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安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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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设置要求1 .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 仍能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 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2 )观众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 f的营业厅、餐厅等;(3 )建筑面积大于100 m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 所;(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2 .公众聚集场所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3.01x ,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IOOXo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 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4 .根据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疏散照明灯具 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 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标志备用电源的连 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IOOm的建筑, 不应少于1.5h ;建筑面积大于10000 Irr的公共建筑和总面积 大于20000 rrf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Oh ;其他建 筑,不应少于0.5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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