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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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县法治乡村建设。结合XX县工作实际,自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县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2、、幸福感、安全感。(二)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二、主要措施(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覆盖1.加强平台建设。加强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

3、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各司法所)2 .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落实标识标牌统一、功能设置规范、职能进驻完善、人员配备加强、工作制度健全的工作要求,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扩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覆盖面,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

4、热线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加大对XX法律服务网宣传力度,引导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通过XX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获得精准、便捷法律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各司法所)3 .补齐服务短板。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到乡村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引导支持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驻点服务、集中服务等方式,向偏远乡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在县公证机构推广运用远程电子公证服务,实施远程电子公证办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动乡(镇)、村(社区)公共法律

5、服务工作站(室)配备法律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展示平台等智能设备,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完善主动服务机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综合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工作室、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作用,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4 .突出服务重点。回应民生诉求,依法办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土地纠纷、环境污染、假劣农业生产资料造

6、成农业生产损失等法律援助事项。简化审查程序,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加强工作对接,逐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各司法所)5 .优化便民举措。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

7、及化。在县、乡(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工作制度,对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和手续。推行“在线办、网上办、掌上办”便民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快速办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便捷化、可及化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

8、协同责任单位:各司法所)6 .实施精准服务。落实公益法律服务要求,鼓励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工作衔接,引导公证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助配合,依托“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通过组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积极组织申报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等活动,为

9、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7 .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做到对村(社区)基本情况清楚,矛盾纠纷掌握,能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不发生重大恶性群体性事(案)件。支持引导每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8 .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

10、”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9 .开展“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我县选取1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

11、:各律师事务所)10 .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鼓励公证机构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11 .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

12、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司法厅要求安排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组织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颁证。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精细化解工作,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医患等矛盾纠纷,对经济纠纷、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琐事纠纷、家暴、婚外情、借婚敛财、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可能引发命案的重点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

13、、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牵头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协同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12 .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扎实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精神进村入户。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各类“送法下乡”活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农村法治文化广场、乡村大讲堂等阵地,组织宣传与乡村振兴、农民群众

14、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13 .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创新乡村善治模式。用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牵头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14 .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组),重点培育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

15、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努力实现“法律明白人”数量和质量双达标,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化解、依法治理中的作用,示范带动广大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升农村干部依法治村能力水平。(牵头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15 .创新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乡村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庭院等普法阵地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充分挖掘XX山歌、瑶族“石牌制”等民族特色文

16、化,充分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国庆节等民俗和假日,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有条件的村(社区)结合区域性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建设,升级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路线,鼓励农村群众参与法治文艺活动。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牵头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体现,是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提

17、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牵头,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等相关股室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在扎实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自选动作,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

18、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协同责任单位要完善督导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工作开展,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本地区活动开展的督促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创新督导形式,通过设立活动示范点,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推动工作落地落细。要实化督导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工作制度机制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协同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培育亮点特色,推广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推进活动开展长效机制。要积极选树典型,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牵头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协同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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