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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榕开市监罂罚告字(2020)3号福建多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虚假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的规定,拟撤销本局于2016年7月19日核准福建多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卜二条、第四卜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O联系人:陈为忠联系电话: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5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