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海宁市流通领域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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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海宁市流通领域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样领域及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宁市流通领域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二、抽样要求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先行无偿提供。抽样时,应当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对告知、抽样、封样、签章、样品封存状态,以及被抽样销售者的营业执照等关键环节和内容进行记录。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禁止碰撞、挤压、抛扔和强烈的震动以及雨淋、受潮和暴晒。三、抽样数量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

2、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2张,其中1张截取尺寸为50OnUn义50Omn1.五块作为检样;另1张作为备样,需要复检时,按上述要求截取复检用样品。四、判定依据依据GZ202902细木工板137-2020浙江省细木工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进行判定。五、检验项目表1明示执行标准为GB/T5849-2016的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项目设定复检用样品备注1横向静曲强度GB/T5849-20166.4A主要项目备样2浸渍剥离性能GB/T5849-20166.4A主要项目备样3表面胶合强度GB/T5849-20166.4A主要项目备样仅适用于表板厚度0.55m

3、m产品。4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A强制性条款备样六、注意事项被抽样销售者愿意无偿提供样品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并签章确认。综合质量判定1 .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O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工(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2)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3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要求,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2)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

4、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七、检验结果报送承检单位应按任务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并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文书寄送。八、样品处置及保存期限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人员、被抽样销售者、执法人员(有需要时)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抽样日期。检验样品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监督抽查结束之后样品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样品处置”规定报送任务下达部门进行处置。九、异议处理原则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五章“异议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十、工作分工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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