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_科技成果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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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 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_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_省广播 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的集体和个人。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 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 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省内首创的;2、本行业先进的;3、经实

2、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二)在推广、转化己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的。(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 效益的。(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 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 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第八条总台科技创新

3、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 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 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或社会效益。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 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

4、会效 益。第九条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第十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十一条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第十二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择优申报;总台下达或委托的项目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7月1日至7月31日向总台技术管理 部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奖项目,逾期不予受理。第十三条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须打印填写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 报齐应有附件

5、,同时以电子文档格式储存于软盘中。技术管理部审查合格后予以受理。第十四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第十五条总台科技创新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 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任评审委员会 秘书长。第十六条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将所有项目分类为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四个专业。(二)在总台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按专业抽取57人组成评审小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 主任指定。(三)评审小组组长向评审小组成员介绍情况,若需要项目完成人代表应到会答辩。(四)评审小组应根据项目的水平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写出评审意见及建议等次,报评审 委员会评定。(五)技术管理部对评审结果复核后行文上报主管台长批准。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和主管台长批准的拟授奖项目即在总台内予以公告,项目异议 受理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行授奖。第十七条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 追回其奖金,并建议有关单位、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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