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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办法为进一步强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结合我县近年来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坚持政府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提升我县体育赛事活动的质量效益、品牌形象和辐射影响力,为推动我县体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
2、满意的体育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贯穿体育赛事活动全过程、各方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管用的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积极作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二)坚持权责法定、齐抓共管的原则。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夯实监管责任,不断建立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赛事工作程序,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责任明确、措施完善、保障有力、服务到位、监管严格
3、。(三)坚持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根据各项目特点、举办条件、外界环境等多种因素,全面梳理、科学分析、反复推演各环节面临的安全情况,明确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科学制定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赛事活动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的配备要求,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赛前、赛中、赛后监管。(四)坚持协同联动、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和优势,建立工作机制,形成监督指导合力。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利用资源优势,扩大受众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展现体育赛事活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对举办的竞技、群众、青少年、商业和其他类别的体育赛事
4、活动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五)坚持注重激励、奖惩结合的原则。奖励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工作开展优秀的单位,淘汰有安全隐患、工作质效较差的体育赛事活动。将体育赛事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体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考评机制、考核标准,充分运用奖惩机制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三、监管分类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XX县内室内、户外举行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及相关活动。主要分为:市级及以上级别在XX县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全县性体育赛事活动;县内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县内各镇(村)组织的地方性体育赛事活动;通过经营实体的市场化运作所举办的其他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四、职责分类(一)县体
5、育主管部门1.对XX县内举办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赛事活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2 .做好XX县内举办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的赛事活动及全民健身、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检查工作。与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签订协议书明确安全直接责任、相应监管责任、项目管理责任。3 .对县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与该项赛事活动承办方、执行方、协办方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应安全责任、相应监管责任、项目管理责任。要做好各类赛事活动期间的各项保障和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要确保提供的场地设施、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6、质量和安全标准,配合属地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4 .对由县体育主管部门牵头组建的代表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全部相关人员承担管理责任。要做好该项赛事活动期间的各项保障和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二)各镇人民政府1 .对本镇所辖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要确保提供的场地设施、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标准,配合属地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2 .对本镇主办的各类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要与该项赛事活动承办方、执行方、协办方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应安全责任、相应监管责任、项目管理责任
7、。3 .做好本镇所辖区域内举办的以全民健身为主的地方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要与该项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签订协议书明确安全直接责任、相应监管责任、项目管理责任。4 .对代表本镇组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全部相关人员承担管理责任。要做好该项赛事活动期间的各项保障和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三)县内单项体育协会组织1 .对本协会主办、承办、执行或协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承担项目安全监管相应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要确保提供的场地设施、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的标准,配合属地市场监管
8、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2 .对本协会主办的各类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要与该项赛事活动承办方、执行方、协办方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应安全责任、相应监管责任、项目管理责任。3 .做好县内举办的涉及本协会项目的以全民健身为主的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要与该项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组织者签订协议书明确安全直接责任、相应监管责任、项目管理责任。4 .对代表本协会组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全部相关人员承担管理责任。要做好该项赛事活动期间的各项保障和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四)县内各级部门(系统)、企事业单位1 .对本部门(系统)或本单位举办的各级各
9、类体育赛事活动承担项目安全监管相应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要确保提供的场地设施、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的标准,配合属地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2 .对本部门(系统)或本单位自行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安全负直接责任。要与该项赛事活动承办方、执行方、协办方等参与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相应安全责任、相应监管责任、项目管理责任。3 .对代表本部门(系统)或本单位组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全部相关人员承担管理责任。要做好该项赛事活动期间的各项保障和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五、组织与监管(一)强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1.赛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10、,按规定应报批(或报备)的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报批(或报备),没明确要求报批(或报备)的体育赛事活动鼓励报备。各级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对所属(辖)范围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全面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涉及赛事活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整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处理。4 .赛中加强赛事活动相关各方的权利和职责,明确主体责任,强化赛事活动过程管理,提高组织水平,依法做好体育赛事活动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引导体育行业健康发展。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机构、参与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
11、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共同维护赛场秩序。5 .赛后各级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职责对所属(辖)范围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竞赛组织、安保标准、疫情防控、反兴防兴、安全保障宣传方式、社会影响等规范评估,对造成重大事故、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二)强化体育赛事活动监管1 .按照本办法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发生违规事件未及时处理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严肃处理。2 .县体育主管部门加强体育赛事活动赛前研判、赛中指导、赛后评估,对各类专业性强、危险性大
12、、安全保障要求高、参与人数较多、人身危险性较高的体育赛事活动重点监管,必须进行赛前风险评估,凡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征求市级以上相关体育专业机构意见,及时督促赛事活动主办方整改。3 .县内各部门(系统)、各单位自行主办、承办、协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类安全防范预案、应急处置预案,要报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审查。4 .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要从确保安全和专业角度出发,加强行业自律,履行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职责,制定“赛事活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各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统一应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5 .对于专业
13、技术要求强、人身危险性高的项目,要严格制定和执行强制性标准。对于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强制性标准的高风险体育运动项目(包括即将列入高危的运动项目),在未出台相关正式文件规定之前,我县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等,不得主办、承办、协办相关赛事活动。六、服务与指导(一)完善制度规范1 .县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有计划安排每年辖区内拟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2 .县内单项体育协会和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各自项目发展水平,从准入、规模、等级、场地、器材、装备、人员等方面加快构建相互衔接、配套支撑的标准体系,规范赛事活动从业行为,为赛事活动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
14、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快制定和发布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和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各类赛事活动举办的基本条件,包括对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基本要求,赛事活动的基本标准、竞赛规则、医疗、应急、气象、救援、安全保障条件等内容。明确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参加者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健康状况、运动技能等条件,应当知悉运动风险并承诺遵守竞赛规程、服从赛事活动组委会规定和安排。(二)加强服务保障1 .县体育主管部门按照各级政府和地方人大的相关规定,审查、监督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要根据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不断优化服务,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和服务制度。2 .县体育
15、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并牵头建立由体育、公安、交通、气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体育赛事活动协调保障机制,为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场地设施、气象预警、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服务。3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属地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周密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成为疫情传播扩散的渠道。4 .县体育主管部门和各单项体育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能力测评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赛事活动组织水平。按项目分类建立专家库,选拔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经验
16、丰富的专家,研究体育赛事活动,参与本项赛事活动现场指导。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志愿服务。主办方或者承办方依法做好体育赛事志愿者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5 .县单项体育协会须明确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合规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与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主要用于弥补赛事活动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和强制收费。依据各级体育部门相关规定,通过考评通报、表扬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三)提高应急能力1.县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联合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
17、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隐患研判和排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6 .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配齐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严格落实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医疗、食品、应急救援、消防等相关措施。增加装备检查、保险购买等强制性措施,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果断处置。实行“熔断”机制,密切关注赛事活动进程,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终止赛事。
18、七、考评与处罚(一)县体育主管部门将体育赛事活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体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把赛事活动工作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以下情况实行体育工作年度考评一票否决:1 .体育赛事活动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办;2 .发生危害社会和公共安全以及体育赛事安全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3 .因赛事组织和安全等工作疏漏,导致赛场比赛秩序严重混乱致使不能正常进行;4 .赛事组织工作违背公开、公正、公平的竞赛原则,存在虚假比赛和违背体育精神行为;5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其他法定情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事故追责问
19、责机制,严肃追究造成安全事故的组织者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项目管理责任。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安全监管方、项目管理方,以及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体育赛事活动出现下列情形,除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县有关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罚:1.未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报批,以及未获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举行体育赛事活动的;2 .擅自变更已经获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
20、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赛事活动规模的;3 .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和尚不构成犯罪的;4 .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5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该项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的;6 .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其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定适时修改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