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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巡游出租汽车
2、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需求。三、实施内容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对攀枝花市市区(东区、西区、仁和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施改革。具体改革内容如下:(一)组建新公司。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组建新公司,车辆出资人(以下简称出资人)之间也可协商自愿组建新公司,新公司组建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车辆规模不低于250辆。新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鼓励实行公司化经营。新公司与出资人通过合作开展经营活动。(二)经营许可和运力投放。市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
3、,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条件,拟继续从事经营且符合本方案公司准入条件的,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其继续经营。攀枝花市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由市交通运输局许可给符合条件的公司,共计投放巡游出租汽车1417辆。(S)建立运力动态调控机制。根据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情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运力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四)经营权使用性质和期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配置,实行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为6年。经营权到期后
4、自然终止,由市交通运输局无偿收回,车辆退出营运。(五)明确权属及合作关系。新公司与出资人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签订经营合同。在2023年7月31日前,出资人未签订经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经营活动的资格。1 .经营权许可。2023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将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给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本方案条件的新公司,并与新公司签订经营协议,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 .运输证办理。实行公司化管理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名称”登记为“公司名称”,在“备注栏”注明“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业户名称”登记为“公司名称”
5、。营运期限未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由所在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变更道路运输证信息,营运期限为车辆剩余营运期限。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变更和配发工作。营运期限到期后新投放的车辆,按照以上规定配发道路运输证。3 .行驶证办理。实行公司化管理的车辆,新公司与出资人签订车辆所有权确认书,明确车辆所有权归属,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登记为“出资人姓名”。实行公司化经营的车辆,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登记为“公司名称”。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变更工作。
6、营运期限到期后新投放的车辆,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六)车型及设施设备。市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出资人代表,自主公开选定符合行业条件的出租汽车车型和车载设施,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新能源车使用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车辆应统一车身颜色,装配统一的标志顶灯、营运标志、空车待租和暂停载客标志,安装统一的车载设备。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具备行驶记录、应急报警等功能。四、准入条件(一)公司条件。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公司,应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1 .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健全的经营
7、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2 .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出资人条件。1 .与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经营合同。2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行业管理,无失信记录。3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五、落实安全责任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公司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事故预防,增强事故风险抵御能力。(二)
8、出资人责任。按照与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约定足额购买车辆营运保险。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监督驾驶员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驾驶员责任。应取得从业资格证,并经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六、加强行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安全责任落实、社会
9、责任履行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日常监管和进退机制。(一)严格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完善攀枝花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将巡游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列入考核范围。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规定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注销从业资格证、营运手续,核减或收回经营权、吊销经营许可。(二)严禁出租、炒卖和擅自转让经营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出租、炒卖和擅自转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
10、定办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出资人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因故不再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应当撤除出租汽车设施设备、营运标志标识、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退出营运。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同意后,公司可重新投入车辆,但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经营期限为经营权剩余期限。(三)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完善攀枝花市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公司按照与出资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服务收费事项收取费用,不得有影响行业稳定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四)严格驾驶员管理。建立完善攀枝花市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管理机制,实行背景核查、注册上岗,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路面执法、监控系统抽查等工作,保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