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做好相关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文件的归档等工作。第十五条在院(系)组织下,参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第十六条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配合院(系)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工作。第十七条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第十八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第十九条开展科学研究,树立严谨的科研作风,培养高尚的科学道德,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充实教学内容。第二十条
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五章教学环节第二十一条备课1.备课前应了解学生的学习特点、学习基础和已有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2 .备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编写教学日历,设计教案、写出讲稿。3 .准备好教学所需要的教具,调试好教学设备。4 .教师备课进程应有提前量,新学期上课时应有至少四周的备课内容。5 .教师应为学生明确列出课后阅读参考或拓宽知识面的书目、章节。6 .全校公共基础课教学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教学进度。第二十二条课堂教学1 .教师必须保证教学内容思想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不断更
6、新和充实教学内容,将铁人精神教育融入课堂教学环节。2 .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注重采用科学的教学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鼓励研制或选用多媒体课件并注重实际使用效果。3 .开课伊始,教师要对该课程在本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作用,课程的教学目的、特点、辅导答疑、作业、教学方法、学习方法、本课程的参考书和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介绍,说明课程考核方式、作业、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4 .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5 .教师课堂用语应使用普通话,在适宜的学科(如生物、信息、法律、金
7、融等)提倡和鼓励教师使用双语教学。6 .教师应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主动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三条辅导答疑1.辅导答疑应以现场答疑方式为主,现场答疑要安排好时间、地点,也可采网络答疑作为补充。未安排专任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由主讲教师承担。辅导答疑的安排应在开课后两周内报院(系)及教学管理部门备案。7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普遍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8 .辅导答疑的时间安排因课程的性质、学时数不同而有所不同。教师应根据院(系)的要求确定辅导答疑的次数及时间。第二十四条批改作业1 .教师要按课程教学
8、大纲的要求对学生布置作业。2 .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教师应要求学生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教育批评,并令其重做。3 .教师应要求学生按时交作业,学生的作业应全批。对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全批如确有困难,经院(系)批准后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4 .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应评定成绩,并认真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实验教学1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任务和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2 .实验教师于开课前制订好实验教学日历,并于上课前将实验教学日历的安排通知给学生。3 .教师与实验员共同做好预作实验及实验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
9、.实验开始前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可进行实验;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实验结束时教师必须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检查合格并签字后学生方可离开。5 .教师必须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做好实验成绩记录。6 .实验结束后,教师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填写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课堂记录。第二十六条实习1.指导教师应根据教育实习大纲和学院专业实习的有关规定完成实习工作。第二十七条课程设计1.教师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课程的教学实际,提出课程设计的内容,准备好设计所需要的材料(资料)和用具等。2.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安排的时间,指导学生做好课程设计计划,加强对课程设计全过程的指
10、导和检查。3.课程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课程设计报告,做好课程设计的考核工作。第二十八条毕业论文(设计)1.指导教师按照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庆师院发200514号)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第二十九条成绩考核1.教师应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课程考核方式,按照学院有关考试、学籍管理的规定完成课程考核工作。2根据学院关于考试的若干规定,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评定工作。3,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学生成绩的登录工作,并按时报送成绩单,同时将试卷交院(系)统一管理。第六章教学纪律第三十条教师应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调课
11、、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应按规定办理调、串课手续。第三十一条教师应坚守教学岗位,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报告。第三十二条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不准使用通讯工具。第三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第三十四条在符合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更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院(系)共同提出解决办法。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