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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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2022年进一步深化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强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补齐农村住房安全薄弱环节,现就集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拆除一批、劝离一批、打击一批、维修一批、改造一批、保留一批”等措施,实现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清零”,确保无农户住危房。二、整治措施及时限(一)拆除一批(2022年5月90-2022年6月1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排查出来的农村存量危旧土坯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等政策规定,做到应拆尽拆,并进行复垦复绿。应拆尽拆的危旧土坯房包括:1 .经鉴定安全等级为D级且无保留利用价值的危房;2 .已享受易地搬迁政策应拆未

2、拆的老房;3 .已享受危房改造拆旧建新政策(含农村保障房政策)应拆未拆的老房;4 .残垣断壁、长期无人居住且无保留利用价值的危旧空心房;5 .属“一户多宅”无保留利用价值的危旧土坯房;6 .原有老人居住后经劝离搬出的危旧土坯房。(二)劝离一批(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150)针对仍居住在老(危)房的老年人等群体,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劝离工作。1.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负责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由县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小册子和不赡养行为整治公告,并动员各乡(镇)通过发放资料、张贴不赡养行为整治公告、绘制文化墙、悬挂宣传标语、播放村村通广播、红白理事

3、会上门劝导、开展“关爱留守老人”文明实践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老年人合法权益,让群众知晓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同时,建立老人住老房劝离工作台账,整理劝离过程资料,逐个销号。7 .县融媒体中心通过XX新闻APP等媒体,各乡(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做好尊老敬老正面典型和不赡养行为反面典型的宣传曝光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浓厚氛围。8 .各乡(镇)负责采取多措并举的方法,规劝住老(危)房的老人与子女共同居住。对国家公职人员父母住老(危)房的,要求其带头把父母接到身边共同居住;对居住老(危)房的老人有非直系亲属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动员其亲属协助做好老人子女思想工作;对个别因特殊原因确实不愿与子女合住的,动员其

4、子女采取修缮加固、拆旧建新、商业养老等方式,确保老人住房安全。9 .县妇联负责组织巾帼志愿服务队深入各乡(镇)开展“X南新妇女”运动,与老人住老房劝离工作相结合,联合县文广新旅局创编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尊老爱老文艺节目。10 县教科体局、团县委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接爷爷奶奶回家”等主题活动。(三)打击一批(2022年5月9日-2022年6月150)对子女有充裕安全住房,而让老人独住老(危)房等不赡养老人行为或确因老人不愿搬离原住房屋,子女不改善老人居住条件,房屋属于老(危)房,未尽到赡养义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原则上各乡(镇)至少提供1例反面典型事例,起到警示作用。(四)维修一批(2022年5

5、月9日-2022年6月150)对乡(镇)上报存在安全隐患C、D级房屋和“一户一宅”土坯房,由县住建局牵头按程序聘请第三方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鉴定为D级危房的,由乡(镇)组织进行拆除;鉴定房屋为C级,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政策且有意愿维修的,及时纳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计划;若农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政策的,由乡(镇)积极组织动员进行维修加固,并在维修加固后由第三方出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报告,确保住房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对农村保障房、易地搬迁安置房存在房屋裂缝渗漏、缺水少电等影响住户正常生活情况的,由乡(镇)组织进行修缮;土坯房修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

6、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屋顶不漏雨、内外墙均粉刷无裂缝、屋内地面和街沿硬化、有排水沟、门窗完好有玻璃等标准。(五)改造一批(2022年5月9日-2022年12月31日)对“一户一宅”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为D级的房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政策且有意愿改造的,及时纳入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计划。若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政策的,由乡(镇)积极组织动员进行拆除重建,并在竣工后,由乡(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县住建局申请核验。拆旧建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D级房屋必须在2022年5月底前拆除,6月15日前开工,11月1日前竣工,11月15日前完成乡(镇)验

7、收,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核验,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六)保留一批(2022年5月90-2022年6月15日)对经文旅部门认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的土坯房进行保留。对确定保留的房屋,县文广新旅局要通过争取专项资金、社会筹资等方式,按时序计划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和提升。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7日至5月12日)各乡(镇)要组织召开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浓厚工作氛围,压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推进。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户主会、乡村夜话等方式,把整治内容、相关政策、工作要求宣传到户,争取农户对整治工作的理

8、解和支持。(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0日至6月15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六个一批”措施,坚决打好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歼灭战。每一栋存在农村住房安全问题需整治的房屋,都要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整治措施、责任领导和责任干部,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三)督导阶段(2022年5月9日至6月25日)牵头单位组建督导组,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6月1日以后,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暗访督导。(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6月1日至7月1日)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初步验收,并做好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工作,初验达到整

9、治要求后向县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县级成立工作组,对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验,全面考核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验收情况拨付资金(不含“改造一批“)。四、力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一)补助标准。属“拆除一批”政策的危旧土坯房,应拆尽拆并复垦复绿经验收后,按占地面积10元f的标准据实拨付给乡(镇)作为房屋拆除工作经费。对鉴定为具有安全隐患(C级)的房屋,属“一户一宅”且唯一住房的,进行维修加固,维修加固资金3000元/户,该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对鉴定为具有安全隐患(D级)的房屋,属“一户一宅”且唯一住房的,房屋拆除重建,符合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政策的按上级

10、政策进行补助;对鉴定为具有安全隐患(D级)的房屋,属“一户一宅”且唯一住宅的,户主不属于“六类对象”或户口已迁往城镇但实际居住在农村的,房屋拆除重建,给予2万元/户补助,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对乡(镇)上报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县住建局按程序聘请第三方鉴定公司,按实际结算。由县财政拨付100万元至县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二)资金来源。通过“乡(镇)自筹一点、帮扶单位帮扶一点、县财政统筹一点”的原则,解决房屋整治工作经费。1.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维修经费、改造经费和房屋鉴定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2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房屋抗震改造)

11、政策补助的,补助资金按相关政策文件流程申报解决;3 .对房屋结构安全,但影响检查评判的房屋(如存在墙体轻微裂缝、渗水、门窗破损等情况),原则上由驻村帮扶单位和对口帮扶单位解决,原则上按大单位5万元、小单位3万元作为住房帮扶维修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五、强化工作保障(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严格对照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细化任务,责任到人,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以务实过硬的举措、扎实苦干的作风推进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

12、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妇联、团县委、残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教科体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文广新旅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县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综合组、督导核查组、资金审核组,从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

13、、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单位各抽调1人集中在县住建局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抽调人员的下乡工作用车、午餐补贴及日常办公用品购买等支出。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挂点县领导任组长、常务副组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县、乡(镇)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日常考核和督查检查。乡(镇)挂点县领导负责全程跟踪、督导挂点乡(镇)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各驻村帮扶单位及挂点对口帮扶单位要在人员和经费上支持协助乡(镇)做好农村

14、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不影响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攻坚期间安排一半以上的干部下沉乡(镇)充实整治力量。(三)浓厚工作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APP、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的科普教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效和正反典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乡(镇)、村干部和帮扶干部要采取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增强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提高群众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强化考核督导。一方面,实行严督实导。实行分类督导和综合督导相结合。由“拆除一批、劝离一批、打击

15、一批、维修一批、改造一批、保留一批”的牵头单位组建督导队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户开展分类督导。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综合督导组,实行“每周一督导、每周一通报”制度,确保在6月15日前实现所有村、组全覆盖。实行问题动态销号制,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乡(镇)、村两级要限期整治到位。另一方面,强化考核问责。将农村住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各乡(镇)、各驻村(挂点对口)帮扶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乡村全面振兴行动考评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终考评重要内容,与乡(镇)、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年终考评等次及个人绩效奖励相挂钩。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应付、隐瞒不报的,对各级督导反馈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形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处理。各级督导组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乡(镇)未上报且需整治的房屋,除需乡(镇)自筹资金予以整治外(含房屋鉴定费用),每发现一户,将按建筑面积10元/皿扣除所属乡(镇)的房屋拆除工作经费。市级以上暗访、督导、调研时,每次发现有3户及以上住房安全问题又无法佐证销号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乡(镇)、村、村挂点(对口)帮扶单位及相关责任干部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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