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2023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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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2023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肇庆市畜禽养殖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 高养殖企业(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因农产品价格 波动对产业可持续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产业持续 健康发展,不断完善支持产业发展的金融保障体系,在去年 成功开办“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生猪价格保险项目的 基础上,2023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 入保障计划”项目试点,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养殖 主体、保险机构、期货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 发挥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权)在服务农业产业发展

2、中的 重要作用,为养殖主体提供多样化风险保障,提升风险抵御 能力,促进产业循环发展,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加强对肇庆市农业“保险+ 期货”项目工作的领导,通过财政补贴、大商所保费支持等 方式,鼓励和引导中小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保,落实财政配 套补贴资金,加强承保、理赔监督管理,保护养殖主体的生 产积极性,促进生产。(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保险机构、期货公司开展协作,利用期货市场有效化解生猪 价格、鸡蛋价格和养殖饲料成本波动风险,增强产业抗风险 能力。(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 养殖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

3、方式,增强农业经营主体风险意 识、市场意识和合作意识,推动其自主自愿参加大商所“保 险+期货”项目。保险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大商所及期货 公司和参保对象共同承担。(四)协同推进。各级财政、地方金融监管、农业农村、 银保监、证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充分 发挥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推动“保险 +期货”项目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三、实施内容(一)试点区域。肇庆市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试点规模及补贴方案试点总保费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 资金比例为总保费的35% (总额上限为1050万元),市、 县财政补贴资金比例分别为总保费的2.5%、2.5

4、% (合计总额 上限为150万元)。(三)试点期限自方案实施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备注:大商所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并在2024年7月31日前申请结 项。(四)参保对象。肇庆市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生猪、蛋 鸡养殖农户以及从事养殖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企 业。1.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2. 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以及符 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五)运作模式。引入大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项 目及期货公司补贴资金,放大政策性农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 使用效益,进一步拓宽我市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农业高质 量发展。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新型农

5、业经营主体等向保险 机构购买价格保险,转移市场价格风险,防范未来一段时间 内农产品价格下跌或饲料成本上涨带来的利润缩减问题。保 险机构通过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 冲保险标的价格下跌或成本上涨带来的赔付风险;期货公司 进一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最终形成风险分散、各 方受益的闭环。(六)实施险种。生猪价格保险、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 鸡蛋价格保险。(七)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与赔偿处理L生猪价格保险(1)保险标的。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生猪可作为本保 险方案的保险标的:保险生猪必须无伤残,无疾病、疫病, 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保险生猪符合所在县(市、区) 畜牧防疫部门规定,完成免

6、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保险期间 内持续养殖生猪,保险数量不高于计划出栏数量。(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参照保险生猪集中出栏销售 情况,分为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和6个月。保险 期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 单中载明。(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 造成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生猪目标价格(元/吨):保险生猪目标价格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生猪期货合 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的平值价格,由投保人 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生猪实际价格(元/吨):保险生猪实际价格可根

7、据保单到期日前1个月对应生猪 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生猪期货合约每日 收盘价格与目标价格较小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具体计 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4)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保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生 猪实际价格)义保险数量2.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1)保险标的。生猪养殖需要消耗的猪饲料为本保险 方案的保险标的。保单中须列明保险饲料总量与投保农户所 饲养生猪的对应关系,且保险饲料中玉米、豆粕的配比原则 上为3.4:1 o(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参照生猪养殖及饲料采购周 期,分为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和6个月。 保险期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

8、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 保险单中载明。(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 造成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高于目标成本价格时,视为保险 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元/吨):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根据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玉 米、豆粕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的平值 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元/吨):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可根据保险期间内对应玉米、豆 粕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玉米、豆粕期货 合约每日收盘价格与目标价格较大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 算。具体计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

9、定,并在保险单 中载明。(4)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 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X保险数量3.鸡蛋价格保险(1)保险标的。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蛋鸡所产的鸡蛋 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饲养管理规范,能够保障所 饲养的蛋鸡达到正常的产蛋量水平。蛋鸡养殖过程中严格执 行国家防疫、检疫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并取得动物防疫 合格证。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蛋鸡,保险数量不高于计划出 栏销售数量。(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参照保险鸡蛋的集中销售期, 分为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和6个月。保 险期间、具体起讫时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 险单中载明。(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

10、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 造成保险鸡蛋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鸡蛋目标价格(元/吨):保险鸡蛋的目标价格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鸡蛋期货 合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的平值价格,由投保 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鸡蛋实际价格(元/吨):保险鸡蛋实际价格可根据保险期间内对应鸡蛋期货合 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鸡蛋期货合约每日收盘价 格与目标价格较小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方式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4)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保险鸡蛋目标价格-保险鸡 蛋实际价格)X保险数量本方案所涉

11、及的三个保险产品涉及的期货合约均以保 险单载明为准,期货合约价格均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 据为准。(八)保险金额1 .生猪价格保险保险金额=保险生猪目标价格(元/吨)X保险数量(吨)2 .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保险金额=保险饲料目标价格(元/吨)X保险数量(吨)3 .鸡蛋价格保险保险金额=保险鸡蛋目标价格(元/吨)X保险数量(吨) (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保险产品基准费率(根据保险期间计算)费率调整 系数(根据保 险标的价 格波动等 实际情况)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生猪价格 保险-5.5%6.5%7.5%8.5%10%0.7,13猪饲料成本 价格保险2.0%3.5%4.0%4.5%5

12、.0%5.5%0.5,1.5鸡蛋价格 保险3.0%3.5%4.0%4.5%5.0%5.5%0.5,1.5保险费=保险金额X基准费率X费率调整系数备注:最终保险费率以大商所审核通过的费率为准。(十)保费承担比例保险产品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农户自缴大商所及期 货公司生猪价格保险35%2.5%2.5%30%30%饲料成本价格 保险35%2.5%2.5%30%30%鸡蛋价格保险35%2.5%2.5%30%30%保费测算(单位:万元):保险收入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农户自缴大商所及期 货公司300010507575900900备注:1.根据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 ( 202

13、2 ) 14号),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对2类地区补贴不超过保费总额的35%;2.所有项目均需通过期货公司向大商所申报大商所“农保计划”试点项目, 期货交易所补贴比例以大商所项目最终批复中比例为准。四、试点要求(一)申报流程肇庆市2023年“大商所”试点项目以“立项制”形式 进行,申请主体须按照对应的流程进行申报。1 .项目立项。项目实行滚动立项制,由中标区域县支公 司联合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共同 申报。申请主体可在本文件下发之后提交肇庆市2023年 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D ,明确保 险产品、保险费率、投保人、保险数量、保险期间、保费构 成、计划出单时间、参与

14、的保险机构、期货公司等信息。申 请表需加盖保险机构项目所在地地市级分支机构公章,并 将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和用印扫描件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计 戈I 财务科(由口箱:Snyncj_jhcwk)。2 .市农业农村局在每个月第一周公布立项结果,所有项 目一经立项必须在当年截止日期前完成出单,对于立项但实 际未出单的,将视情况扣减该主体下一年度创新项目试点资 格。3 .按照实施方案,肇庆全市2023年大商所“农保计划” 试点总保费规模为3000万元,额度使用完毕之后不再接受 项目立项,市农业农村局每月初发布立项进展。(二)承保流程1 .保险机构为投保主体提供以期货市场价格为参照的价 格保险,应将单个项目总保

15、费的至少90%用于向承担项目的 期货公司购买场外期权。价格保险须与场外期权严格对应。 价格保险及其对应的场外期权均不能设置敲出、锁定等结构 以及任何形式的保底、协议赔付条款。2 .承保前,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必须对养殖主 体保险标的“养殖区域、地点、数量”盖章签字,确认投保 主体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保险利益关系;确保属于“非禁养 区”、“投保数量真实”,严禁“超额投保” “虚假投保” 等行为。保险机构收到参保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收取保费并 打印保险单,发至各参保养殖主体,或委托协保机构发放。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和镇街协 保(畜牧)机构及保险协保员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协

16、保 工作。4 .根据大商所项目文件要求,单个项目不能以单一企业 形式进行投保。(三)理赔流程当保险标的实际价格达到赔偿触发条件时,保险机构需 主动联系投保养殖户办理理赔。(四)保险机构由获得“2021-2023年肇庆市政策性农业(不含森林险) 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单独承保或牵头以共保形式承 保,实际承保区域以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标区域 为准。参与项目的保险机构须在项目开展地区设有县区级分 支机构。单个项目原则上由1家保险机构承保,或牵头联合 辖区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其他保险机构以共保 形式承保。五、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17、资金实 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级承保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 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部和银保监要 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户缴费投保。各级财 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 参保,政府不予保费补贴。(二)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 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 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 贴资金,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农业、 财政、银保监部门。(三)保费补贴原则上按季度拨付。属省级、县级承担的 保费部分省级补贴部分由各县(市、区)统筹省级涉农资金 解决,由

18、县级承保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以及省、县级财政 保费补贴申请,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后,由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属 市级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县级承保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 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 报市级承保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 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承保 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同级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承保机 构对承保、申请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农村(畜牧 兽医)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或委托中介核实相关数据。各县(市、 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细化本区审核拨付程序。(

19、四)考虑到本项目各保险机构需垫支权利金的原因,各 级财政部门对本项目的保费补贴应予优先安排拨付。六、保障措施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沟通 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加 强各级政府对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保险试点工作 的领导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 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的 工作机制。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管 理监督、指导服务,审核承保数量,协助大商所数据收集,向 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 预算、拨付

20、、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 时足额安排。银保监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对承保、理赔、服务等 环节的监督,督促保险机构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提高服务水平 等。期货公司主要负责提供本项目涉及的理赔数据证明或报 告,配合市农业农村部门、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保险机构 要做好养殖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 承保和理赔等专业化服务,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 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 赔信息公开到户。(三)加强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和 有关部门、保险机构、期货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 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 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险+期货”保险项 目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养殖户的保险意识、风险 防范意识,引导养殖主体积极主动投保。加强对协保队伍的业 务培训,提高协保体系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和工作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统 筹安排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保险试点工作的市级 补贴资金,资金在当年度预算安排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资 金”中解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足额预留相应比例的 补贴资金。保险机构因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尽最大可能的覆盖和 保障更多养殖户的收益风险,同时应根据相关规定按保险保费 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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