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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部门联合 印发合同范本!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 合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并 落实好监管责任,做好相关使用说明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详 细内容如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为
2、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规范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市场监督 管理总局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 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 合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 并落实好监管责任,做好相关使用说明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3年2月28日GF-2023-2608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土 出让合同示范(试点试行)集体经营性
3、建设用地使用立 使用说明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I 文、附件1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 限)、附件3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i 划条件)、附件4 (市(县)发展改革主彳 业准入要求)和附件5 (市(县)生杰环T 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出让农村集4 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设立村集体 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集体经 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才 或者空间。四、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自然资源7 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彳 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力 内容。六、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I 所
4、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口目七、本合同第五条中,出让宗地空间弓 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 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 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i 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 (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 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八、本合同第六条中,宗地用途按艮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相5十、本合同第十六条中,受让宗地用 可参照国家或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工业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有规定的 应当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填写。H 、本合同第二H 条中,国家新I 变土地用
5、途有规定的,签订出让合同时,). 写。十二、交易双方领取合同样本,互约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见证下正式名 照。十三、以出租等方式供应集体经营性 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十四、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入市试点地 十五、本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I一配置编号。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才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_ 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J 律法规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规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6、则,订立本合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宗地集体经营也 已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政府,双方依据出让方案约定本合同内容 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 让方案不符的,以出让方案为准。第三条出让人作为出让集体土地的 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该集 埋藏物和公用设施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1 围。第四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经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生中出让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_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Io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_ 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 下界限高程平
7、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图: 的,以附件1和附件2图示表达为准。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 用途一,出让年期二 平方米(小写 地块面积%;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出让定起算:(一)出让人按期交付土地的,按交, 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的,按实际交付土(二)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 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按达到约 算;(三)第八条出让人同意在 年月 交付受让人,并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 规定的土地条件,双方于交地当日签订交(一)场地平整达到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第九条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集体 过市(县)财政监管账户,向出让人支付I 使用权出让价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
8、 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入市(县(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将I 使用权出让价款缴入市(县)财政监管账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 元(付款时间:一年一月日前。第一期人民币大写 元(付款时间:一年月日前。第期人民币大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前。分期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备案合同、宗地编号 件等涉空间布局和规划管理信息纳入有弓 测监管系统。本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的,受让人应当彳 作日内重新备案合同。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按第十条、第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支 让价款缴入市(县)财政监
9、管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出让人完成土地交付后,财政监管账J 定金抵作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上 人账户,并在受让人按第十一条支付出让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工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3 度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 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备案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金额人民同 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不大写 元(小写出让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 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相关费,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开发投资总宣 写 万元(小写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1 容积率
10、不高于 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受让人同意按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 同项下出让宗地,具体要求见附件4、附,第十七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等 第一项约定执行:(-)本合同项下宗地主要用于工业 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本合同受1 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后 面积的一%,即不超过 平方米,4筑面积的%,即不超过 平方米。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保障性租赁住房i 让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建设套型要求为 O(四)本合同项下宗地主要用于 土地利用要求为 O第十八条
11、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7 建下列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用设施等养老、教育、医疗等保障性配套服其他受让人并同意上述配套项目建成第 项履行:(-)不动产产权无偿移交给出让人 (二)由出让人或政府回购;(三)第二十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S 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 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 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I 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给予 口其他 合理补偿。第二十一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 积率等规划条件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 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二)依法
12、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a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在 如依法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 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 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 第四章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 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 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抵押。首次转让的,受让人同意分别符合(-)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的,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
13、合同约定。第二十四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 让后,受让人应当确保本合同和不动产专 利、义务随之转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集体经营也 租后,本合同和不动产登记文件中载明的 人承担。第二十五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 转让、抵押双方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 缴纳凭证、不动产权证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才 移、抵押登记。第二十六条 受让人转让或者抵押2 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于转让或者孑 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出让人和市(县:意与受让人协商,并给予其公平补偿。征收时,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由受I 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第二十八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曾 使
14、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 出让人不得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 土地的;(二)受让人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 改变土地用途手续的;(三)受让人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四)受让人违反产业准入要求、生? 用土地且拒不改正的;(五)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I 用权的,受让人同意及时办理不动产注销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至迟于届满前一 期申请书,除非有下列情况,出让人应当(一)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需要征(二)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或合同;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三)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依法办孑 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
15、出租等土地有, 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并办理 记等手续。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 或没有申请续期的,受让人同意交回不动 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d(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由受让人建 及其附属设施;(S)受让人同意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R 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建筑物、构筑物及二 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每 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未续期的,受让人不按约定交回不动产权 销登记的,出让人经公告或通知受让人后 及有关补充协议等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 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 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
16、要的补救措施。 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具体处理办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 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 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 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2 能支付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I 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让人无权 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 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t 定,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荚 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 定的定金口其他 后退还受让,(三) 该宗地出让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 双方同意按本条第
17、二款第 项约定办(一)不予补偿;(二)受让人清除已建的建筑物、构 恢复场地平整;(S)出让人继续利用已建的建筑物 施,并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四) 第三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书 则,互相监督,严禁造成土地闲置。除不1 外,因出让人或受让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的,当事人同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e 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合同双方当事, 一方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分别按以下第三十六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F 期开工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不超 日,按照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让人 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超过一年未动 第三十五条有关约定办理。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k 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
18、按照出让价款e 人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七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 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有彳 行本合同,并可请求受让人按本条第一(一)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J 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集 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二)标准范围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 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集体2 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二)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a 标准范围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实际差额3 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集体经彳 出让价款的违约金;(S)第三十九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 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彳 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合 人有权要求受
19、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 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受让人限期改正。拒 请求受让人分别按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 化和建筑设施:第四十一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三 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 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 J 同项下受让宗地占有延期的,未造成土地I; 出让人同意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集体经W 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受让人给付违约 本合同第七条有关约定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y 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 并退还已经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月 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造成土地闲置的 条有关约定办理。第四十二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
20、付T 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事项认定存在不一致时,双方同意由市( 定的部门、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1 展评估认定,并以其评估认定结果为准。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云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 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方式夕(-)提交(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 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 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报市(县)人民 门备案。第五十条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
21、管部门备案,出让人(章):受让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签字):(老备案单位(章):签订日期: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医界 址 图 粘 贴 线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白市(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确定的另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北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docGF-2023-2609集体经营性建设用t 出让监管协议示(试点试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f: 使用说明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议正文和附件(监管清单(样式)。经协1 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附件。二、本协议与同一宗地相对应的集 用权出让合同配套使用。三、本协议的监
22、管人为出让宗地所在 府。四、本协议为示范文本,由自然资源彳 理总局联合制定。合同签订前,三方当事, 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 内容;当事人对协议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 或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五、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 七、本协议示范文本在入市试点地区八、本协议由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市场 释。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本协议三方当事人:出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口身份-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口身份- 委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口身份- 联系地址:;联系
23、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监管人:省(区、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规定,本着T 的原则,经本协议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i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案签订本协议。第二条为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出i 同意由本协议约定的监管人对出让合同履 管,出让人、受让人、监管人应共同遵守本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出让宗地(宗地名 于,四至范围为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土地用金议项下土地其他情况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第二章监管事宜第四条为确保本协议项下宗地严格按 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协议项下监管事修养老、教育、医疗等保障性配套服务
24、 口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等配 口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 口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套数及户型要求 其他要求:(七)延建要求;(A)投、达产及税收等要求;(九)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十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十二)土地闲置认定;(十三)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十四)原出让合同内容变更;(十五)其他要求:出让人和受让人接受监管的具体项目、 改、责任主体依据出让合同确定,并根据具 约情况及时告知监管人,监管人根据相关方 求,提出监管意见,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 监管人认为需要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方 管人可采取主动核查,并向出让人或受让“
25、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第七条监管人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主动核查;2 .责令出让人或受让人纠正或整改;3 .将监管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涉及国为 外;4 .视情节轻重,将出让人或受让人的违5 .第三章权利与义=第八条出让人和受让人有权按照本协1 方式等要求监管人履行监管职责,并拒绝企 任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向监管人提供相关凭第十条监管人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I 行监管职责。在监管期限内,监管人有权出 协议约定范围内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监管人有权对被监管人提交的情况或贸 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其再行提交。第十一条监管人有义务为出让人和受, 履约等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及时将B 受让人。第四章法
26、律责任第十二条出让人和受让人履行出让哈 为的应根据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和受让人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 的,或违反本协议不申请不配合监管人监W 约定接受监管人按本协议第七条采取的监1第十五条本协议三方当事人任何一) 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磔 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 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遇窄 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力 不得晚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一天内)向J 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一天内,向其他各7 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六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第十七条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力 用中华人民共
27、和国法律。第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一)提交1 之日起生效。出让人、受让人签订补充合F 的,亦应签定补充监管协议。第二十条本协议三方当事人均保证本1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 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 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告知产生的责任由信息变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和附件共一页,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价款、金额、面 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处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力 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 以出租等方式供应集体电 的,参照本监管协议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份,三方当身 同等法律效力。
28、(签字):签订日期附件监管清单(样式)监管事项监管要求监管方案1 .出让人:2 .受让人:1 .监管实施部门:2 .监管时点:3 .监管方案:(1)监管事项认定及违约处置:(2)违处及整改执行情况:(3)监管措施:其他备注:本监管清单供参考。未尽甘宜,可由本协议三方当事人约定同意后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 文、附件1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 (出让宗地竖向界 限)、附件3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 划条件)、附件4 (市(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确定的宗地产 业准入要求)和附件5 (市(县)生杰环境主管部门确
29、定的宗 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瓮设用地使 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 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本合 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 或者空间。四、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联合制定。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 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 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咨询。五、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 定或者补充约定,约定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