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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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规范和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项目预算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I1.O号)、江西省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财预(2022)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预算评审,是指对省直部门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重点是财政拨款预算需求所开展的财政评审活动,为项目入库、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支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

2、,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入围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咨询服务机构等。第四条第三方机构管理遵循公开征集、客观公正、以考促评、优胜劣汰的原则。第二章入围与选定第五条入围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六)有适应于预算评审要求、稳定的专业团队;(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省财政厅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

3、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公开征集确定第三方机构入围名单。第七条评审项目确定后,根据框架协议采购有关要求,从入围名单中采用顺序轮候方式选定第三方机构,并与其签订评审协议。第八条对于评审难度较大的重点项目和时间上要求紧急的重大项目,可以综合考虑评审项目特点、入围第三方机构特长和考核得分情况等因素,经省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可以从入围名单中择优选定第三方机构。第三章组织评审第九条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审项目特点,成立3-5人的评审小组,合理配置评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小组应明确一名牵头负责人,牵头负责人应根据以下条件择优选定:(一

4、)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与所参与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能力;(三)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四)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项目预算评审相关工作1年以上;(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六)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审、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为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5年。第十条开展预算评审应以入驻项目单位现场评审方式为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重点包括以下环节:(一)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方案包括项目

5、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思路及重点、评审方法、时间安排等。(二)编制评审工作底稿,全面、真实、完整、准确记录评审情况,重点对评审过程、存在问题、预算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描述及记录。评审工作底稿主要包括管理类底稿、审核类底稿、评审结论类底稿等。(三)形成初步评审结论,主要以项目预算评审情况汇总表、明细表的形式体现,预算评审明细表应详细体现具体的预算调整事项、调整结果、调整原因与依据。(四)与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听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对初步评审结论的意见,与相关方交换意见时,应提供完整的评审依据、审减情况及充分理由。(五)出具评审报告,针对交换意见情况,对初步评审结论进行修改完善,形

6、成评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审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的情况。(六)资料整理移交,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工作底稿、评审报告等评审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保管及移交工作。第十一条评审时间从第三方机构进驻项目单位现场开始到出具评审报告为止,IOOO万元(含)以下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IOOo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确因项目内容复杂、评审难度大,不能及时完成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限。第四章评审考核第十二条评审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按单个评审任务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主要从人员配备(10分)、评审任务组织(10分)、工作效率(10分)、工作纪律(10分)

7、、评审质量(60分)五个方面进行打分,考核满分100分,具体内容详见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考核表(附件3)。第十三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四条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考核结果有疑义的,可以向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诉。省财政厅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五章核定费用第十五条第三方机构评审费用原则上采用按照评审项目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付费额根据基本付费额、调节系数、考核系数和奖励系数计算。计算公式为:付费额=基本付费额X(1+调节系数+考核系数+奖励系数)基本付费额按照项目资金

8、额分段累进计算,具体如下:(一)500万元(含)以下,基本付费额为4万元;(二)500万元至IOOO万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2%。计算确定;(三)IOOO万元至5000万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1%。计算确定;(四)5000万元至1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6%。计算确定;(五)1亿元至5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5%o计算确定;(六)5亿元至10亿元(含),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3%。计算确定;(七)超过10亿元的,分段基本付费额按资金额的0.15%。计算确定。评审服务费实行上限封顶,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最高不超过60万元(含)。第十六条调

9、节系数按照以下情况计算:调节系数二难度系数十时间系数。(一)难度系数。对于评审任务较复杂、评审难度较大的项目,根据复杂程度确定系数。1.无财政支出标准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2;2.部分有财政支出标准的评审项目系数为0.Io(二)紧急程度系数。因工作任务紧急,确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评审项目系数为第十七条考核系数确定如下:(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0.2;(二)考核结果为良好的,考核系数为0.1;(三)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考核系数为0;(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支付评审费用。第十八条奖励系数确定如下:奖励系数以审减率作为重要指标,审减率二审减额/送审额。(一)项目审减率在5%(含)-10%

10、,奖励系数为0.1;(二)项目审减率在10%(含)-20%,奖励系数为0.15;(三)项目审减率20%(含)以上,奖励系数为0.2。第十九条省财政厅根据第三方机构承担评审任务情况,综合考虑评审项目难易程度、时间要求、工作考核和审减情况等因素,计算第三方机构付费数额,按程序审批并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评审难度大、时间要求紧、考核得分优良、审减率较高的,在核定费用时予以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在后续监督检查、评审评价中,除工作量变更、市场价格波动外,发生10%以上预算金额核减的,将在本轮次尚未支付费用中或下一轮次评审付费中,按该项目评审费用总额的20%比例给予扣减。第六章监督管

11、理第二十一条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在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预算评审过程中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一)受部门委托参与过同一项目评审的,或为项目提供前期设计、咨询、造价等服务的,应当回避;(二)与已提供本条第一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及其他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三)第三方机构评审人员与项目单位业务当事相关人存在亲缘关系的,或与项目单位有直接、间接的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况的,应当回避;(四)其他应回避的事项。第三方机构应当回避而不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省财政厅有权终止委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遵守保密规定。第三

12、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涉密资料使用、保存、复制和销毁管理,不得泄露任何评审的有关信息,不得将评审资料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第二十四条遵守廉洁纪律。第三方机构不得利用评审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开展预算评审前,应当签订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五不准”(附件1)和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第二十五条第三方机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本次框架协议服务期内,暂停其参与评审任务:1 .评审项目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2 .一年中因自身原因不接受评审任务的;3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业务且无正当理由的;4 .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5 .因工作失

13、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省财政厅造成一定影响的;6 .未经省财政厅或被评审项目单位同意,擅自将评审资料、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公开发布。第二十六条第三方机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将其从入围名单中退出,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1 .未经同意将项目预算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2 .隐瞒评审发现的问题,有串通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诚实行为的;3 .违反廉政规定,利用评审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 .违反保密纪律或者回避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5 .因工作失误给被评审单位或者省财政厅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6 .其他违法或违规情况。第二十七条对在评

14、审过程中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描述情形的,评审任务予以收回,且不支付评审费用,形成的未审结项目,按顺序轮候方式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重新评审。第二十八条第三方机构因工作失误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省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附件:1.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五不准”2 .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廉洁自律承诺3 .第三方机构项目评审工作考核表附件1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五不准”一、不准将项目预算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15、或个人实施。二、不准与被评审单位串通舞弊妨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三、不准借评审工作之便,向被评审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或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四、不准接受被评审单位提供的免费食宿、旅游、娱乐以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等。五、不准以任何理由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宴请、游玩、娱乐等活动。机构负责人签字:机构公章:日期:附件2第三方机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廉洁自律承诺书为规范开展财政评审业务工作,确保评审廉洁公正,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廉政纪律规定以及财政预算评审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廉洁自律开展财政预算评审工作。二、公平公正参与财政预算评审业务,积极与省财政厅构建清廉的工

16、作关系。三、诚信、严谨参与财政预算评审业务,确保向省财政厅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四、坚持审慎原则,未经批准不单独与被评审单位交换意见,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严格督促本单位人员认真执行。六、参与各项评审业务工作期间,接受省财政厅的廉政管理,同意将本单位人员履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对本机构考核与付费的依据之一。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机构负责人签字:机构公章:签署日期:帆件3第三方机构项目发算评审工作考核表考黜再施*合计100(10)人员同皆柒钱、人知!下福样B433(IOtt)

17、喷0除MiH访家是看版乐帔,曲4字可倘肖阴,内TWWI责,万Rim不归分3姮负资30协调淤力、姐统里力WfftB74内可工作麒丽近作滥用!谢金、台懵3I作避席(10)I1.苦技H镌成交MwwH克利在办却+3B1.=成诧而榜g团1HIO(10)是告守咬目发JC评审工作置摩*H覆三方松府及自救W评审工作“五不宦,电发姨T扣】分.吟址5IazBMSMiEvU*5)5S铜文竽及费*赧等量世姨T词器扣份ISIO完为止10做:麦迪!舌用B、M、/明遨!美利K芭Ea磔澳Tti通如小回呦止151府形成初步意见后,彩睢7it的修小施每载*万元扣1分折,,i扣物止15BtMttW前相我女的I咽他陪其解犯例i的R斑!建议910工幅是M融嫁色是H全面,J1.H、翔、窟记录骨用橘况,兀箕是评承的班停团、过悭M在aM话后京面法州也过庾记果井与修本探否?1-1.;,:.间为止10吸日负霆人(整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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