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运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运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x(1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十个一”工作制2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九个一”责任制3 .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任务4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 版)5 .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6 .市政基础设施运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7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表8 .名词解释附件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十个一”工 作制度一、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二、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三、每年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五、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
2、知识技能竞赛; 六、每年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七、每年给全体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 八、每年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九、每季度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十、每个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附件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九个一”责任制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二、企业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三、企业分管部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五、企业工会安全生产职责;六、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七、企业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八、企业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九、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附件3企业
3、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任务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学习研 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研究 部署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组织建立单位和项目重大 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 预案,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要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 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 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本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2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发挥专家作用。
4、企业主 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 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按规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 投入。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 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健 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 级和公告制度,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登记 建档和管控措施等。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 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 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3 .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和燃 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
5、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 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筑 工地、燃气场站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 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 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 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等关键岗 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 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 位上岗作业。4 .组织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行为活动开展排查整 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法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取 得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
6、案证书后方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分 包。施工总包企业要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行为 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落实,各 分包单位要派驻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施工总包企业要杜 绝“以包代管”,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建筑施工、燃气经 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 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 从业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职责、应对处置 工作程序,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切实提升事故 应急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附件4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7、2022 版)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 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 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房屋 市政工程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 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依照本标准判定房屋市 政工程
8、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 大事故隐患:(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 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第五条 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一)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 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
9、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二)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S)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四)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 .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 .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 .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 .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第六条模板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一)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 求;(二)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三)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 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第七条 脚手架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 事故隐患:(一)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
10、不满足设计 要求;(二)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 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 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第八条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 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 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 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S)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 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
11、要求;(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 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 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 规拆除、破坏;(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 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 计要求。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一)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 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 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二)单幅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三)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
12、结点、支撑点未设 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第十条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 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 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 大事故隐患:(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 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 作业”原则;(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第十二条拆除工程方面,拆除施工作业顺序不符合规 范和施工方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三条暗挖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一)作业面带水施工未
13、采取相关措施,或地下水控制 措施失效且继续施工;(二)施工时出现涌水、涌沙、局部坍塌,支护结构扭 曲变形或出现裂缝,且有不断增大趋势,未及时采取措施。第十四条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第十五条其他严重违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 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 事故隐患。第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5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落实不到 位,严重影响企业安全运行的;2 .燃气经营企业关键岗位
14、人员未持证上岗;3 .燃气场站内加盖违章建构筑物;4 .工艺设施设备巡检、定期检验不到位;5 .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或安全附件未按要求定期校验;6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停复气等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未有效执行;7 .工艺设施、管道与站内或站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8 .场站消防和防雷设施设备未正常投用;9 .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未按要求进行加臭;10 .未对占压、涉水、近水、危岩体、滑坡带涉及燃气设 施进行重点排查或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11 .液化石油气场站生产区内有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12 .未按标准开展用户端入户安检和用气安全宣传,未 指导用户有效纠正不安全用气行为;13 .
15、用户存在违反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的用气行为。附件6市政基础设施运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市政道路、桥梁运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道路、桥梁因路面塌陷、桥梁倾覆、垮塌、 断裂等事故导致部分阻断、主干路完全阻断,对交大区域交 通造成严重影响,经抢修12小时无法回复通行。(二)市政桥梁超期运行、超期服役。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生活垃圾填埋场坝体贯穿性裂缝、坍塌、滑动迹 象;渗滤液外溢。(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三、公共供水厂运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供水厂几点设备损坏、管网漏水、爆管或其他缘 由,十五天不能修复的。(二)供水厂供水系统故障,供水量消减10%以
16、上,造 成20%用水单位因缺水二停止生产。四、供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等有 限空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 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 作业”原则;(二)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附件7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2023年月 日总 体情 况对 企业自 查自改 进行抽 查检查 情况1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2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 故隐患中己完成整改的(个)3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4监管部门检查
17、发现重 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 的(个)5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6监管部门挂牌督办重 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 的(个)1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 (家)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 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 作(家)3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4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 (家)5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 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 人员(家)6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家)7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管理混乱(家)8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 练(家)精 准严 格执 法情 况1帮扶指导重点区、县(个次)2帮扶指导重点企业 (家次)3行政处罚(次,万元)4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 人“一案双罚”(次)5移
18、送司法机关(人)6责令停产整顿(家)7曝光、约谈、联合惩 戒企业(家)8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 案例(个)9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10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次)11市(州)住建部门主 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 究(次)12市(州)住建部门负 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 (次)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 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附件8名词解释五落实五到位: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 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 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 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 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 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 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 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 位。六个100%全覆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率100%;企业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率100%;企业全员隐患排查率 100%;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企业特种作业持证 上岗率100%;企业“ 一会三卡”制度执行率10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