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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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运输管理规定二O二三年一月第一部分机电运输专业设计管理规定-1-第二部分 供用电管理规定-3-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管理职责-3-第三章电力成本管理-4-第四章供用电技术规定-4-第五章生产用电管理-7-第六章继电保护管理-8-第七章转供电管理-8-第七章IlOkV供电系统设备管理-9-第八章直流电源运行维护管理-13-第三部分运输管理规定-14-第一章总则-14-第二章基础管理-14-第三章煤矿窄轨轨道管理-16-第四章副井口安全管理-17-第五章平巷运输管理规定-19-第六章斜巷运输管理-21-第七章 斜巷安全设施及信号-23-第八章 辅助运输车辆装车封车-25 -第九章 架空乘人装置

2、-28-第十章 无极绳连续牵引车-35-第十一章 气动单轨吊安装使用规范-45-第十二章 辅助绞车-49-第十三章 运输连接装置-53-附:斜巷连接装置专项管理规定-54-第十四章 带式输送机-55-第十五章刮板输送机-64-第十六章辅助运输管理制度-65-第四部分 主要固定设备管理规定-71-第一章总则-71-第二章基础管理-71-第三章 副井提升系统管理规定-74-第四章 主排水设备管理规定-83-第五章 主通风机管理规定-84-第六章 空气压缩机管理规定-88-第七章 瓦斯抽放泵管理规定-89-第八章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92-第九章 工业锅炉管理规定-95-第十章 制氮机管理规定-98-

3、第十一章 工业控制计算机管理规定-99-第十二章钢丝绳管理规定- 100 -第十三章油脂管理制度- 104 -第十四章安装、拆除、大修施工管理-106-第十五章矿井停产检修-108-第十六章主要备件(备品)管理规定-110-第五部分井下电气管理规定-112-第一章 总 则-112-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112-第三章井下电气基础管理-113-第四章一般规定-114-第五章电气试验测试制度-116-第六章电气设备和保护管理制度-118-第七章 电气设备包机制度-121-第八章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22-第九章电缆管理制度-124-第十章 井下“小线”管理规定-127-第十一章电缆钩管理

4、制度-129-第十二章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30-第十三章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31-第十四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132-第十五章 井下电气设备搭(拆、改)火管理规定-133-第十六章局扇自动切换开关管理规定-134-第十七章 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操作-136-第十八章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制度-137-第六部分综采设备管理规定-139-第一章总则-139-第二章管理办法-139-第三章顺槽可伸缩带式输送机-139-第四章刮板输送机-141-第五章转载机-143-第六章液压支架-144-第七章采煤机-149-第八章 乳化泵站-154-第七部分机电设备管理规定-156-第一章总则-156-第二章 管理

5、机构与业务范围-156-第三章设备管理-158-第四章基础管理-163-第五章设备维修管理-164-第六章设备维修质量验收制度-165-第七章 机电设备运行、检修、保养制度-165-第八章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67-第八部分其它规定-170-第一章井下风水管路管理规定-170-第二章井下照明管理规定-171-第三章临时配电点管理规定-171-第四章井下煤仓安全管理规定-173第五章胶带输送机保护安装标准及技术要求-175第六章阻燃胶带管理规定-180第七章井下柴油管理规定-183第八章 铲车、叉车使用管理规定-184附1:机电运输保护试验细则-185附2: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1

6、99附3:机电运输专业停止作业规定-203附4:招贤矿业井下电气管理考核细则-206附5:招贤矿业运输管理考核办法-211附6:招贤矿业供水管理制度-213附7:招贤矿业供暖管理制度-214附8: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216附9: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机电)-217附10:干部上岗检查制度(运输)-218附11:招贤矿业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28总贝IJ为加强陕西金源招贤矿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完善矿井地面各车间及井下机电运输安 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提高机电运输技术管理水平,确保 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

7、 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和上级部门机运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招贤矿业2021 年机电运输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特编制此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机电运输专业设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机电运输专业设计和审查工作,保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电运输系统专业设计包括以下机电运输系统设计和技术改造方案、设备选型 和技术升级方案:L采区、水平主运输系统。装机功率20OkW及以上胶带运输机。2 .采区、水平主要辅助运输系统。柴油机单轨吊、齿轨卡轨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绞 车等设备。3 .矿井主提升系统,水平、采区主提升系统。直径L 6m及以上提

8、升机。提升机制动系统、 电控系统。4 .矿井、水平、采区供电系统,变电所。5 .矿井、采区、水平排水系统。6 .主要通风设备、压风设备、排水设备、固定瓦斯抽放设备。7 .工业锅炉。第三条 以下新增或技术改造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L矿井主、副井、砰石提升系统。8 .矿井、水平主排水系统。9 .主要通风机。10 工业锅炉。11 架空乘人装置。12 矿井、水平供电系统、架空供电线路。13 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站。第四条机电运输专业设计由矿方组织,内容包括:L概况描述。14 必要性、可行性分析。15 相关设计标准和规定。16 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监控系统、安全设施等相关的主要技术指标。17 设备技术升

9、级或更新,应根据原设计分析、比较设备的技术参数、设备安装和外形尺寸、 设备重量等技术参数。18 供电计算,设备选型计算。19 配套设备、辅助设施选型。20 车间、碉室、巷道设计。如利用已有的车间、碉室、巷道,应进行可行性校验,不符合 设备运行的必要条件时,应进行改造设计。21 机电运输系统设计或改造投资、技术经济比较。22 .提交审查的机电运输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原则不低于2个。第五条机电运输专业设计应统筹考虑系统能力和设备能力的合理匹配。第六条新建和改造机电运输系统,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配置适当、经济合理的 原则,结合新技术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自动化、信息化、智能

10、化 系统应开放通讯协议。第七条设备选型要符合“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要求。第八条机电运输专业设计初步审查由矿机电副总经理组织,矿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分管 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参加会审,会审人员签字后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查。第九条机电运输系统专业设计中相关设备参数、性能、运行工况的选择应符合供用电 管理规定运输管理规定主要固定设备管理规定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二部分 供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供用电安全,降低用电成本,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供用电管理领导组织组长:机电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副总师、经营副

11、总师成员:矿属各单位负责人征迁环保部是公司供用电职能管理部门。供用电管理领导组织负责制定矿井供用电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分解电力成本指标,明确 各层级供用电管理职责,提高安全供用电保障能力,降低电力成本。第三条征迁环保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陕西省煤矿安全供用电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定,组织制定公司供用电管理规定;(二)贯彻执行有关电力运营的法规、制度,制定矿井供用电管理制度;(三)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矿井内部各单位供用电工作;(四)负责矿井用电指标的制定、分解、分析和考核工作;(五)负责矿井电

12、费结算业务;(六)定期向上级报送电力报表;(七)参与审查供配电技术改造方案;(八)组织供配电工程设计的审查,负责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工程竣工的初步验收,并向上 级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第四条机电部主要职责:(一)执行有关电力运营的法规、制度及供用电管理制度;(二)负责矿井IlOkV及以下供电线路、变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矿井电力调度工作;(四)参与供配电工程设计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第五条各用电单位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供用电管理制度。2 .负责本单位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3 .协助环保部对本单位用电指标的统计与考核。第三章电力成本管理第六条 征迁环保部对公司的电力成

13、本负责,应及时分析、总结公司各生产系统和用电单 位的电力指标完成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力消耗定额体系。第七条建立覆盖所有用电系统的考核办法,根据生产安排,将电力成本指标纵向分解到 各用电单位、生产系统,并逐月考核。第八条各级用电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负荷变化情况,遇特殊情况及时调整电 力成本指标。第九条 建立覆盖所有用电网络的用电管理员机制,用电管理员负责监管、检查本单位电 力指标完成及供用电的安全运行情况。第十条每月应进行一次用电情况分析,对照指标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 施;公司每季度应召开一次用电分析会,综合分析公司用电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高 供用电的安全性和经

14、济性。第四章供用电技术规定第十一条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大分列运行方式,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需 要改变供电方式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公司每半年对矿井地面供电系统进行1次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或校核,由机电副总师组织审 核批准。第十二条公司在雨季前组织制定矿井的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三条 高温季节,矿井应针对主要供用电设备和电缆、长期重载设备、老旧设备的运 行特点,编制高温状况下设备安全运行措施,防止设备超温、超负荷运行,确保矿井供用电安 全。第十四条 加强对输变电设备(重点是电源线路、风井线路)的定期巡视(周期为每月2 次)、夜间巡视,在恶劣气候和重要保电时期应开展特殊巡视工作。落实供

15、用电线路、设施、车间的防雷、防雨、防火、防污闪等措施。第十五条履行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线路走廊排查、清理工作,及时解除 隐患。对已有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事项,应制定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和整改计划,不得新增侵 占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事项。第十六条加强外委供用电检修工程的技术及合同管理,外委工程应明确工程范围和质量 标准,严格施工过程督查和工程验收。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安全、经济、高效、低耗、合理的电力运行模式、管理机制、电力调 度规则,制定安全可行的调荷避峰措施。第十八条根据矿井供电方式制定高压供电系统联络开关安全运行措施。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大分列运行方式,其它高压供电系统应分段运行(

16、高压联络 开关分断);高压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在故障未修复或故障区域未切除时,严禁高压联络开 关合闸。第十九条 按照规范要求对变电站(所)的各类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对第一类建(构) 筑物(含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烧罐,供气站,加油站,装油台等)每半 年检测1次。第二十条 供用电管理应做到用户清、用电性质和用电规律清、用电负荷和容量清、电耗 及其升降原因清、浪费电力及不合理用电状态清。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主排水泵、压风机、抽风机、瓦斯抽采泵等大功率设备的效率监测, 对效率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应制定维修计划、落实整改。地面变电所主变压器、GIS(SF6断路器)按照设备说明书

17、大修周期制定大修计划。第二十二条 常态化开展优化、简化生产系统,降低能耗。机电、运输、用电管理等部门 应参与安全生产系统建设、延伸、改造设计和供用电系统设计。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应用高效低耗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节约电能;在安全可靠 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节电降耗改造工作。第二十四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大型固定设备运行时段,控制最大负 荷、最大需量,平均功率因数控制在0. 9以上。第二十五条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NB/T 10179煤矿在用高压开关设备电气试验规范 NB/T 10177煤矿在用电力变压器电气安全检验检测规范NB/T 10181煤矿在用电力电缆 安全检验检测规范NB/

18、T 10178煤矿在用继电保护装置电气试验规范等要求,明确试验 项目、试验周期及试验方法。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审查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并组织对比、分析 近3年的试验报告,总结电气设备各参数的变化趋势。矿井IIokV高压开关设备、IOkV以上电力电缆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 试验规程的项目及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第二十六条 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绝缘电阻摇测记录、接地电阻摇测记录、试验记录等 相关资料,应采取拍照、扫描留存等方式,建立电子档案,方便保存与查阅。第二十七条 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供电设计、供电设计的变更应由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 总工程师审批。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供电系统图尺寸不小于A

19、2,井下各配电点供电系统图尺寸不小于 A3 O第二十八条新建采区变电所必须编制供电设计书,并由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工程师 组织会审后与采区设计方案一同上报公司审查。第二十九条供电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得随意更改。因设备型号、电缆长度等原 因造成设计与实际安装的供电系统不符时,应及时变更设计。井下供电设计及整定计算实行档 案化管理,计算及审批资料应及时归档管理。第三十条井下配电网路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 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 数。第三十一条 地面变电所要张挂供电系统图、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要有工作

20、票、操作票、 巡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检修记录本等。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并在变电所内进行张贴。第三十二条 变电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定期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五章生产用电管理第三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矿井必须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线路平面敷设示 意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标注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安装位置;(二)规范电气搭(拆)火设计、审查、批准、申请、施工、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 责任;1 .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编制供电设计(含过流整定值计算、校验),由机电部审核;新 安装的电气设备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

21、送电试运行;2 .搭(拆)火施工,由施工单位提出停电申请,由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通防部、 机电部等职能部门参加,机电副总经理或机电副总师组织审批,经当日矿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 施工;3 .搭(拆)火施工,必须明确监护人员,严禁单人施工;4 .搭火电缆的电源侧和负荷侧不在同一配电点时,两端不得同时进行搭火作业,应先负荷 侧搭火,后电源侧搭火;5 .安监人员应监管搭(拆)火施工过程。(三)地面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第三十五条计量管理:(一)用电单位应根据审查后的供电设计提出用电申请,征迁环保部审批相适应的计量设 备(或带有计量表的开关),投运前将计量设备铅封并抄

22、留表底;(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搭接、拆除、挪移计量设备,用电负荷或用电线路需要变化时, 应提前申请,经征迁环保部审批后方可改变;(三)计量点的设置应科学合理,便于用电考核。原则上,应按用电考核单位设置计量点, 当两个以上用电考核单位共用计量点时,要明确用电量的分配办法。第三十六条节约用电:(-)井下照明装置应推广使用LED冷光源;(二)加强主运系统及副井提升系统的用电管理,无特殊情况严禁空运行;(三)严格控制井下注氮泵使用数量和运行时间。(四)除检修期间必要的试车外,所有生产设备严禁开空车;(五)井下局扇功率应根据实际需要分时间段选择,逐步增加工作能力;(六)明确辅助生产用电管理的主体责任,禁

23、止辅助生产用电无指标、无考核、无管理。(七)根据季节变化,合理安排路灯等公共照明时间,做到分时控制;办公区域及地面车 间杜绝灯长明、风扇长转、空调长开,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第六章继电保护管理第三十七条 供电继电保护系统应确保可靠性,具备灵敏性、选择性、速动性。第三十八条 高压供电系统应使用微机综合保护装置。第三十九条电流保护宜采用三段式保护。煤矿井下供电应采用防越级跳闸技术。第四十条 机电部必须配置供电技术管理岗位,负责全矿的供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供电 保护整定计算由机电副总师(或机电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供电计算范围应包括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和用电设备,供电保护应随负荷变化及时更新整 定值,

24、做到计算与实际负荷变化相一致,整定值与计算值相一致。第四十一条保护定值由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电气人员根据审核批准的定值单进行整定, 禁止其他人员改变保护定值。改变供电系统或负荷发生变化,必须重新进行保护整定,否则不得送电。第四十二条定期检查地面、井下供用电设备保护定值,实际整定值应与经过审核批准的 计算定值相一致。第七章转供电管理第四十三条 严禁向公司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村庄转供电。第四十四条 因施工需要的临时转供电,必须履行报批程序,签订供用电合同和安全协议, 明确划分责任边界: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矿方应对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监管检 查。临时供电标准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

25、满足以下要求:(一)220V/380V低压临时用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 统;(二)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第四十五条 矿井临时施工用电价格按陕西省目录电价执行,线变损由双方共同协商确 定。第七章IlOkV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第四十六条IIokV供电系统设备通用部分LUOkV供电系统设备应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有选型设计、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 安装验收记录、主要设备更换记录、事故记录、历次试验报告等。2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集控室内应悬挂变电工

26、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 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设备包机责任制、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要害场所参观管理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变电所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变电所操作规定、设备定期轮 换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制度、变电所调度发令授权等制度,并有相应记录。3 .运行人员应熟悉并掌握供电系统设备的性能、工作原理和运行状态,定期巡视,按巡视 路线、巡视内容、重点部位等巡视,巡视要有记录。4 .各电压等级设备应有双重编号(名称+编号),11OkV供电设备编号由上级供电部门命 名。5 .1IOkV变电所设备操作时,严格执行两票制(工作票、操作票),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 人监护,精心操作。6

27、 . 11Okv变电所GIS室、IOkV配电室、无功补偿室、动态补偿室、电缆室及主变压器应设 置消防器材,变电所应有火灾报警控制装置。7 . GIS室应安装SF6气体泄漏监控装置,确保良好运行。8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分段停电检查和卫生清扫,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和全面检查。第四十七条UOkV系统1 .架空线路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 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两回路必须保证完好状态。矿井架空线路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 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

28、重点检查以下项目:1. 1塔杆有无倾斜、变形、腐朽、缺损及基础下沉等现象。标志牌(相位、静止攀爬、线 路及杆号)是否齐全。1.1.1 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L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 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1.4线路上有无树枝(鸟巢)、风筝等杂物悬挂。防震锤是否偏移。L 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L 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 污损和放电现象。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并 检测接地电阻值。2. GIS设

29、备2.1 运行人员应熟悉并掌握GlS设备的开关、刀闸与接地刀闸联锁关系,并写入变电所现 场运行规程。2 . 2每两小时巡视一次,每次巡视对运行中的GlS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室内GIS设备巡视 检查在进入前应先通风15分钟。主要检查内容包括:3 .2.1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正确,并与当时时间运行工况相符。1.1.2 2.2现场控制各种信号指示、控制开关的位置及柜内加热器。1.1.3 各SF6气体压力指示正常。1.1.4 各类箱、门的关闭情况。1.1.5 外壳、支架等有无锈蚀、损伤。2 . 2.6接地系统完好。2.3 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密切监视,及时对缺陷定性,记入缺陷记录,写明缺陷

30、的发现、 监视和处理情况。2.4 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向调度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监视工作。2.5 发现属于变电所运行维护范围内的缺陷时,应尽快消除。3 .变压器3.3 运行人员对变压器每2小时巡视一次,每次巡视内容包括:3.Ll储油柜的油位正常,不渗漏油。3 L 2套管油位应正常,套管外部清洁、无破损裂纹、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3. L 3变压器声响正常,本体无渗油、漏油,吸湿器完好,硅胶有无变色;油温正常,管 道阀门开闭正确。3 L 4引线接头,母线有无发热迹象。3.1. 5冷却器温度手感相近正常。3.1. 6变压器电流及电压的变化情况。3.L 7消防设施齐全、完好。3.1.8

31、各种标志和相色应齐全明显。3. L 9变压器储油池内无积水、脏杂物,卵石数量充足,保持良好状态。3. 2每年检验避雷器接地的可靠性。接地必须可靠,而引线应尽可能短。旱季应检测接地 电阻,其值不应超过4Q。3.3每年应对变压器线圈、套管以及避雷器进行介损的检测。第四十八条IOkV设备LlOkV高压柜应配备五防锁,并按规定严格执行。2.运行人员对IOkV开关及无功补偿装置每2小时巡视一次,每次巡视内容包括:2.1 部件完整、零件齐全,外壳接地良好。2. 2接触良好,运行无异常、异味。2. 3本体清洁、无腐蚀,标志正确清楚。2. 4引线接头、母线无发热迹象。2. 5各仪表指示正确。2. 6互感器。2

32、.6. 1瓷质部分无破损,无裂纹、无放电闪络痕迹。2. 6. 2无放电和其它异常。2. 6. 3接地线良好、各部件连接牢固、无松动、无过热迹象。2. 7避雷器。2.7. 1瓷质清洁、完整无损、无闪络痕迹。2. 7. 2导线不过紧或过松,接触良好、不锈蚀、无烧伤痕迹。2. 7. 3基础座和瓷套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2. 7. 4标示正确。2. 8无功补偿装置。2. 8.1瓷瓶的清洁及绝缘情况、接地连接情况。2. 8. 2套管是否清洁、完整、有无裂纹、放电现象。2. 8. 3电容器外壳及母线各连接部位无异常。2. 8. 4电抗器、放电线圈、避雷器、接线等无异常。2. 8. 5本体整洁、标志正确清楚

33、。2. 8. 6油箱各部是否渗油、鼓肚、各连接部位有无发热变色现象。第四十九条直流系统及后台保护装置1 .直流系统及后台保护装置每2小时巡视一次,每次巡视内容包括:LI各仪表指示正常,电池的电流、电压均在正常范围内。I 2各连接部位螺栓紧固齐全、蓄电池整洁、标志正确。L 3电池温度正常,无物理性损伤(无裂纹或变形)。II 4使用过程中,无过充电、欠充电和避免电池短路。L5检查各仪表正常运行显示。L 6检验各电压、电流测量误差。III 检查遥信动作情况,与实际核对数据量和状态量。L 8插件是否发热、松动。1. 9各种数据量与状态量是否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LlO核对保护信息是否与当时值班记录一致,

34、动作是否正确,报警装置运行是否正常。LII检查计算机是否有病毒侵入,系统运行是否良好。L 12严禁后台计算机连接网络及使用外盘。1.13每天检查保护数据运行是否正常。2 .所有端子箱、机构箱、控制、保护、信号、直流、自动装置、所用屏(盘)及屏上元件 均应有准确、清晰的标志。3 .二次回路、低压动力回路、直流系统的电缆亦应有准确、清晰的标志。4 .了解矿井负荷变化情况,及时对各保护定值进行计算并变更整定。第八章直流电源运行维护管理第五十条应制定直流电源管理制度,值班或巡检人员应检查直流电源蓄电池组的端电压 值、浮充电流值,每只蓄电池的电压值,控母电流、电压值,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和绝缘状态, 电池

35、外壳和壳盖有无变形和渗液,接线柱周围是否有渗液和酸雾逸出,并在运行日志上记录, 异常状况要及时汇报。地面主要变电所和车间的直流电源应配置实时监控系统,自动监控蓄电池工作状态、直流 系统的绝缘等。对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值班或巡检人员要记录并及时汇报、安排处理。第五十一条 每月应检查一次单体和电池组的浮充电压。第五十二条 正常运行状态下的电池组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 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当发现电池组中个别蓄电池电压偏低时,应对电池组进行均衡 充电,若处理无效,应更换(单组蓄电池进行个别更换,当超过1组蓄电池电压偏低时,应对 全部蓄电池进行更换)。第五十三条 蓄电池每年

36、应进行1次核对性放电,并出具试验报告。无备用蓄电池的直流 电源系统,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应使用移动直流电源维持直流系统正常供电。第五十四条 国产蓄电池使用寿命不得超过5年,进口蓄电池使用寿命不得超过8年。第三部分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标 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运输管理相关制度等相关 要求,结合招贤矿业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立运输专业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运输管理制度,统筹业务、技术管理。第三条

37、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管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 积极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四条 矿井应有运输系统图,内容包括:运输巷道参数、运输设备和设施参数、轨道和 道岔参数等参数。运输设备包含电机车、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辅助绞 车等。运输系统图更新周期不超过三个月,如系统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修改。第五条 矿井应建立以下辅助运输管理台账:(一)矿井运输设备管理台帐。(二)矿车、特种车辆管理台帐。(三)连接装置管理台帐。(四)钢丝绳管理台账,包括钢丝绳规格、长度、使用地点、挂绳日期、检验日期、检验 报告编号等。(五)安全设施管理台帐,包括副井口安

38、全设施,地面及井下阻车器(档)、安全档、跑 车防护装置等。(六)斜巷运输管理台帐,包括:L斜巷的位置、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5 .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单位。6 .提升系统图: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7 .提升设备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8 .最大提升重量、最大串车提升数量。9 .供电系统图、液压系统图。(六)L 2m以上绞车、无极绳绞车、防爆柴油机车等检测、检验报告管理台账。(七)辅助运输设备用油(脂)台帐。第六条气动单轨吊、无极绳绞车运输系统、主要斜巷提升系统、架空乘人装置等矿井辅 助运输设备要有选型和安装设计;选型和安装设计初步审查由机电副总经

39、理组织,矿总工程师 及相关专业分管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参加会审,会审人员签字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 查,经审批后实施。(一)选型设计内容包含设备的选型计算、钢丝绳或连接件选型计算、安全设施的形式及 位置,设备的平面布置、基础设计及安装位置(设计),配套(躲避)胴室的尺寸及位置等。(二)用于主要运输斜巷的提升用的绞车,必须选用直径1.2m (含1.2m)以上的提升绞 车。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双钩提升系统应设置错向保护。(三)架空乘人装置要有专项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七条直径1.2m以上的提升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等大型运输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由分管 领导组织验

40、收,分管领导及验收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确认。矿验收通过后由矿向上 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验收。第八条以上运输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前,必须进行改造设计,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 准后方可实施。第九条井下采用行车、电动葫芦、风动葫芦等设备起吊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其起吊能力、基础承载能力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过 额定载荷起吊。(二)采用单层缠绕的电动葫芦应设置导绳器,采用多层缠绕的电动葫芦应采取措施防止 乱绳,应设置起升高度限位器。(三)起吊设备应采用远距离操作,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设备下方。(四)定期对行车行走部、提升装置、钢丝绳、钩头、起吊装置、制动装置等进行检查

41、维 护。矿井每月应组织不少于2次辅助运输检查,重点是斜巷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第三章 煤矿窄轨轨道管理第十条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 级办法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下要求:(一)不同型号的轨道要分段敷设,不同型号的轨道之间应使用过渡变头或异型夹板连接;(二)轨道端头及轨道螺栓孔应符合质量规定,不得采用气割方式加工;(三)轨道道岔应采用电动或气动操作,操作机构应安装在道尖前方或后方,距离道尖应 不小于2m,操作机构安装位置必须保持无积水和淤泥。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必须安装岔位显 示装置,操作气缸安装在地坪以上的巷道壁上;

42、(四)异型轨的轨道铺设质量比照普轨的标准执行。第十一条轨道道岔应采用电动或气动操作,操作机构应安装在道尖前方或后方,距离道 尖应不小于2m,操作机构安装位置必须保持无积水和淤泥。主要运输线路的道岔必须安装岔 位显示装置,操作气缸统一上墙管理。第十二条轨道选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不得使用非标准道岔,不得使用杂拌道。 倾斜井巷使用提升机或者绞车提升时,必须采取轨道防滑措施。第十三条 斜巷轨道必须设置托绳轮,托绳轮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牢固、部件齐 全、转动灵活;托绳轮间距不大于15m,并符合挂一辆空矿车按设计速度下放时钢丝绳不磨轨 枕的使用要求。变坡点处应使用加强型托绳轮,并根据现场条件增加托

43、绳轮的使用数量。第十四条轨道变坡点的拱弯道、底弯道应保持过度圆弧圆顺规整,禁止采用短道连接的 方式拼凑拱弯道、底弯道。拱弯道、底弯道的曲率半径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不得小于9m。第十五条斜巷轨枕间距不得大于80Omnb轨枕应与钢轨垂直,并保持完整、扣件齐全、 夹板及紧固件合格。道渣应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第十六条 应建立轨道定期巡查维护制度,明确巡查维护内容。在巡查维护期间必须采取 安全技术措施,巡查期间必须停止设备运行。第十七条主要轨道提升斜巷的轨道道岔应实现远程操控,把钩人员不得进入斜巷操作道岔。第四章 副井口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副井口出车侧必须安装两道反向阻车装置。严禁防爆柴油机车向井口房

44、内直接 抵车,如确需抵车,应制定专项措施。副井上、下口进车侧的主道、副道摘挂车区域的两端需 安装抱轨式阻车器,同一线路上两端的阻车器应相互闭锁。进行摘挂车作业时,靠近安全门一 侧的阻车器必须关闭。第十九条 井口信号工应全程观察推、装、卸车等各种作业过程。信号室内必须张挂井口 操车设备与安全门、摇台、阻车器、电动罐帘门的闭锁关系原理图。第二十条 矿井应制定自动罐帘门管理制度、检修制度、试验制度并进行风险辨识,否则 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 副井口安全设施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一)罐帘门与安全门、摇台必须由把钩工进行确认;(二)自动罐门/罐帘应与罐位闭锁,罐笼离开正常停车位20

45、Omin后,应不能自动打开罐 门/罐帘,应每天试验安全闭锁性能;(三)安全门、摇台与罐位之间实现闭锁。罐笼到达停车位置后摇台才能落下,摇台落到 位后才能打开安全门,安全门关闭后才能抬起摇台;(四)副井口进、出车侧都必须安装信号副机,两侧信号副机中后发有效,副机信号应与 本水平提升信号闭锁。副机应符合以下规定:1 .每个信号副机操作箱上应有副机1和副机2两个操作按钮;2 .副机1信号闭锁安全门和摇台,只有车辆或人员全部进入罐笼,把钩工确认安全后发出 副机1信号。未发出副机1信号,无法关闭安全门、抬起摇台。副机1有效时间小于30s,超 过30s后,副机1信号自动清除。上下层平台副机1信号功能、闭锁

46、关系相同,但相互独立;3 .副机2信号对提升信号闭锁。安全门关到位、摇台抬起到位、推车机退到位后,把钩工 确认安全后发出副机2信号。未发出副机2信号,无法发出提升信号。安全门未关到位、摇台 未抬起到位、推车机未退到位时,副机2发不出信号。副机2发出信号后,摇台不能落、安全 门不能开、推车机不能前进(配车状态除外)。副机2发出后,只有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才能 消除所有副机信号,如30s内信号工未发出开车信号,则副机2的信号失效;(五)副井上下口应单独设置上下层罐到位检测装置,未检测到罐笼到位,对应层的安全 门打不开;(六)操车系统选择提人方式时,不允许配车,前阻不能打开、推车机不能动作。操车系 统选择配车方式时,前阻打不开。(七)升降人员时,操车系统、信号系统必须同时选择提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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