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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学校产学研合作、拓宽研究生培养渠道、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业申请设立、出资建设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以开展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培训为主要任务的机构,也是学校的研究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相关学院协调设站企业成立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协助做好工作站的具体建设工作。管委会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制定合作计划及实施
2、方案,上级部门拨付经费的使用管理,进站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保障等。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O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制度;(二)负责与建站企业设置的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对接;(S)组织学校相关学科与企业联合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生团队进站情况,督促研究生团队进站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五条设立研究生工作站主要侧
3、重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科技农业、化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领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第六条企业作为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确的产品研发方向,已承担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二)建有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或具有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S)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四)具有保证研究生团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研究生工作站运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以及保证研究生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第七条进站的相关
4、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并有支持研究生团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二)合作学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学科群;(S)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相关的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取得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四)合作学科(学科群)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团队及指导教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丰富经验。第八条相关学院应主动与企业接触,加强对接交流,就合作建立研究生工作站进行协商,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共同申报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
5、五年内拟研发的主要课题,进站研究生团队的人数,进站研究生的工作经费、生活资助、基本研究工作生活条件和管理制度等。第四章进站及出站第九条根据研究生工作站双方合作协议及研发课题,相关学院负责按年度遴选研究生进站。进站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二)研究课题及工作任务明确。(S)工作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应满足专业实践要求。第十条研究生进站程序:(一)相关学院根据与企业的合作协议,商定研究课题及进站任务、进站时间,落实相关管理措施;(二)相关学院组织研究生导师拟定进站研究生名单。(S)拟进站研究生填写学院研究生工作站进站申请表;(四
6、)研究生进站前两周内,所在学院将进站研究生审批材料报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研究生团队进站后,相关学科应选派富有技术研发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作为学术指导人。同时,学校制定校外导师聘任办法,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担任校外导师,充实导师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共同指导进站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工作。学校为校外导师发放聘书,组织上岗培训,给予一定数额的指导酬金。第十二条校外导师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进站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及思想政治教育;(二)协助做好进站研究生在工作站期间的住宿以及日常生活安排;(三)校外导师负责根据指导进站研究生培养方案,参与制定培养计划,指导进站研究生参与有关学术研讨、学术活动、参观考察、实
7、习等环节;(四)负责会同校内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指导,审阅和核准开题报告;(五)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部分的指导,协助校内导师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六)负责进站研究生的考核工作。第十三条进站研究生在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少于一年,管委会为进站研究生建立在站档案,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第十四条设站企业应保障进站导师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条件,为进站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提供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管委会有权中止其在站工作,停发其生活补助。第十五条进站研究生在站期间应完成以下工作:(一)在校外导师的指导
8、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科研实践情况制定个人在工作站的培养计划,并报办公室和所在学院备案;(二)结合所学专业可以在相关部门的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生产实践,也可以和校外导师一起从事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科研实践;(S)每周至少向校外导师汇报一次学习、科研、工作情况;每两周至少与学校导师联系一次,汇报学习、科研情况。第十六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站工作的,应提出离站申请,报管委会批准。第十七条研究生在站工作期满,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出站,并填写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出站考核表并报管委会批准。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进站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工作表现、科研实践情况及思想表现进
9、行考评,考核小组由学科领域负责人、学校导师以及校外导师组成。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填写学院研究生工作站出站考核表,办理出站手续。第十八条研究生出站或离站时,必须移交相关资料。出站或离站一周内,由所在学院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第五章知识产权第十九条进站研究生团队在工作站期间完成的工作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拥有,建站企业可无偿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配方案,双方协商确定;若申报科技奖励可根据双方各自的具体贡献确定排名顺序。第二十条在不涉及企业技术保密的前提下,进站研究生可使用在工作站工作的材料及成果撰写学位论文,涉密课题应在研究生进站时书面告知学校,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进站研究生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发表的论文,署名优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学校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