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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药使用情况调直办法为真实有效反映全县农药使用情况,更好指导科学用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XX县农药使用情况调查办法如下。、调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和非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指农业生产中,为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草、鼠危害所使用的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杀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贮藏保鲜剂等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非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指用于公共区域或城乡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杀灭蚊虫、苍蝇、除草、家庭花草病虫防治、林业病虫防治、贮粮害虫防治、城乡灭鼠、白蚁防治、园林病虫害防治等领域使用农药。二、调查方式(一)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调查每个乡镇(街道)确定X户农
2、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情况。确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客观反映当地种植作物情况。(二)非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调查1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非农业生产性用药每个乡镇(街道)确定X户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非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情况。2 .村居公益社会事务性用药全部登记村居公益社会事务使用农药情况。3 .乡镇(街道)居民非农业生产性用药每个乡镇(街道)随机选择X户居民,登记乡镇(街道)居民非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情况。4 .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农业生产性用药全部登记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情况。三、调查内容(一)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调查。详细记录各调查户使用农药情
3、况,即农药品种、含量、使用数量、使用面积。(二)非农业生产性使用农药调查。详细记录各调查户和调查单位农药使用数量。(一)乡级。每季度收集一次各调查户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药数据。(二)县级。按季度收集一次乡级调查数据,每年收集一次林业、粮食、园林、卫生、房管、水务等非农业行业农药使用数据,并审核上报。五、数据计算以县为单位,计算不同用药主体农药使用情况。计算公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性用药亩平均使用量=全县N个调查户农药使用总量(公斤):全县N个调查户种植面积之和(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非农业生产性用药户平均使用量=全县N个调查户农药使用总量(公斤)调查户数N(个);乡镇(街道)居民用药户平均使用量=全县N个乡镇居民用药总量调查户数N(个);村(居)公益性社会事务用药总量=全县各村公益社会事务性用药之和;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农业生产性用药总量=全县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农业生产性用药之和。六、数据上报各乡镇(街道)按年度保存原始记录资料2年以上。调查数据行业内部掌握,作为农药减量增效及农药使用量统计评审的参考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计算农药用量平均值,结合当年农作物种植情况、病虫害发生实际、农村和城镇居民户数等数据,测算全县各类型农药使用情况和农药使用总体强度,并形成调查报告,于下一年1月中旬报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