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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琶洲高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组织单位: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评价单位:广州市匠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9月1总论22规划概况33规划区现状调查与评价54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74.1 水环境影响74.2 环境空气影响74.3 声环境影响74.4 固体废物影响84.5 土壤环境影响84.6 生态环境影响8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95.1 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95.2 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95.3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95.4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05.5 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105.6 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25.7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126总体评价结论
2、131总论本次环评对象为获省政府批复的广州琶洲高新区范围,规划面积为1287.47公顷(约12.8平方公里)。2020年1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范围覆盖琶洲高新区。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中的用地面积扣除基本农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后与广州琶洲高新区规划面积一致,是该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同时收集了区域主要规划,包括广州市海珠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广州市海珠区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等作为补充。为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匠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省政府批复的琶洲高新区12.8平
3、方公里范围为本次规划评价对象,编制广州琶洲高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规划概况本次评价对象为省政府批复的广州琶洲高新区范围,规划面积1287.47公顷(约12.8平方公里)。2020年1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范围覆盖琶洲高新区,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中的用地面积扣除基本农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后与广州琶洲高新区规划面积一致,是该区域的总体发展规划,印发的文本中并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同时相关依托设施的规划来源于现行其他规划,不属于本项目的评价对象。同时收集了区域主要规划,包括广州市海珠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广州市海珠区碧道建
4、设总体规划(2019-2035)等作为补充。琶洲地区发展规划(2019-2035年)作为广州首个重点区总体发展规划,理顺了当前制约发展的产业体系、设施配套、土地供应、环境能源、开发机制等要素,形成了“发展战略产业策划土地储备设施配置-投融资建设实施保障机制”的全流程闭环,孕育项目、培育项目,作为统筹地区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高片区开发成效。本规划注重衔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着眼发展需求、问题解决、抓实落地,立足从高谋划、长远规划、科学布局、融合发展,通过产业规划为主导,人口、交通、公服、能源、环境、土储等为支撑的1+N专项规划。统筹谋划琶洲片区产业发展,构建
5、完整的产业支撑体系;通过摸查现状情况,运用对标国际案例、代表性企业访谈、发放调研问卷等多种论证方法,推测产业发展需求、人口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公服设施、绿色能源设施、地区环境提升、土地储备与供应等指标内容,制定重点项目库,作为规划落地的重要抓手,整体统筹土地储备与供应,高标准推动琶洲地区规划和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包括琶洲岛及琶洲南区共1490公顷(扣除非建设用地后1287.47公顷)。规划期为2019年至2035年。规划期末就业人口约80万人,居住人口约34万人。到2025年,广州琶洲高新区基本形成以数字经济与会展产业为引领的产业格局,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地区营业收入约5000亿元。到203
6、5年,广州琶洲高新区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会展产业集聚核、湾区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总部经济增长极,实现地区营业收入约1.2万亿元,成为华南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3规划区现状调查与评价(1)水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表明,2020年,珠江广州河段猎德、长洲、东朗断面水质和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黄埔涌、赤沙涌、磨碟沙涌、赤沙海涌、赤沙北码头涌、琶洲北涌、琶洲南涌、石磷桥涌、黄基涌、东围大涌、黄埔北涌、新洲涌、黄埔南涌、北山新涌、洪安围涌、园艺场涌、鹤仔坦涌共17条河涌中,除园艺场涌,水质均符合水质目标要求。(2)水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的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
7、物群落结构仍处相对健康的水平;水生物种多样性水平较高、物种较丰富、群落结构较合理。(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201317号文)要求,规划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20162020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较好,为达标区域。本次评价引用广州市鱼珠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内TSP的24小时平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广东
8、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规划区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宜开采区“,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V类标准。根据监测资料,所有监测点的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V类标准。(5)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号),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区域属2类区,声环境质量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区标准;项目区域内交通干线道路应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4a类区标准。根据20162020广州市海珠区生态
9、环境局环境质量报告书噪声监测数据结果可知,2020年海珠区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中评价为“较好”;全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评价为“良好近十年间海珠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呈下降趋势。(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162020广州市海珠区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十三五”期间,海珠区共有30个地块约25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核算,全区染地块再开发安全利用率达100%。4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4.1 水环境影响根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沥洛分公司上下游水质监测结果,珠江后航道黄埔航道(洛溪大桥莲花山)的水质目标为V类,现状水质监测结果不达标,因此纳污水体已无剩余环
10、境容量。相比现状,规划实施后人口增加幅度较大,生活污水全部收集排入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沥洛分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沥洛污水处理区三期工程、沥酒污水厂提标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主要结论:沥港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建设及一二期污水厂的提标改造建成投产后,正常排放情况下,模拟期间排污引起浓度增量在地表水预测断面均未超过地表IV类水水质标准;三期工程建成后,会对东里断面和长洲断面的CODcr和氨氮浓度产生相应的削减效应。在事故工况下,在预测期内,污染物泄漏后会对潜水造成一定的污染,并出现局部超标现象,但不会对周边生活和生产活动产生影响。可见,完善规划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对错接、漏接、混接管网进行整改
11、,采取提倡节约用水、对污水采取深度处理、中水回用等措施之后,可减小规划片区生活污水带来的C0D、氨氮负荷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纳污水体造成明显不良影响。4.2 环境空气影响规划区内使用电、天然气等为能源,电和天然气均属于清洁燃料,且区域内不设燃煤、燃油锅炉。规划单位在采取上述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本规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不会对规划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带来明显不良影响。4.3 声环境影响本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噪声源主要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类型。规划实施后,主要社会生活噪声源若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在距声源1030米处就可以衰
12、减达到50dB(A)的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2类夜间)。4.4 固体废物影响本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全部实施垃圾分类袋装化,袋装后由保洁人员集中放置于垃圾收集房内,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卫生填埋厂或垃圾焚烧厂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理。规划区内现有医院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较大量的医疗垃圾。医疗垃圾包括化学试剂、过期药品、一次性医疗器具、纱布等。医疗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综上所述,本规划实施后,通过采取上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后,可使本规划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充分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4.5 土壤环境影响如果不采取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源防治措
13、施,规划实施后,污染物经过长期的积累,必将会对规划区域的土壤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所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定期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以达到预防和治理的目的。4.6 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人工绿地面积将增加,人工绿地将发挥一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植被覆盖的提高将影响评价区内的气候特征。因此规划建设虽然使部分农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方式发生改变,但人工绿地等具备生态健康调节的地类面积不会发生太大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土地利用方式改变造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并会对局部的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作用。人工绿地在规划区内分布较均匀,基本做到各建筑物四周及交通道路两侧均有绿地分布,使规划
14、区内绿地景观得到充分体现和利用。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5.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加强水环境综合管理与空间管控,针对性解决溶解氧偏低问题。(2)以建设节水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3)完善市政污水管网,污水达标排放,推进污水治理提质增效。(4)推进水景品质建设。对重点区域河涌,采用水系连通、平面形态调整、河滨带建设、断面多样性修复、生态护岸等方式提升城市水景、水岸、水质品质。(5)非点源水污染预防措施。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在室外停车场、人行广场采用透水材料,大面积硬化地面的初期雨水应尽量沉淀后再排入水体。(6)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和分析工作,推进河涌生态健康
15、状况的跟踪评估,定期公布水体环境质量。(7)水环境风险减缓措施。在建设涉及加油(气)站等环境风险设施建设,应按要求建设消防废水池,在城市雨水管口进入河涌河流排入口处建设截流设施,在城市排洪渠建设水闸可截流污染水流,杜绝消防废水进入水体,防止造成影响。5.2 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规划区域不设工业企业用地,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地下水可能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市政管网接口的破损、破裂。应选用优质设备,易损部件要有备用件,在出现事故时能及时更换。重视管网的维护及管理,市政污水干管和支管设计中,要选择适当的充满度和最小设计流速,防止污泥沉积。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和掏空地基,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
16、通畅。5.3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1)使用清洁能源措施:本项目规划区生活用能以天然气和电能为主,与传统能源相比,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环境空气质量。(2)节能低碳技术的应用:节能低碳技术的应用应广泛涉及规划区商业办公、生活的方方面面。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限制高耗油汽车使用,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推广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在建筑方面,推进建筑节能。(3)饮食业污染防治措施:饮食业单位应集中设置,规划配套的饮食业单位应设在商业服务区域内。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饮食业厨房油烟应采取油烟高效净化设施除油烟设备处理。餐饮场所选址、与周边
17、楼宇的间距、污染防治、管理须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通过专门的内置或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4)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措施:机动车属流动源,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控制是城市或区域的系统工程,规划区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措施应与地方及国家的机动车尾气控制政策措施结合起来(6)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推动城区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强化减排措施。(7)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往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严格限制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
18、目,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8)推进其他面源防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大力打击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9)做好大气污染天气应对。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修订海珠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优化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及时预测预报。对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10)进一步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5.4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声环境管理力度;合理规划布局,从规划层面预防噪声污染;控制施工噪声,规划区项目施工过程
19、中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控制交通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5.5 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1)生活垃圾处置通过废物回收系统实施分类收集,对生活垃圾实施有效的处理处置与利用;有机易腐垃圾堆制成肥,剩余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不能利用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2)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具有危害性大、难以回收利用等特点,应作为固体废弃物控制的重点对待,严格按环发(1998)89号文关于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通知、粤环97177号文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实施。加强危险废物的
20、管理,要全面推行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排污申报以及排污收费制度,对废物的产生、利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都要有追踪性的账目和手续,并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根据其毒性性质进行分类贮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必须设置专用推放场地,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禁止将其与一般固体废弃物混杂堆放。危险废物在最终填埋、焚烧处理前应由各单位进行集中回收处置,收集后运送到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制定和完善各种配套管理条例,尤其应注意经济手段的运用。同时,完善全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体系。(3)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需要通过加大宣传逐步推进垃圾分类。健全规划区生活垃圾的转
21、运系统,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需完善“村收集、区清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重视居民的环保意识教育,为居民提供足够的教育、信息和技术推广服务;加大生活垃圾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变现行落后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4)餐厨垃圾收集、处置措施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和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穗环(2012)7号)相关规定执行。(5)医疗废弃物的集中处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5.6 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持续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
22、管,推进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5.7 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间,水土保持工作应坚持及时、多样、因地制宜、长短期相结合以及总体和局部结合的原则。规划区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原理,围绕规划区空间结构,进行多层次的规划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6总体评价结论本次规划总体符合并对接广东省、广州市等相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总体上与广东省、广州市相关环保规划、区划相协调。规划区不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或者饮用水源保护区。本次规划的产业类型不存在环境准入方面的限制。规划区规划实施后要的污染物为生活特征的废气、污水和固体废物,规划所在区域市政设施完善,本次增加的各类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置。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建议和各项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则规化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减缓和控制,不会对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及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明显不良影响。在加强本规划所在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区域水污染物排放削减,在下一层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注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规划方案具有环境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